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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生态卫士”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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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通过建设“生态卫士”综合执法中心,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改变原先各执法单位“九龙治水”的不利局面,发挥“综合”执法优势,加强公安机关与各行政执法单位的刑行衔接,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严格管理、规范流程,不断强化各部门间的监督制约,努力实现对“山水林田湖”便捷高效的系统治理。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5、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6、中共宜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宜春市“生态卫士”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改字【2022】17号)。

三、组织领导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具体推进实施

县委成立“生态卫士”综合执法改革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公安局,由黄彩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具体推进实施。

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

“生态卫士”综合执法中心,地址设在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一楼,由公安机关牵头负责,抽调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执法人员集中办公、统一调遣、统一管理,统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指挥协调、综合研判、综合执法等工作

四、中心定位

对河道开展联合巡查

县级综合执法中心定位为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联动执法机构,实行平台化运行,主要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息统筹、分析研判、线索核查、先期处置、案件移交等联动执法工作。

五、中心职能

(一)信息统筹职能。全面掌握区域内生态环境动态情况,定期形成相关情况报告党委、政府,为决策提供精准可靠的依据。

(二)分析研判职能。整合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部门视频监控、重点人员、行业监管、大数据等信息资源,及时发现涉生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为打击整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提供预警信息和情报支撑,提高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预判能力。

(三)指挥调度职能。彰显综合执法中心权威地位,对各类警情、举报、信访、线索,按职责范围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调查处理或下达指令交由中心抽调执法人员依法处理,并跟踪调度后续处理情况,保证依法、及时、准确、高效办案,形成执法合力。

(四)先期处置职能。强化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110”报警服务台的高效对接联动,县级综合执法中心依托公安机关点多、线长、面广及快速反应等优势,由公安民警和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对各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进行先期处置,及时控制嫌疑人,收集固定证据,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五)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实行涉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联合巡查、联合执法、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强化行刑衔接,群策群力协调解决执法中遇到的多发性、跨行业、跨地域的重点问题,提升执法覆盖能力,高效打击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六)执法监督职能。汇总收集各部门执法数据,汇聚纪委监委、检察、司法行政部门多方执法监督力量,通过综合执法中心对各成员单位的日常执法和案件办理进行监督,强化各成员单位依法办案意识,规范执法办案流程,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执法质效,防范办关系案、人情案、案件降格处理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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