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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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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由万载县司法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万载县人民政府网站(www.wanzai.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万载县司法局人秘股联系(地址:万载县和谐家园一期19栋,电话:0795-8823130,邮编:3361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万载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按照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依法治县的促进作用。

主动公开

2023年度我局共发布各类信息信息75条,其中信息公开指南1条,概况信息3条;政务动态信息41条,公共公示9条;财经信息4条;政策文件4条;行政执法2条;解读回应3条;计划总结5条;公共法律服务3条等。我局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六稳六保、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及切实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做好做本单位部门财政预决算财政信息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依申请公开需求,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分管负责同志签署办理意见,业务股室具体办理,再由办公室反馈、归档的工作流程,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规定答复模板,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格式,根据申请实际依法保证公众合理信息需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务,做到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2023年,我局未收到群众依申请公开事项。

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持续健全完善监督机制,推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明确了各基层司法所、机关各股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发挥万载县人民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要求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文件、工作动态、解读回应等信息向基层群众延伸,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监督保障

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等制度,按照“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务公开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不够强,主动公开方面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质量和形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公开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存在人手不足和工作人员专业水平不够的问题。

对此,县司法局将进一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创新公开方式,不断深化公开实效。在充分运用网站、政务新媒体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畅通与公众互动的渠道,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形式进行主动公开,不断提高公开的质量。二是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深化工作合力。加强统筹协调,通过组织开展培训等方式,强化责任意识和公开意识,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切实促进全局上下齐心协力推动工作开展和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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