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全面推进万载县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关于全面推进万载县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践行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切实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削污、减灾等综合能力,全面推进我县城区海绵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省住建厅与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建设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通知》(赣建城〔2020〕49号)和宜春市海绵办《关于印发<宜春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技术送审流程(试行)>的通知》(宜海绵办〔2020〕2号),以及市住建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赣建办文〔2022〕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城镇建设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建成区结合城区改造、内涝治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待建区全面落实海绵城市理念,推进新老城融合发展,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的建设目标;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二、工作要求
(一)完善规划体系,严格规划要求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自然资源部门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科学界定城市增长边界,划定城市蓝线和绿线,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雨水资源利用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住建部门要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或修订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细化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分析城市建设现状及海绵城市建设需求,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指引、技术路线、建设目标、指标和建设时序,落实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系。
在编制城市竖向、城市道路、园林绿地、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等各专项(专业)规划时,要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构建城区海绵系统建设格局,并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充分衔接,相关指标不能低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值。编制城区控制性详规,要根据用地分类的比例和特点,对国土空间规划中提出的年径流控制目标、径流污染控制、雨水资源化综合利用等目标进行分类分解,细化到各地块,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约束性指标,提出各地块海绵城市建设的各项要求。
(二)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海绵城市建设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水安全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要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作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全面加以推进。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按照“滚动建设、动态调整”和“系统治理、注重连片建设效应”原则,破解项目建设片面化、碎片化等问题。要以《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51345-2018)和《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等为依据,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新城区建设要以目标为导向,严格落实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指标体系、建设理念、目标要求、技术方法和建设标准,全面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绿地、水系保护与修复、地下管网和调蓄设施等工程项目建设,确保雨水径流特征在新城区开发建设前后基本一致,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和要求。老城区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等改造项目,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为重点,加强既有公园、绿地、道路与广场、建筑小区等改造力度,因地制宜采取微地形处理、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透水铺装等措施实施海绵城市建设。
(三)严格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审查
在编制、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方案时,要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定要求,落实各项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及各类工程设施建设要求。建设项目因海绵城市建设需要进行调整的,应由原审批部门负责指导和审批,调整应保证项目所在地排水分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总体要求不变。
(四)严格建设项目设计审查
设计审查部门和机构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要求,建设项目在工程设计招投标时,建设单位在设计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海绵城市设计要求。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应当满足海绵城市相关规划设计提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指标及工程措施要求,并满足相应的规范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规划、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等要求,对相应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海绵城市设施内容部分需变更设计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审查,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其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五)严格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各类新建项目涉及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期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各类改造项目也应结合项目改造同步实施。相关部门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要严格把关,建设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经过竣工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备案机关,达不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建设项目,应予以限期整改,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后方可验收备案。
(六)明确推进节点
自实施方案正式下发之日起,以前立项的项目能补建的,补建海绵城市内容。自实施方案正式下发之日以后立项的项目,必须全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
三、项目审批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万载县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海绵办)于住建局,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审批流程
1.审查申请
由建设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填写《万载县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技术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1份,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县海绵办。
2.政策性审查
审查通过发放项目审查资料签收单,审查不通过则发放项目审查资料退件单。审查不通过的单位在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需要按照审查流程再次提交。
3.技术性审查
县海绵办对已通过政策性审查的技术文件进行技术性审查,包括方案计算部分的核对、汇水分区划分的合理性等,出具工程方案审查咨询报告/施工图指导意见,并发放至相关送审单位。
对设计方案:通过审查的建设单位根据相关审查咨询报告开展下一步工作;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填写“设计单位修改反馈”,根据相关审查咨询报告修改方案后,需要按照审查流程再次提交(并附审查咨询报告原件)至县海绵办。
对于施工图:县海绵办提交施工图指导意见供审图机构参考,进入施工图常规审查程序。
4.项目备案
施工图审查单位就施工图技术文件审查合格报告向县海绵办备案,负责落实。
四、部门责任分工
县住建局: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或修订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细化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负责海绵城市建设日常工作; 编制“十四五”期间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审查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出具审查意见;监督指导项目参建各方依规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负责城区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情况的督查考核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指导项目单位做好各项前期论证工作,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立项、可研等项目内容工作审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安排相关建设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及时审核拨付资金。
县自然资源局: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根据部门职责,负责编制相关规划、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标准和主要指标落实到规划条件的制订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并在“一书两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等规划管控环节予以落实;探索鼓励社会主体加大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划举措: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相关土地审批环节,负责管控具有涵养水源功能的城市林地、草地、湿地等地块出让和使用,保证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土地需求。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立项审批中监督项目单位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根据施工图图审机构和县住建局出具海绵城市建设审查意见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万载生态环境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城市建设类环境影响评价内容;负责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县水利局:负责牵头把关城市水系统的海绵城市建设,并出具是否具备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条件意见。落实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河道整治、水土保持等工作中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强滨水绿廊建设,实施岸坡生态化处理,建设海绵型生态水系。河道疏浚和补水活水等措施,改善河道水质,增强调蓄和行泄洪水能力。
县城管局:负责牵头把关园林绿地(绿道)系统、道路交通系统的海绵城市建设,并出具是否具备建设海绵城市建设条件意见。负责在城区市政公用设施新建项目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改造提升工程,做好城市道路、绿地、广场等海绵设施项目的后期养护管理工作。加强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确定城市水系保护与改造方案、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消除城市内涝情况。
县林业局:协调指导管辖范围内林地的绿化工作,贯彻执行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技术标准。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督促园区企业对厂区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改造,改善雨水径流污染对城市水体水质的影响。
县交通运输局、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万载分中心:负责落实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交通道路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
县万投集团:负责配合项目单位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和指标。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资料(主要是降水),对降雨特点进行分析,研究暴雨雨型,服务海绵城市建设。
袁州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负责提供年径流总量控制、水文水资源水生态监测、预报、预警以及调查、分析和评价等方面资料;配合开展海绵城市建设需要的相关水文监测工作。
附件:万载县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万载县城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学军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袁常青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罗志刚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袁锦平 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 平 县住建局局长
卢秋霞 县发改委主任
陈环峰 县财政局局长
鲍均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戴苏蓉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罗立新 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局长
郑颖凡 县水利局局长
黄 斌 县城管局二级主任科员
吴卫东 县林业局局长
袁 庆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高包林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新权 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万载分中心主任
刘国强 县气象局局长
冷太铁 袁州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海绵办)于县住建局,黄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万投集团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

赣公网安备 360922020001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