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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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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25〕9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25〕8号)工作要求,确保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准确掌握普查内容要求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县辖区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加强组织领导高效推进

县政府成立万载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的日常组织与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乡镇(街道)要及时设立本级普查机构,切实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实施好本乡镇(街道)的普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广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注重宣传发动的贴近性、深入性、实效性,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财政部门要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普查工作实际,对所需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县、乡两级普查机构要坚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切实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指导员和普查员重要性,组建高素质的普查工作队伍,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依法普查严把数据质量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普查人员如实搜集和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资料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附件:万载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万载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万载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易成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邬立深   县政府办副主任

柳林根   县统计局局长

辛  辉   国家统计局万载调查队队长

张  鹤   县发改委主任

陈环峰   县财政局局长

陈国亮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黄  荣   县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

李映娟   县网络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

温开文   县重点项目推进中心主任

龙  平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  颖   县民政局副局长

易  敏   县司法局副局长

曾东升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江  嵘   县人社局副局长

袁  最   县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张国平   县水利局二级主任科员

邬秋   县林业局党委委员

田新洪   县市监局一级主任科员

龙成胜   县文广旅局二级主任科员

张  瑶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

陈碧雅   国家统计局万载调查队副队长

万载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张瑶兼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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