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万载县委办公室 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载工业园区入园 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站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10-27 09:16:40

中共万载县委办公室  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载工业园区入园

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万办发〔2020〕11号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万载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万载县委办公

                                 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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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强攻工业战略,做大做强工业经济,提升工业园区建设水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入园项目投资合同书》项目,进入工业园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入园企业”)。

 

第二章  入园条件

第三条  入园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产业政策、安全政策和环保政策;

2.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外资按国家实时汇率折算);

3.亩平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

4.亩平年上缴税收不低于5万元;

5.容积率不低于1.0(特殊企业按行业规范执行);建筑密度不低于35%;鼓励建多层厂房,厂房结构一般为框架结构;如特殊行业必须建设钢构厂房,则钢构厂房的檐高不得低于9米,钢构厂房每平方米造价不低于1000元,做到外观美观。

第四条  项目性质

(一)一般性项目: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

(二)鼓励性项目:投资大、效益好、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项目。①上市公司、央企、国内500强、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②锂电新能源产业项目;③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双高”企业和中国驰名商标企业项目;④有机(绿色)食品加工、战略性新型产业项目。

 

第三章  入园程序

第五条  入园项目均需按照以下程序履行入园手续:

(一)项目申请:项目入园首先由引资服务单位填写《入园项目基本情况表》,并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等相关资料;已入园项目在原厂区因增资扩产、技术升级、自行完备上下游产业等原因新上项目,其引资服务单位为原入园项目引资服务单位。

(二)项目洽谈:由工业园区、引资服务单位与投资方进行初步洽谈,了解项目基本情况、投资意向、投资要求、投资商基本情况,园区管委会对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建立项目库,并及时向分管县领导汇报。

(三)项目考察:分管县领导带队,或委托相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初步确定项目入园可能性。

(四)项目联审:成立项目联审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其他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万载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引资服务单位、法律顾问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联审事宜,指派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缺席联审会议,对项目予以评审作出入园决定,并明确项目类别。②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商务局配合项目预审相关事宜,审批企业资料预审前提供给各审批单位(县发改委、万载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各审批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并由审批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公章交由引资服务单位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汇总。项目通过预审后,项目方需提供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简介、项目预审表等资料用于正式联审会。③即时组织项目联审领导小组对拟入园的意向性项目进行评审;每个项目上联审会议前,必须进行项目考察。④项目通过联审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后,报县党政主要领导同意,由县政府签发,签订正式入园合同。

(五)合同签订:正式入园合同由县政府与项目投资商签订,如需签订意向性项目合同,则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与企业签订意向性项目合同。

 

第四章  入园项目管理

第六条  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

项目在签订入园合同并提供用地红线图后10天内由投资方按1万元/亩标准一次性缴交建设履约保证金给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在项目土地挂牌时,履约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

第七条  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1.项目规划应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予以设计,其规划条件需报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批准;规划条件获得批准后,即可按照招拍挂的规定申办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在项目未投产前存放于县自然资源局,待项目正式投产后凭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证明领取,期间可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办理相关证照,但不能用于项目抵押贷款。

2.项目建设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地勘、监理和施工队伍,必须按规定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并按规定缴交农民工保证金,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项目规划审批后,建设方须按审批的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施工前建设好形象围墙,临园区路网的须建成栅栏通透式围墙。

4.项目管理:要求项目在签订正式入园合同后,5个月内须开工建设,1.5周年内须建成投产,2.5周年内须达产达标;重大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加快推进。

第八条  强化建设“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重视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在做好立项、环评、安评、消防等前期审批工作的基础上,做到环保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项目主体工程在完成环评、安评、消防等审批工作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九条  严格项目验资考核

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对所有新签入园、增资扩改(建)、租(转卖)厂项目的建设和投资情况进行验资考核,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核定为准,容积率按国家建筑规范要求以县住建局核定为准。

 

第五章  优惠政策

第十条  土地扶助政策

以下扶助政策在厂房、办公楼等主体建筑竣工后并达到合同约定的容积率和固定资产投资额条件下,一次性全部奖扶到位。

1.土地出让:项目用地按8万元/亩为起始价,由县自然资源局招拍挂出让。

2.扶助政策:项目投资方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县财政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给予扶助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含5000万元)万元以下的项目或限制性项目扶助企业土地出让金每亩4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或一般性项目扶助企业土地出让金每亩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5亿元(含5亿元)的项目或鼓励性项目扶助企业土地出让金每亩6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土地扶助款在容积率达标或亩平税收达到5万元后由县财政拨付60%给项目投资方,固定资产投资达标或亩平税收达到8万元后拨付剩余扶助款。

