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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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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府字〔201678

万载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为,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161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清理规范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615号)精神,对各部门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有偿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规范。经研究,县政府决定依法保留50项、调整15项、取消2项。

一、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制

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定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为申请人提供有关资料时,要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调整和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要

严格按照清单做好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和提供相关的中介服务材料;不得将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

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以及收费政策的变化情况,适时作出调整。凡没有列入清单的,一律不得作为有偿服务事项实施。

附件:1. 县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50项)

2. 县政府部门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15项)

3. 县政府部门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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