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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载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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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万载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9

(此件主动公开)

  

1 总则 6

1.1 编制目的 6

1.2 编制依据 6

1.3 适用范围 7

1.4 工作原则 7

2 组织体系 8

2.1 县级指挥机制 8

2.1.1 县指挥部 8

2.1.2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8

2.1.3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9

2.2 县级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协调机制 10

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2

2.4 专家组及职责 17

2.5 乡镇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 17

2.6 应急责任人 17

3 监测预警 18

3.1 监测预报 18

3.1.1 灾害监测 18

3.1.2 灾害预报 18

3.1.3 信息共享 18

3.2 预警发布 19

3.2.1 发布制度 19

3.2.2 发布内容 19

3.2.3 发布途径 20

3.3 风险管理 21

3.3.1 风险普查 21

3.3.2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 21

3.3.3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21

4 应急响应 21

4.1 信息报告 21

4.2 会商研判 22

4.3 响应启动 22

4.3.1 Ⅰ级响应启动 22

4.3.2 Ⅱ级响应启动 22

4.3.3 Ⅲ级响应启动 22

4.3.4 Ⅳ级响应启动 22

4.4 响应行动 25

4.4.1 台风、大风 26

4.4.2 暴雨 28

4.4.3 暴雪、冰冻、霜冻 29

4.4.4 寒潮 31

4.4.5 高温 31

4.4.6 干旱 32

4.4.7 大雾、霾 33

4.4.8 低温、低温连阴雨 33

4.4.9 雷电、冰雹 34

4.5 现场处置 35

4.6 社会动员 35

4.7 信息公布和舆情引导 35

4.8 响应变更与解除 36

4.8.1 响应升级 36

4.8.2 响应降级或解除 36

5 恢复与重建 37

5.1 灾害调查 37

5.2 善后处置 37

5.3 灾害保险 37

6 应急保障 38

6.1 人力保障 38

6.2 财力保障 38

6.3 物资保障 39

6.4 通信保障 39

6.5 交通运输保障 40

6.6 应急演练 40

6.7 宣传培训 40

6.8 奖励与责任追究 40

7 预案管理 41

8 附录 41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41

8.1.1 台风 41

8.1.2 暴雨 42

8.1.3 暴雪 43

8.1.4 干旱 44

8.1.5 冰冻 44

8.1.6 高温 45

8.1.7 寒潮 46

8.1.8 大风 46

8.1.9 大雾 47

8.1.10 47

8.1.11 低温连阴雨 47

8.1.12 雷电 48

8.1.13 霜冻 48

8.1.14 冰雹 48

8.1.15 其他 48

8.1.16 多灾种预警 49

8.2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49

8.3 名词术语 5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和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和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宜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宜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万载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万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万载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干旱、冰冻、大风、寒潮、高温、大雾、霾、霜冻、低温、低温连阴雨、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衍生、次生灾害,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灾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强化灾害风险管理和灾前预防,增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立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专业优势,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统一领导、全民参与。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组织动员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防灾准备、抢险救援、保险救助、救灾复产等全链条防灾工作,提升公众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能力,加强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打通应急减灾“最后一公里”。

2 组织体系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本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并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协调机制。

2.1 县级指挥机制

2.1.1 县指挥部

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气象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协助联系气象工作的副主任、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县人民武装部、县气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委编办、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文广新旅局、县广播电视台、国网万载供电公司、电信万载分公司、移动万载分公司、联通万载公司、县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保财险公司等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

2.1.2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全县暴雨()、高温、干旱、雷电、大雾、台风、大风、寒潮、低温、冰雹、霜冻、冰冻、低温连阴雨、霾等气象灾害防御应对工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气象灾害防御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制度;组织召开全县气象灾害防御会议,部署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负责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组织指挥重特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事发地的现场应急工作;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时,负责防御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具体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全面掌握国家、省有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示和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实施办法,制定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施情况;建立完善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并负责具体落实;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气象灾害防御评估总结,以及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县指挥部会议筹备、文件起草、简报编发,承担上传下达、信息反馈等工作,确保县指挥部政令畅通;及时编修预案、组织开展演练;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县级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协调机制

县指挥部建立气象部门与县人民武装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委编办、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文广新旅局、县广播电视台、国网万载供电公司、电信万载分公司、移动万载分公司、联通万载公司、县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之间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实现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与各部门防灾减灾工作的有效衔接,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高效。

——各单位根据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需要,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明确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部门,并确定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或具体管理人员为本部门气象灾害防御联络员。