3.土地证办理税费由企业自理。

第十一条  税收扶助政策

(一)增值税:从合同规定的投产年度起,前两年企业缴交的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的全部奖励给企业;第三年至第五年,企业缴交的增值税达到5万元/亩 f 年时,按地方所得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第六年起,企业增值税增量部分以三年为周期,以前三年增值税平均值为基数,增量部分按地方所得部分80%奖励给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从合同规定的投产年度起,在税收达到5万元/亩 f 年的前提下,依据税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财力100%,以科技创新扶企基金的形式列支奖扶项目投资方三年。

(三)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自合同约定的投产之日起,前三年,按地方所得部分全部奖励给高管个人;第四年起,企业在税收达到8万元/亩 f 年的前提下,按地方所得部分全部奖励给高管个人。每户企业最多不超过10人。

(四)土地使用税:企业在税收达到5万元/亩 f 年的前提下,从入园项目取得实际土地使用权(以园区放红线之日为准)后一年起,计算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地方实得财力的50%,以科技创新扶企基金的形式列支奖扶项目投资方五年。若入园项目亩平税收达到8万元/亩,则可继续享受土地使用税地方实得财力的50%奖扶。

(五)出口创汇奖。企业在税收达到5万元/亩 f 年的前提下,本地产品出口企业以上年度出口额为基数,达到并超过基数的企业及新增出口企业按每出口1美元补退税差人民币0.025元,未达到基数的企业每出口1美元补退税差人民币0.005元;另县商务局根据全县出口额按每出口1美元0.005元人民币补充工作经费(以上补贴根据县商务局牵头提供的海关数据为依据,由县财政支付)。

奖扶资金由项目投资方按年度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审核属实后,由县政府在下年度的第一季度以前拨付到申请方。

第十二条  发展扶助政策

入园项目的发展扶助政策按《中共万载县委、万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万载县2018年强攻工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发〔2018〕10号)文件执行,奖励经费由县财政负责安排。

(一)税收贡献:对税收首次超过1亿元的实体工业项目,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税收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实体工业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税收首次超过3000万元的实体工业项目,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税收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实体工业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度内享受过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不予奖励。

(二)品牌创建:新获得国家权威机构认定为中国质量奖或驰名商标的项目,奖励20万元;新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项目,奖励3万元;新获得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或市政府质量奖的项目,奖励2万元。

(三)企业上市:对在国内主板成功上市的项目,奖励800万元(含省、市奖励);对在国内新三板成功上市的项目,奖励50万元(含省、市奖励)。奖励资金均分2年发放到位,凡未出现非正常停牌的每年获得50%。

(四)技术创新: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检测中心、技术中心的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的,奖励5万元;认定为省级优秀重点新产品的,奖励1万元。以上科技成果必须投入生产、且项目当年税收比上一年增长15%以上,才进行奖励。

(五)规上企业申报:当年年内新增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企业,奖励8万元(由省、市、县财政奖励)。

(六)多层厂房建设:为提升园区形象,在入园项目达到容积率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建设多层厂房,分别给予第三层奖励40元/平方米、第四层及以上奖励50元/平方米的奖励政策;奖励经费在项目投产后,先由县财政直接发放到企业,再按约定由受益财政承担。

第十三条  规费扶助政策

入园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国家、省、市规定必须收取的规费,一律按规定标准的最低限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收费一律只收工本费,服务性收费按政策规定最低限标准的50%收取,且相关部门应公开公示收费标准,做到公平、公正,更不得强制性收费。

 

第六章  退出机制

第十四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人民政府有权单方面解除《入园项目投资合同书》,收回土地、厂房及地面附着物(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联合引资服务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创投公司执行退出机制;退出项目的土地、厂房及地面附着物由县创投公司依法依规处置:

1.自交付企业用地红线之日起,6个月未动工的。

2.除不可抗力因素,超过约定《入园项目投资合同书》投产时间6个月未投产的。

3.除不可抗力因素,停产、停业超过6个月且未恢复生产的。

4.拖欠员工工资,长期未支付的。

5.未经批准擅自转租、转让、分租、转借、与他人调剂使用的。

 

第七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县委办、县政府办商县强攻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十六条  经项目联审领导小组确定的特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采取特殊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在本办法实施前签订的入园合同按原合同政策执行。实施期间,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已按程序对本办法作出修改、废止、失效的决定,从其规定或决定。

 

附件:万载工业园区项目入园流程图

 附件

 

万载工业园区项目入园流程图

 

项目申请(填写《入园项目基本情况表》,

提供项目建议书和拟建厂区平面示意图


 

 

 


 

项目洽谈

 

 


 

 

 


 

项目考察

 

 


 

 

 


 

签订意向性合同

立项、环评、

安评前期工作

 

 

 


 

项目联审

 

 


 

 

 


 

签订项目入园合同

 

 


 

 

 


 

立项批复

 

 


 

 

 


 

进行环评、安评

 

 


 

 

 


 

出具项目用地平面红线图

 

 


 

 

 


 

规划审核

 

 


 

 

 


 

打桩放线

 

 


 

 

 


 

申办土地使用证

 

 


 

 

 


 

项目开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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