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
2022年7月4日,万载县住建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万载县在建项目“某二期”小区进行了行政执法检查,检查中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万载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法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经县住建局行政执法人员查实,发现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就开工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以及《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该项目在施工前应向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该项目开工后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和《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罚款”。
因万载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当事人主动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三部分,决定对当事人不予以行政处罚。
二、背景情况
2021年是万载县城市发展关键之年,也是万载县棚户区改造重要的一年,作为一个县城,市场容量有限;2017-2021年万载县先后征收15420户,“某二期”小区项目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点,担负300套的安置房置换任务,为促使安置房在规定时间内交付,保障被征收户权益。万载县委、县政府坚持以人为本,责成当事人以边办证边开工的形式推动“某二期”小区项目建设。
三、经验做法
(一)坚持问题导向。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为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万载县为加快棚户区改造进程,改善民生和地方建设,针对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讨、积极探索;有效保障了棚户区安置点的顺利建设。
(二)坚持裁量适度。住建局在行政执法上,始终秉承依法依规、尊重事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执法政策,对“某二期”项目未批先建问题,及时安排工作专班,下沉项目积极了解情况,指导帮助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施工许可证于2022年7月12日办理下发;同时主动与万载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指挥部对接核实,采用综合裁量原则,对当事人行为免于行政处罚;得到了万载县被征收户的一直认可。
四、实施效果
“某二期”项目安置点规划位置好,建设单位在万载县建设的楼盘口碑佳,300套的安置房在与被征收户签订征收合同时,选定一空。当前该项目主体已完工,正处室内施工和附属工程施工阶段,在2024年将如期交付使用。针对该项目的特殊性,采取边办证边施工推进项目建设,充分体现了万载县委、县政府在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的敢担当、敢作为、敢先破后立的探索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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