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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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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万载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anza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地址:宜春市万载县迎宾大道2680号,电话:0795-7102527,邮编:336100)。

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21年,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有关部署要求,推进政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有效提高办事、工作效率。

一)主动公开

我局的公开政府信息涉及生态环境系统的主要工作动态信息、公告公示、组织机构及概况信息、法规公文、人事信息、发展规划、财经信息、公开指南等。2021年,我局公开信息120条,其中,公开指南1条,工作动态265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104条,公告公示161条),概况信息4条,财经信息9条,行政执法17条,法规文件6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0条,建议提案办理9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明确相关股室、人员在信息公开各环节的保密审查责任,公开的信息必须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依次进行保密审查后,方可由局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切实做到了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进一步保障了信息公开的安全性。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严格执行保密规则,坚持应公开的全面公开,严禁将触及单位机密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对外公开,严防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规范栏目信息发布时限,充实栏目信息,及时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同时制定了《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细则及各项管理制度,将信息公开纳入各科室的日常工作内容。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具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各项工作,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股室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完善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坚持执行上网、按照“谁发布谁负责”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坚持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与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如: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重要政策解读力度有待加强。

针对以上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管措施,不断提升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一是进一步加强基础性工作业务培训。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积极探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畅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聚焦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和民生关切,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解读,及时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文章,形成传播合力,增强政策的传播力、影响力。

三是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围绕全县生态环保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领导干部和群众环保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引导干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2021年我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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