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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生态卫士”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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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生态卫士”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整合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队伍,提升我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整体观”,不断创新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执法模式,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推进万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改革原则

(一)坚持“不变体制变机制”。在保持各部门原有执法管理体制和管理职能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建设“生态卫士”综合执法中心,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二)坚持“不破法规破常规”。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依法改革、依法执法,综合执法中心原则上不承担具体案件的后续办理工作,仍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或派驻人员依法处理、闭环管理。中心充分利用综合优势及公安机关点多线长面广、快速反应等优势,集中开展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线索的前期发现、证据固定、先期处置等工作,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三)坚持“不重形式重模式”。改革不搞形式主义,避免“翻烧饼”“穿新鞋走老路”。在总体改革框架内,要结合本县实际,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中心吹哨、部门联动、权责清晰”的生态保护体系,不断完善“研判调度、先期处置、案件移交、闭环管理”的综合执法模式,打造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万载样板”。

(四)坚持“不求快步求稳步”。改革过程不盲目追求大干快上、提速冒进,按照“一年取得突破、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形成品牌”的要求,分步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改革蹄疾步稳、取得实效。

三、中心定位

县级综合执法中心定位为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联动执法机构,实行平台化运行,主要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息统筹、分析研判、线索核查、先期处置、案件移交等联动执法工作。

四、中心职能

(一)信息统筹职能。全面掌握区域内生态环境动态情况,定期形成相关情况报告党委、政府,为决策提供精准可靠的依据。

1.每周汇总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总体工作情况,动态收集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基础数据,纳入综合应用平台基础数据库。

2.每月汇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数据,形成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报告,分析区域内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形势。

3.每季度出具有数据、有观点、有分析、有对策的生态环境报告。

(二)分析研判职能。整合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视频监控、重点人员、行业监管、大数据等信息资源,及时发现涉生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为打击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提供预警信息和情报支撑,提高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预判能力。

1.常态化开展视频监控、网络、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和实地巡查,对发现的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线索、风险隐患、舆情信息实时组织研判,按部门权责清单移交处理。

2.对重大案件、重大风险隐患和重大舆情信息及时组织研判,以综合执法中心名义出具研判报告,以《工作提示函》的形式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3.对重点人员、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定期组织研判,按部门权责清单移交处理研判发现的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线索、风险隐患、舆情信息。

(三)指挥调度职能。彰显综合执法中心权威地位,对各类警情、举报、信访、线索,按职责范围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调查处理或下达指令交由中心抽调执法人员依法处理,并跟踪调度后续处理情况,保证依法、及时、准确、高效办案,形成执法合力。

1.对收到的各类涉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信息(群众举报、乡村“警长”上报、网上巡查及综合执法发现等)进行集中管理,根据初查结果,实行分类处理,集中备案,统一办案入口,闭环管理。

2.对跨部门案件,依据主要违法事实,依照部门权责清单确定牵头单位组织办理,处理结果反馈综合执法中心,纳入综合执法中心执法监督数据库。

3.对跨区域案件,依据主要违法行为地,由主要违法行为地办理或依法提级办理或依照部门权责清单由相关部门指定管辖,处理结果反馈综合执法中心,纳入综合执法中心执法监督数据库。

4.对重大、疑难、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依法提级办理,或依照部门权责清单由相关部门挂牌督办,处理结果反馈综合执法中心,纳入综合执法中心执法监督数据库。

(四)先期处置职能。强化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110”报警服务台的高效对接联动,县级综合执法中心依托公安机关点多、线长、面广及快速反应等优势,由公安民警和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对各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进行先期处置,及时控制嫌疑人,收集固定证据,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1.对“110”报警服务台接收的涉生态环境类警情,由公安机关指挥中心通知辖区派出所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固定证据,并通知综合执法中心派执法人员赶往现场与公安民警做好移交,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由综合执法中心依照部门权责清单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反馈综合执法中心。

2.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转来和群众举报的涉生态环境类违法案件线索,由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进行先期核查,根据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核查反馈情况,依照部门权责清单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或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处理,处理结果反馈综合执法中心。

3.对上级交办的各类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线索,统一由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进行先期调查,依照部门权责清单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处理结果反馈综合执法中心并报上级交办部门。

(五)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实行涉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联合巡查、联合执法、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强化行刑衔接,群策群力协调解决执法中遇到的多发性、跨行业、跨地域的重点问题,提升执法覆盖能力,高效打击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1.常态化开展涉生态环境部门间联合巡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和倾向性现实性重大问题,联合巡查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报综合执法中心按流程移交处理;巡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综合执法中心组织属地及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

2.制定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执法行动计划,常态化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提升执法合力。

3.制定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执法检查计划,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推行部门联合检查,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问题。

4.推动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机制,协调联合制定线索通报、提前介入、涉案物品保管和委托鉴定等程序,推动解决法律适用争议和执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加大部门联合培训力度,加强以案释法和交流借鉴。

5.加强与检察、法院等部门沟通协调,在重大疑难案件的案件定性、证据规格、法律适用上,统一与检察、法院的认识,形成与检察、法院的联动合力。

(六)执法监督职能。汇总收集各部门执法数据,汇聚纪委监委、检察、司法行政部门多方执法监督力量,通过综合执法中心对各成员单位的日常执法和案件办理进行监督,强化各成员单位依法办案意识,规范执法办案流程,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质效,防范办关系案人情案、案件降格处理等情况发生。

