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万载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载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促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深入推进 2024 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通知》(农农(肥水)〔2024〕11号)、《江西省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赣农规计字〔2024〕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以培育粪肥还田服务组织为抓手,坚持“花钱买机制”原则,总结推广试点成功经验、经典做法、成熟模式,通过财政补贴奖励支持,培育壮大一批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更高水平推行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种植主体紧密衔接、利益共享、成本共担的绿色种养循环发展模式。结合2022、2023、2024年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确保2025年全县完成种养循环试点面积10万亩以上,助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巩固提高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原则上一定5年,根据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县评估结果,万载县2025年继续实施,项目补助资金1000万元,试点面积10万亩以上。万载县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
(二)补奖原则。主要对我县粪肥还田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等重点环节予以补奖,不得用于补助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粪肥还田利用机械。还田范围仅限耕地和园地,不含草场草地,优先安排粮食和蔬菜生产,兼顾果茶等经济作物。支持对象主要是提供畜禽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主体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主体。补贴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可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补奖。补奖资金对商品有机肥(必须是以试点县内畜禽粪污为原料生产的有机肥)使用补贴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效果监测、试验示范、质量监管、培训宣传、绩效考核等费用合计数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
(三)技术要点。粪肥还田前必须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腐熟堆沤。还田施用时的砷、汞、铅、镉、铬、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指标,堆肥应符合《有机肥料》(NY/T 525)要求,沼肥应符合《沼肥》(NY/T 2596)要求。结合作物需肥特点,根据不同地力条件、不同作物、不同产量目标,科学确定粪肥还田量和替代化肥比例,确保作物养分需求,提高作物产量,提升产品质量。
二、实施内容及资金安排
(一)基础性工作(详见附件1)
1. 开展资源调查
开展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有机肥资源、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情况、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耕地施肥现状、土壤质量、有机肥利用和项目实施调查,科学合理测算粪肥数量与农田承载量,摸清还田畜牧场与农田的匹配情况,量化还田计划进度等。
拟补贴4万元,包括采样检测费和相关管理费用。
2.做好试验示范和效果监测
加强有机肥替代化肥试验示范和效果监测,用数据展示粪肥还田在增产增收、提质增效、化肥减量、地力培肥等方面的作用。按照不同有机肥料的特性,设置N、P元素不同梯度减肥试验,开展田间试验示范3项。因土壤类型、种植制度、地力水平不同因素,科学布置有机肥应用效果监测网点监测点数量20个,确保监测点的代表性、稳定性和监测数据的连续性。
拟补贴27万元。
2. 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宣传
组织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宣传、试验示范和监测评价等工作。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在示范区醒目位置树立标牌。利用各种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项目成效,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拟补贴10万元,包括项目宣传、技术培训、资料印刷、示范标牌建设等费用。
3. 项目监管、考核评价、验收、审计等
组织开展项目内部自评自检,严格按照审计要求对全年项目内容进行统一自评审计。
拟补贴30万元,包括安排定期对养殖企业粪肥例行抽检、局内部检测中心抽检、第三方验收审计评价等费用。
(二)粪肥还田(详见附件2)
1. 粪肥堆沤还田。推广面积6万亩,每亩补贴90元,拟补贴540万元,施用于水稻、蔬菜、油菜、果树等。
大力培育堆沤肥施撒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固体粪污收集、处理、堆沤肥施撒社会化服务,推广面积6万亩。按亩用量的30%施撒给种植主体,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给第三方服务主体,其余70%由项目乡镇(街道)督促种植主体自行配足(详见附件3)。
2. 沼液发酵还田。根据养殖粪肥资源现状,加大力度推广沼液发酵还田应用。推广面积4.6万亩,每亩补贴78元,拟补贴354万元。施用于水稻、蔬菜、油菜、果树等。
一是大力培育沼液发酵肥施撒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大力度推广沼液发酵肥应用和施撒社会化服务,鼓励通过改装、组装适用机械,提高沼液肥施撒效率、降低施撒成本,推广面积3.6万亩;按亩用量的30%施撒给种植主体,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给第三方服务主体,其余70%由项目乡镇(街道)督促种植主体自行配足(详见附件3)。二是扩大遴选一批种养结合主体自行沼液发酵还田,推广面积约1万亩(着力培养百合种植主体沼液发酵还田应用)。
3. 堆沤肥、沼液发酵肥施撒社会化服务组织按政府采购有关程序要求确定。探索规模养殖企业所在村、相邻村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为村域内种植主体提供粪肥施撒尤其是沼液发酵肥施撒服务,在本村或相邻村范围内就地就近消纳养殖粪污资源。
4. 逐步引导建立养殖企业和受肥种植主体向社会化施撒服务主体付费机制,探索实行差异化补贴制度。
对于种植主体申报种养结合自行沼液发酵还田遴选主体的补贴,在估算价格78元基础上降低为73元执行,降低部分由养殖企业、遴选种植主体自行承担。
(三)购买商品有机肥(详见附件1)
购买实施主体本地原料生产的商品有机肥;种植主体按亩用量的100%购买,财政补贴购买金额的30%给第三方服务主体、种植主体自行支付购买金额的70%。拟补贴35万元。
(四)2023、2024年度项目结余资金,统筹用于2025年度粪肥施撒第三方服务补奖。补奖标准按2025年度项目政府采购结果执行。
三、进度安排
2025年2月中旬,开展调查摸底、项目实施前期准备;
2025年2月底,编制《万载县2025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2025年3月上旬,选定2025年度项目粪肥还田实施主体;
2025年3月-12月,粪肥收集、积造、下田、粪肥施撒服务,耕地土壤质量调查、项目实施情况调查等;
2026年3月,项目总结和实施效果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试点项目的顺利推进,要积极发挥好乡、村两级的组织、宣传、推动作用,各乡镇、村要向辖区内养殖企业、种植主体、农机服务专业户等大力宣传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精神和补奖政策,更高水平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在机制创新方面,引进专家技术团队指导项目实施,开展试验示范、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项目管理、开展项目评估,将项目成果纳入测土配方施肥成果。在监督管理方面,资金管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预算与财务监督,确保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接受多部门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实施主体全流程监管,由县级选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规模养殖场粪肥定期抽样检测。项目实施结束后认真组织自评并及时向省市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1. 万载县2025年度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技术
指导组
2. 补奖资金计划安排明细表
3. 粪肥成本核算及计划补助明细表
4. 万载县2025年度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种养结合自行沼液发酵还田遴选主体申报表
5. 万载县规模养殖场参与2025年度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申报备案表
6. 万载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粪肥还田应用主推技术模式(试行)
附件1
万载县2025年度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技术指导组
组 长:陈国亮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湖根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谢建平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袁红亮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唐秋庚 县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八级职员
许紫嫣 县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向 俊 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土肥)股
副股长
李秋云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股长
辛均祥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高级畜牧兽医师
辛海文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高级农艺师
汪 洁 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
股股长
晏春云 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
股高级农艺师
喻 惟 县农业农村局科学技术与人才培训股高级农
艺师
附件2
补奖资金计划安排明细表
|
补贴名称 |
补贴内容 |
费用(万元) |
|
基础性工作 |
开展资源调查 |
4 |
|
试验示范和效果监测 |
27 |
|
|
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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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日常检测、评估、验收费用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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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肥堆沤还田 |
6万亩 |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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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液发酵还田 |
4.6万亩(其中1万亩为种养结合自行沼液发酵还田遴选主体补贴价格为73元/亩、3.6万亩为第三方社会化服务主体) |
354 |
|
购买商品有机肥 |