——各单位联络员负责组织本部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接收和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负责收集并向气象部门反馈本部门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本部门防御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有关信息;协助气象部门在本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协助气象部门开展相关气象灾害调查分析;积极参加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以及相关知识培训和专题考察、调研等活动。

——气象部门负责向联络员和相关单位发送天气趋势信息;遇突发性、灾害性、转折性天气气候事件,及时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预警解除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征求各部门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等。

——气象部门负责建立联络员定期会晤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总结、交流上年度各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经验和体会;总结、交流各部门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的使用情况、应用效益,以及对改进监测预报预警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气象部门通报本年度气象灾害趋势预测;交流本年度各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打算;其他有关气象灾害防御联络工作事项。

——气象部门负责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多部门联合会商和新闻发布会制度。预计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将影响我县,可能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一定影响时,气象部门应根据可能产生的影响,联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气象灾害防御会商,必要时将会商情况报送县政府。对涉及公共安全、需要社会公众知晓的信息,可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或避免气象灾害损失。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需要,各单位应加强信息共享,按照相互合作、共同促进原则,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合监测预报预警,积极开展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影响成因分析和防御对策联合研究。

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调配现役、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气象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气象局:依法履行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责。负责暴雨()、寒潮、大风、台风、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连阴雨、大雾和霾等监测预报预警。负责重特大气象灾害的风险评估和成因分析,为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全县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发改委:积极支持气象灾害防御项目建设,负责安排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建设实施。负责全县粮油储备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调运,指导协调受灾地区粮油加工、供应和市场调控,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所需粮油供应。

县财政局:负责将县级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的人员、办公、业务及维持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要求,统筹安排相关经费。配合气象部门争取市级财政经费。

县公安局: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时,负责灾区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和气象灾害应急车辆的交通疏导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

县委编办:对万载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中心等地方机构编制予以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在应急体系、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和人工影响天气建设项目。与气象部门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负责提供森林火险、火灾等自然灾害信息,组织指导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应急管理教育培训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气象灾情综合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内容。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时,指导当地按规定设置避难场所和物资供应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气象灾害防治工作,指导气象灾害引起的地下设施的城市内涝治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城市和村镇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用地。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负责提供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发生信息、气象灾害普查和防御所需地理信息数据等资料。

县农业农村局:在农业农村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负责收集和提供全县农作物种植面积、分布情况、农业灾情等有关资料。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及其次生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工作,协同做好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和人工增雨抗旱、防雹减灾等工作。

县林业局:在林业相关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负责提供全县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发展规划、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等有关资料。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县水利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负责提供全县水库水情信息。负责组织重要水利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指导修复损毁的水利设施。

县教育体育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负责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学校有关教育内容。负责培养、提高学生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负责重特大气象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县民政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急联动机制。负责组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

县卫健委: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急联动机制。负责组织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突发区域的医疗救治、疫病预防控制、心理危机干预和健康教育等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在交通运输专项规划及推进交通运输重大项目建设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公路水路气象灾害联报联防工作制度。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时,负责指导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运行安全和灾损恢复工作,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在生态环境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负责收集和提供全县城市空气质量、生态环境信息等资料,协同做好降低城市环境空气污染等级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支持全县气象灾害防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以及气象防灾预警技术、减灾救灾工程技术研究。

县工信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全县电力行业管理及电力调度;协调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工业园区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设,建立规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反馈制度。

县商务局:负责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建立规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反馈制度。

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城市内涝风险监测,与气象部门联合做好城镇内涝灾害风险预警服务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供水公用设施的气象灾害防治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乡镇、街道供水公用设施的气象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各地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给排水等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负责指导城镇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气象灾害防治工作。

县文广新旅局:负责在旅游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在旅游景区()、重点旅游项目建设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性影响。指导和规范重点旅游景区()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反馈制度。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时,组织协调实施滞留景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必要时停运观光缆车,关闭景区景点和设施。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即时插播制度,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播报,气象灾害防御的公益宣传和动员

国网、电信、移动、联通万载分公司:负责全县通信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气象防灾减灾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通信畅通。协调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增加部分成员单位,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4 专家组及职责

县指挥部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建并管理。主要职责:

(1)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启动或终止提出建议;

(2)对气象灾害的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3)为公众提供有关防御知识和技术咨询;

(4)承办县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5 乡镇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本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并建立本级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协调机制。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原则,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在上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康乐街道参照设立相应指挥机构。

