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
万载县某设施建设项目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建筑面积6101.24平方米,建设单位为万载县某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江西某监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1日,宜春市住建局与万载县住建局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跟踪、检查验收,未配备防护用品、施工用电不规范等问题,并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单。
经查,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按照上限处以3万元罚款。
二、背景情况
2011年3月2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提出:坚持“四个一律”严打非法生产行为。3月2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提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密切配合,加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四个一律”是指:
1、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
2、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
3、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4、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行为,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
三、经验做法
1.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督促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强化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设备等危大工程的风险识别管控。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 论证、审查、审批和实施等环节管理,杜绝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施工作业“两张皮”现象。
2.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质量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挂靠、出借资质。
四、实施效果
一直以来,万载县住建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
今年以来,万载县住建领域共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153起,均下发整改通知书立即整改,对其中5起危害较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顶格处罚,罚款总计20万元,通过严管重罚,倒逼责任落实,全面夯实安全基础,筑牢安全防线,护航住建领域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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