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用于改善城镇中低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的保障性住房。
二、哪些人适用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有三类:分别为本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城镇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人员,同时申请人的住房、收入、户籍或者工作情况符合相应条件:
(1)在本地无房,或在本地有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含);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地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5倍(含);
(3)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或无本地城镇户籍但在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
三、哪类人群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申报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转让房产的除外;
(2)单独申请家庭连同父母、配偶、子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
(3)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4)申请家庭当年人均收入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
四、哪些人群可以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1)享受城镇低保的家庭;
(2)本县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人保部门认定),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人员、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3)申请家庭中有80周岁(含)以上老人、残疾人员;
(4)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因城区直管公房拆迁导致无房且未作安置的租赁家庭。
五、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请,非本地城镇户籍的,到居住地居委会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万载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婚姻证明复印件;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
(3)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户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等。
新就业城镇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两类人员申请还需提供:
(1)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复印件;
(2)稳定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其中一项)复印件;
(3)缴纳社保证明或缴税证明复印件。
六、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查和配租流程
(1)先由社区、康乐街办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逐级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复审、并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县住房保障中心备案审查。
(2)县住房保障中心联合不动产登记中心、民政局、车辆管理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市监局等部门对申请家庭批量进行不动产、收入、财产,车辆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工商企业登记等信息核查,并对核查结果张榜公示。
(3)县住房保障中心将根据筹集房源情况和申请情况,决定是否制定分配计划,如有分配计划,将制定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4)申请家庭摇号中签确认后,到住房保障中心领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并应在30日内,凭配租通知单、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它材料,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七、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保障资格并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且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6)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县住房保障中心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县住房保障中心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未年审或经核查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2)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而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3)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住房的。
承租人应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而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在其腾退现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之前,房产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登记事项,并按市场价租金收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九、以上各条,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咨询、举报电话:0795——8816898
万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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