2.6 应急责任人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并定期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责任人及其相关信息,责任人有变动时及时更新。应急责任人要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组织调动本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灾情,共同开展灾后调查,接受相关培训等。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应急责任人制度,对于直接管辖的城区街道、乡镇及其所辖的社区、行政村指定气象信息员,做好管理,开展相关培训等。信息员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开展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气象应急处置、气象灾害调查上报、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灾害监测

      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天气雷达、卫星遥感地面接收等设施建设,优化区域气象观测站、雷电监测等地面气象观测站网,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监测系统,发展志愿社会气象观测,强化气象信息化建设,实现对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交通和通信干线、重要输电线路沿线、重点水利工程、重点林区和旅游区等气象监测能力建设。

3.1.2 灾害预报

县人民政府应建立和完善现代气象预报业务体系,建设智能协同的气象预报系统,发展气象预报核心关键技术,构建无缝隙智能数字预报产品体系,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测预报水平。气象部门要加强会商分析和滚动预报,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延长预见期。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根据气象信息,开展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监测预报,开展气象条件对本行业的影响分析。

3.1.3 信息共享

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组织下,气象部门会同水利、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电力等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

及次生、衍生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气象、水文、大气环境、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的共享共用。主要共享内容包括:

(1)基本气象、水文等监测产品;

(2)灾害影响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关键人群、灾害隐患点等基础信息;

(3)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4)灾情信息;

(5)其他需要共享的内容等。

3.2 预警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擅自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内容

按照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县级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见附录8.1,为县级应急响应启动的依据。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发布途径

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经气象部门授权,各级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信、移动、联通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采取增播、插播、群发等方式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部门联动机制,利用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推动与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发布手段的全方位对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建设,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偏远的山区、湖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传播方式。

广播、电视、报纸、政务新媒体等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获取机制,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发布绿色通报,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实时预警信息。

3.3 风险管理

3.3.1 风险普查

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调查掌握气象灾害致灾因子、历史致灾事件,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明确重大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重点。

3.3.2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

县人民政府应将受气象灾害影响,易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间接对社会生产生活或城市功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单位列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定期公布并建立目录管理制度。各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气象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3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气象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气象信息员应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相关信息,并及时续报灾害处置等有关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灾害性质、影响范围、灾害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报告要简明扼要、迅速准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4.2 会商研判

当县气象台预报将出现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对我县有明显不利影响,或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影响我县并将持续发生时,县气象局召开应急天气会商,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影响和防范应对措施,按照《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制作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为县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3 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的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1 Ⅰ级响应启动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县指挥部副总指挥(县气象局局长)审核,报市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并以县指挥部名义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1)按照附录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经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达到Ⅰ级预警标准;

(2)气象灾害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

(3)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各种灾害性天气仍可能持续发展或持续影响;

(4)江西省气象局或宜春市气象局已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提醒万载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5)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 Ⅱ级响应启动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县指挥部副总指挥(县气象局局长)审核,报县指挥部总指挥签发或授权副总指挥(县气象局局长)签发,并以县指挥部名义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1)按照附录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经研判,灾害性

天气可达到Ⅱ级预警标准;

(2)气象灾害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

(3)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各种灾害性天气仍可能持续发展或持续影响;

(4)江西省气象局或宜春市气象局已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提醒万载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5)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3 Ⅲ级响应启动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县指挥部副总指挥(县气象局局长)或授权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并以县指挥部名义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1)按照附录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经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达到Ⅲ级预警标准;

(2)气象灾害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

(3)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各种灾害性天气仍可能持续发展或持续影响;

(4)江西省气象局或宜春市气象局已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提醒万载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5)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4 Ⅳ级响应启动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并以县指挥部名义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命令。

(1)按照附录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经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达到Ⅳ级预警标准;

(2)气象灾害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3)江西省气象局或宜春市气象局已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提醒万载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 响应行动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县指挥部要根据灾害影响情况适时召开气象灾害防御会商会、调度会等,做好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组织指挥重特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县、乡两级开展事发地的现场应急工作。发生重特大气象灾害时,加强防御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全县气象灾害防御会议筹备、文件起草、简报编发,强化信息报送、上传下达,确保指挥部政令畅通。

根据县级应急响应命令及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县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或根据实际应对工作需要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根据以下分灾种响应行动要求,及时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4.1 台风、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区域内危旧房屋的防风加固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台风、大风灾害风险排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建筑施工工地工棚、各类高空设施的防风加固除险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通知,督促指导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船主采取措施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通知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景点的旅游活动提出预警,组织协调实施滞留景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必要时停运观光缆车,关闭景区景点和设施。

