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万载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和政协万载县十四届四次会议期间,县政府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70件,政协委员提案88件。这258件建议和提案,内容涉及我县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等各个方面,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为切实做好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办理责任,提高办理效率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依法履职,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维护民利,推动政府工作的有效形式。各承办单位要从关注民生、为民负责的高度出发,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调研、有记录、有督促、有检查、有结果。要坚持“一把手”总负责制,确定专人专项负责,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亲自安排、认真把关、严格审核;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建议和提案内容,及时协调和解决办理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并与本单位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责任到人、办理高效。
二、注重沟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各承办单位要坚持“开门办理”的原则,要通过电话、书信、面谈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也可以邀请代表、委员共同参加调研和讨论,做到办前充分了解代表委员意愿、明确办理方案,办中主动求计问策、共商办理措施,办后虚心征求意见建议、改进完善工作,共商解决办法,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各承办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需要相关单位协助的事项,承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对接,共同把承办事项解决好。
三、严格办理时限,提升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明确办理时间节点,逐一列出办理进度表,按要求抓紧办理,并争取做到早答复、早落实,坚决杜绝“突击赶办”和“重答复、轻落实”等现象,加强办理协商,提升办理质量,确保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在10月20日前办理答复完毕。县政府办公室将加强与各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理答复进度,并积极配合人大、政协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县政府督查室将在各个关键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督查,对办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重视办理工作、答复质量高、按规定时限办结的单位进行表扬,对不重视办理工作、办理质量差的单位进行批评。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人大代表建议通过电子文档交办,政协委员提案通过“智慧政协履职平台”(网址:http://59.55.120.155:9300/jxszx-upms/#/jaszx/login)进行交办。
(二)建议提案交办意见明确一个承办单位主办、多个承办单位协办,或明确多个承办单位分别办理。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首先认真审阅,对所提建议提案只要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内容都要认真答复,不得相互推托;对确实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转办意见反馈至县政府310-1办公室,切勿延误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办理。请各主办单位于2024年7月24日前将分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负责同志及具体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通过赣政通报送至县政府办周彪处。
(三)各承办单位答复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后,再按照规定格式(附件3、5)书面答复代表或委员。为便于分类统计,要在答复意见首页标注下列字母:建议、提案得到承办单位采纳,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在答复件右上角(下同)标注“A”;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标注“B”;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标注“C”。
(四)各承办单位在答复代表或委员时,给代表或委员的答复要附上《征询意见表》(附件4、6),征求代表或委员对本单位办理工作的意见。涉及主协办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答复。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办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自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个月内将办理意见书面告知主办单位,双方应互相通报办理情况。主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时,主办单位要积极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办理意见达成一致后答复。分别办理的建议提案,由各承办单位分别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或委员。
(五)重点建议、提案应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研究办理。各承办单位对建议或提案要逐件答复,不得把几件内容不同的建议或提案并在一起答复。对内容相同、承办单位也相同的建议或提案,可以并案办理,但必须分别答复每位代表或委员。承办单位对于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或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要分别答复每位代表或委员。
(六)初次答复后,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或代表、委员表示不满意的,要按程序重新办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二次答复。
(七)答复要严肃认真,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实际情况;文字要精炼,语气要诚恳,行文要规范。
(八)坚持依法公开。各承办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应在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并适当公开办理建议提案的总体情况、意见建议采纳情况以及有关工作动态等。答复内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各承办单位要汇总本单位所有公开链接形成电子文档通过赣政通发送至县政府办许爱君、周彪处。
(九)凡承办建议、提案的单位,需于每月25日前将办理进度电子版及相关佐证材料通过赣政通发送至县政府办周彪处,办结后要形成书面总结报送县政府办310-1室,同时将电子版通过赣政通发送至县政府办周彪处。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联系,联系电话分别为:8825790、8819792、8823304。
联系人:周彪;联系电话:1777954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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