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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载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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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万载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万载县人民政府

2023224

(此件主动公开)

万载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万载县城市总体规划》《万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3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71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3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7公顷,工矿用地21公顷,住宅用地55顷(其中:廉租房用地0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0公顷,公租房用地13公顷,棚改用地20公顷,普通中小套型住房用地6公顷,商品房用地16公顷,其他用地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4公顷,特殊用地0公顷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万载县2023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标准。商服用地、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未列入计划指标的,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力量,充分保障招商引资、扩大内需等重点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附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充足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取得费用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1.万载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万载县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1

万载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

区县    

合计

商服

用地

工矿

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

运输

用地

水域

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

用地

小计

保障房用地

棚改用地

中小套型

商品房

用地

其他

用地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公租房

棚改保障房

中小

套型

普通

限价

公租

万载县

171

7

21

55

0

0

13

20

0

6

0

0

16

0

37

37

14

0

 

 

 

 

 

 

 

 

 

 

 

 

 

 

 

 

 

 

 

 

 

 

 

 

注:1.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一级类统计;

    2.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未独立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供地情况直接统计在市本级,不单独统计。

附件2

万载县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序号

地块名称

地块面积

地块位置

地块用途

供应方式

拟供应时间

1

拟供应地块一

7

宝塔西路以北,环城西路以东

商住用地

网上拍卖

第一季度

2

拟供应地块二

7

康乐大道以东,龙湖路以南

商住用地

网上拍卖

第一季度

3

拟供应地块三

4

康乐大道以东,新经一路以北

商住用地

网上拍卖

第三季度

4

拟供应地块四

6

迎宾大道以西,光明大道以南

商住用地

网上拍卖

第三季度

5

拟供应地块五

6

迎宾大道以西,光明大道以南

商住用地

网上拍卖

第三季度

6

拟供应地块六

7

迎宾大道以东,光明大道以南

商住用地

网上拍卖

第四季度

7

拟供应地块七

8

环湖东路以东,龙湖路以南

商住用地

网上拍卖

第四季度

8

拟供应地块八

6

康南路以西,龙湖路以南

商住用地

网上拍卖

第四季度

9

拟供应地块九

4

康南路以西,龙湖路以北

商住用地

网上拍卖

第四季度

合计

55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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