利用本地原料生产,30%补贴种植户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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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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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粪肥成本核算及计划补助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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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数量 |
施用农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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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万亩) |
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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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肥堆沤还田 利用模式 |
面积(万亩) |
6 |
水稻、蔬菜、油菜、 果树等 |
|
亩用量(kg/亩)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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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元/亩)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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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亩补贴(不超过总成本3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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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万元) |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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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沼液发酵还田 利用模式 |
面积(万亩) |
4.6 |
水稻、蔬菜、油菜、 果树等 |
|
亩用量(立方/亩)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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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本(元/亩) |
260 |
||
|
每亩补贴(不超过总成本30%)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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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万元) |
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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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金额(万元) |
8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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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粪肥堆沤还田成本包括物料成本350元/吨、运输成本30元/吨、撒施成本60元/亩。 2.沼液发酵还田包含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还田及遴选主体还田。 3.以上粪肥还田,补贴总额根据往年工作实际情况初步测算和分配,具体补贴金额按照2025年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的价格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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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万载县2025年度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种养结合自行沼液发酵还田遴选主体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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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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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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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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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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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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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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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类型 |
□ 农业合作社 □ 家庭农场 □ 种植主体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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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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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规模 |
亩(需附土地流转/承包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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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实施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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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沼液来源及处理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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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液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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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基地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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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还田安排 |
实施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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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品种(如水稻、蔬菜、果园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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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粪肥施撒农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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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保与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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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措施 |
沼液施撒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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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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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件清单(请在对应项打“√”并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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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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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权属或流转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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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养殖企业资源利用沼液粪肥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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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用沼液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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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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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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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村委会初审意见:
(盖章): |
