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高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1-16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们编制了《万载县高村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万载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wanzai.gov.cn)网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7:

1.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机关每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统计数据。

2.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突发公开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重要公告公示。

3.概况信息。包括本级政府概况、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发布的政策文件。

4.计划总结。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总结、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和总结;政策解读回应。

5.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6.行政执法。包括本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7.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本机关制度建设、重大决策预公开、便民服务、营商环境、六稳六保共5项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网上公开主要通过万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anzai.gov.cn/)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为方便公众进行线下查阅,开设了高村镇政务公开专区:

    高村镇人民政府,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高村镇高村街1号,高村镇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一楼大厅;电话:0795-8342001。

   公开时限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高村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高村镇政府院内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336109

联系电话:0795-8342001

传真:0795-8342001

    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万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万载县高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高村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336109

  2.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答复时限

  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将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机关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