1.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应用平台录入的案件信息及时汇总、分析研判,进行常态化执法监督,定期总结、通报执法监督情况。

2.对行政违法不作为、选择性执法、违法执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及时移交司法行政、纪委监委等部门处理;对行政部门应当移送涉嫌刑事案件而不移送、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处理;对发现的包庇纵容、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涉嫌职务犯罪行为,及时移交纪委监委部门处理。

五、建设目标

“生态卫士”综合执法中心打造成“四个中心”,逐步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效能,达到“最早发现、最快处置、最优质效”的目标,构建起具有万载特色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综合治理新模式。

(一)综合研判的指挥中心。利用公安大数据、信息化和社会面管控优势,依托情报指挥中心,聚合情报预警、研判分析等技术手段,注重从网络信息、民生信息等数据中挖掘提取线索,提高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预判能力。

(二)综合资源的数据中心。整合优化公安、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等相关单位视频资源,并统一推送、接入综合执法中心,开展全方位、多领域视频巡查;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执法部门基础数据综合台账,全面掌握生态环境领域内的各种风险问题,实现各部门执法资源共享最大化。

(三)综合联动的协调中心。建立由多部门参加的打击治理涉生态环境类违法犯罪联席会议,深化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检察、法院等部门沟通协调,在重大疑难案件的案件定性、证据规格、法律适用上,及时与检察、法院达成共识,形成公检法与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动合力。

(四)综合治理的执法中心。县级综合执法中心联合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等执法力量和执法手段,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河湖警长制作用,集中打击治理破坏生态环境类违法犯罪。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案情简单、处罚较轻且相对人无争议的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由派驻综合执法中心相应人员根据法律规定,按照简易程序当场处理;对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由综合执法中心人员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后,及时移交相应职能部门或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办理,着力构建职责清晰、协同联动、衔接紧密、运转高效的打击治理体系。

六、建设步骤

(一)成立综合执法中心。成立县“生态卫士”综合执法中心,中心设在公安局,由公安机关牵头负责,抽调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执法人员集中办公、统一调遣、统一管理,工资与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统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指挥协调、综合研判、综合执法等工作。将综合执法中心纳入纪委监委派驻各成员单位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范围。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二)梳理明确权责清单。梳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突出、常见多发、处置不力的违法犯罪情形,确定需要县级综合执法中心先期处置的执法清单。明确县级综合执法中心依据执法清单履行日常巡查执法、开展先期处置等职责。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做好后期案件接收查处工作。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三)搭建综合应用平台。依托市级研发建设的全市打击治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综合运用平台,融合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的数据资源,开发视频应用、执法办案、执法监督、环境要素监测、自动预警等功能,实现市、县两级中心在统一平台运行,各职能部门信息高度共享。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四)整合接入视频资源。依托“雪亮工程”平台整合优化自然资源智能视频监督系统、生态环境水源地保护监控平台、农业农村禁捕监控平台、林业护林防火监控平台等相关单位视频监控资源,统一接入综合执法中心,开展全方位、多领域视频巡查以及视频资源的分析、处理、研判等智能化应用。推动“雪亮工程”建设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倾斜,优化建设方案,提升前端摄像机结构化率,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视频监控点位布局,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视频监控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七、部门分工

(一)公安机关:牵头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卫士”综合执法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统筹综合执法中心建设,牵头搭建综合应用平台、整合接入视频资源,做好与各有关部门协调对接。

(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调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入驻综合执法中心;梳理本部门列入综合执法中心开展先期处置的执法清单;梳理本部门现有视频监控资源的运行情况,并配合接入综合执法中心,为合理布局生态环境领域视频监控点位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搭建综合应用平台提出建设性、合理化方案,将本部门平台数据纳入智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应用平台;将“生态卫士”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下级部门的绩效考核及日常调度检查内容。

(三)纪委监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综合执法中心发现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同步介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核查。

(四)组织部门:根据综合执法中心工作需求,从公安、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调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进驻中心开展工作。

(五)政法委:牵头推进“雪亮工程”升级改造建设;协调推动综合执法中心与基层网格化治理工作相融合。

(六)改革办: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深改委关于综合执法改革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协调解决工作难题,督促改革落地落实,对因工作推进措施不得力、任务落实不到位导致改革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督办。

(七)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涉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监督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八)财政部门:负责“生态卫士”综合执法改革和综合执法中心运行的资金预算和拨付,并指导部门合规使用资金。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成立“生态卫士”综合执法改革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公安局,由黄彩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具体推进实施。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督,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注重统筹兼顾。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抽调精干执法力量参与综合执法中心工作,主动融入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全局,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构建具有万载特色的新时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县“生态卫士”综合执法中心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及时跟进完善提升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三)狠抓责任落实。按照全市总体部署,要立足万载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持续深入、扎实有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涉及的人、财、物等问题。要将“生态卫士”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并与年终高质量发展考核挂钩,以考核倒逼工作落实。要强化对改革进展情况的督查通报,督促改革落地落实,对工作推进缓慢、不能按期完成改革任务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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