乡镇农业农村办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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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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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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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万载县规模养殖场参与2025年度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申报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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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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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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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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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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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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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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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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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养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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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殖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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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存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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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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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粪肥资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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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粪肥量及处理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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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液处理能力 |
(如厌氧发酵、好氧堆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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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计年产生粪肥资源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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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粪肥(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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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液发酵肥(立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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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理工艺流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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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液储存空间(立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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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留存时长(不外运的情况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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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区范围外是否已铺设沼液输出接口 |
□ 是 □ 否 |
是否方便抽取外运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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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保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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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防治措施 |
沼液储存设施 |
□ 防渗池 □ 封闭罐体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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沼液抽运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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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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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抽运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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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需要抽运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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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愿意向粪肥社会化服务组织付费 |
□ 是 □ 否 |
付费标准(元/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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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接受监管部门对沼液进行取样检测 |
□ 是 □ 否 |
是否配备沼液流量计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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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附件清单(请在对应项打“√”并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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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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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种植主体、第三方施撒社会化服务主体合作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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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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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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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村委会备案: |
乡镇农业农村办备案: |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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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3. 种植主体、第三方施撒社会化服务主体,应用未申报备案的养殖企业粪污资源,将不予以项目资金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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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万载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粪肥还田应用
主推技术模式(试行)
●粪肥堆沤还田技术模式:“养殖场+有机肥厂+服务主体+基地”模式。将固态畜禽粪污通过符合资质的有机肥厂添加秸秆等辅料和集中堆沤腐熟处理转化为质量达标的堆沤肥,服务主体通过分散铲运,利用拖拉机挂斗旋转泼洒至接受主体基地,该模式主要解决养殖场固态粪污利用问题;
●粪肥沼液发酵还田应用技术:“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服务主体+基地”模式。1.养殖企业通过沼液池存储发酵,将液态畜禽粪污通过粪污处理设施发酵成质量合格的沼液肥,利用专用管道外接抽运,通过罐车转运至应用田块,将沼液利用管道卸放至挂桶拖拉机,通过漏粪施撒至田块,该模式主要解决大型养殖场液态粪污利用问题;2.养殖企业通过沼液池存储发酵,将液态畜禽粪污通过粪污处理设施发酵成质量合格的沼液肥,利用专用管道外接抽运,通过罐车转运至应用田块,通过连接压力泵利用喷嘴高压喷灌,该模式主要减少田间施撒成本过高和拖拉机破坏田埂问题,提高施撒利用效率。
●粪肥堆沤还田社会化服务:指通过政府采购相关流程,确定符合资质的有机肥企业,对养殖企业固体粪污进行收集、处理、堆沤腐熟、发酵、施撒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补贴给有机肥企业。施撒标准按大田(园地)所需600公斤/亩计算,项目资金补贴30%即180公斤/亩,其余由种植主体自行负责。
●沼液发酵还田社会化服务:指通过政府采购相关流程,确定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营范围、具备施撒沼液发酵肥服务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中间服务体,依据并联系好种植主体对沼液发酵肥的需求,遵循就近、就地的原则,对养殖企业液态粪污进行抽取、转运、施撒。施撒标准不少于4立方/亩。项目资金补贴给施撒服务主体。该补贴田块、面积不得与种植主体种养结合遴选主体申报补贴田块、面积重合。
●种养结合自行沼液发酵还田遴选主体:指在县内选择一批种植主体,通过种植主体与养殖企业自行联结,将养殖企业沼液发酵肥资源化应用到种植主体流转经营的大田、园地,自行负责转运、施撒。施用沼液发酵肥不少于4立方/亩。项目资金予以补贴给种植主体,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73元/亩。

赣公网安备 360922020001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