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解读回应

【以案释法】万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某酒吧行政处罚案

访问量:

关联稿件:

万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某酒吧行政处罚案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出现火灾致使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建设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可以极大降低建筑物发生火灾的概率,对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期,万载县住建局查处了一起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案件,当事人被罚款人民币30000元。

一、基本案情

202216日住建局在对万载县某酒吧消防改造工程进行消防验收时,发现该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17日,住建局执法人员对该行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万载县某酒吧未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于202010月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根据案件查办需要,执法人员制作了案件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记录,拍摄了现场证物照片等,证明该酒吧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事实。

当事人万载县某酒吧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构成了“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之规定,住建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并作出了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案例启示

通过此类案件的查处,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意识,有效震慑了消防违法行为。下一步,住建局将继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的单位绝不手软,坚决予以查处,切实消除违法行为和遏止火灾隐患的发生。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