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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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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全县农村地区。县城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农村地区非农业人口身份符合条件、宅基地无争议且符合村庄规划的,也可享受危改政策。

二、补助对象

1、根据经济贫困程度分为七类。

农村边缘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

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其自有农村住房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D级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D级为整栋危房),且无其它自有安全房屋的农户(其他地方有安全住房的不能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以下几种情况的农户不能享受危改政策:一是购买了商品房的;二是有非小型生产用车辆的;三是拥有规模以上工商注册登记的;四是享受城镇住房保障政策的;五是享受移民搬迁政策的;六是重复享受危房改造(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的;七是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拆除新建,为C级危房的应维修加固;无房户应安排新建住房。异地新建房屋的,建成后要及时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2、改造标准。C级危房维修加固,加固改造后房屋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禁止使用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D级危房拆除重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米,建筑层数控制在1层。农村危房改造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空间结构上要合理,具备独立卫生厕所、厨房等基本居住功能,水电门窗安装到位,达到基本装修标准。

四、补助标准与资金拨付

1.补助标准。新建房屋的,农村边缘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农村低保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危房改造对象家庭具有残疾人身份的,每户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00元补助资金。维修加固房屋的,不区分贫困类型,每户补助8000元。

2、资金拨付。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资金拨付到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的,补助资金可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款或收取任何费用。

五、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有农村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等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工作。

2.集体评议。村委会收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定是否符合补助对象条件,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入户审核。乡镇(街道)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户审核。审核结果要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不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审批核准。县危改办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危改对象进行归口审核,检查家庭贫困身份及住房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提出审批意见后核定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


解读人:住建局村镇股 彭小勇

联系电话:1587956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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