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气象部门监测预报,加强协调油气管道主管部门的安全维护。指导民航做好航空器转场和重要设施设备防护、加固,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响

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和指导易受台风、大风影响的单位和区域积极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督促有关单位(除特殊行业外)及时停工、停课、停业、停运。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为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水利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负责提供全县水库水情信息;负责组织重要水利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指导修复损毁的水利设施。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加强降水型地质灾害监测,与气象部门会商并联合发布降水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设施加强监控,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减少灾害造成损失。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尽量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区域内危旧房屋的加固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暴雨灾害风险排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建筑施工工地工棚的加固除险工作;指导暴雨灾害引起的地下设施的城市内涝治理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内涝排水工作,与县气象局联合做好城市内涝风险提醒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开展各项医疗救治和救灾防病工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隧道、涵洞等易涝区段和和崩塌路段要及时警戒并做好交通引导或管制,必要时,采取封路措施。

发展改革部门指导民航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洪、防渍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景点的旅游活动提出预警,组织协调实施滞留景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必要时停运观光缆车,关闭景区景点和设施。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和指导易受暴雨影响的单位和区域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督促有关单位(除特殊行业外)及时停工、停课、停业、停运。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 暴雪、冰冻、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公路车辆做好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公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指导民航做好机场除冰扫雪、航空器除冰等工作,以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综合行政执法、水利等部门组织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各项卫生应急准备,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和指导易受雨雪冰冻影响的单位和区域积极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督促有关单位(除特殊行业外)及时停工、停课、停业、停运。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4 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应急管理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特别对困难群众等做好防寒防冻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渔业船舶采取一定防冻防风措施,做好水上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并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4.5 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高温影响。

综合行政执法、水利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全力做好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和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工作。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会商和综合研判,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协同做好人工增雨等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4.6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农林、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监控、会商和综合研判,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协同做好人工增雨等工作;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水文、水利部门加强水情、旱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

源,组织实施农村饮水保障和农业抗旱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4.7 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视情关闭大雾影响严重的路段。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开展交通滞留和事故的加密监测,及时发布公路交通运输信息,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发展改革部门指导民航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相关疾病防治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4.8 低温、低温连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低温连阴雨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低温连阴雨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指导农林、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低温连阴雨影响。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应对因低温、低温连阴雨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4.9 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调查鉴定、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各项卫生应急准备,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指导民航做好雷电防护,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农业农村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做好景点的雷电防护,及时对景点的旅游活动提出预警,组织协调实施滞留景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必要时停运观光缆车,关闭景区景点和设施。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协调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具体应对措施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

4.6 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发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协调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由审计监察部门进行审计监督。

4.7 信息公布和舆情引导

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重大气象灾害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县指挥部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应急处置情况等。

4.8 响应变更与解除

4.8.1 响应升级

当气象灾害影响加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升级,气象部门应及时提出应急响应升级的建议,县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响应启动流程做好应急响应升级工作。

(1)当气象灾害影响加重,或者气象灾害次生或衍生出其他气象灾害,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2)当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县控制能力,需要其他县或省、市气象局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县指挥部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3)当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时,应急处置指挥权相应上移,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行动。

4.8.2 响应降级或解除

当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降级或解除信息,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降级或终止的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县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县指挥部根据实际研判,调整或解除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5 恢复与重建

5.1 灾害调查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发生地政府或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本级人民政府。

5.2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结束后,受灾地区当地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同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气象部门要组织对受损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等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和协调本级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项目和资金支持。

5.3 灾害保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机构加强指导被保险人做好防灾减损工作,保险事故发生后,按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监管机构督促保险机构做好灾区有关保险防灾减损、查勘理赔等工作。

相关气象业务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为受灾单位或个人出具气象证明,为相关保险机构进行气象灾害保险理赔提供参考。

6 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 人力保障

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发生的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充分发挥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有关部门应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6.2 财力保障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对受气象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并视情况积极争取省、市财政支持。

对受气象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政策,报本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3 物资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对于气象灾害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乡镇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基地。

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气象灾害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6.4 通信保障

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的通信线路和设施,保障重大气象信息的应急传播。

6.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铁路等部门做好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快速放行,保障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6.6 应急演练

县人民政府要有计划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工作,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6.7 宣传培训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主动获取预警信息的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文化、教育、人社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6.8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气象局修订与解释。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江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情况,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适时建议指导,督促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万载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万府办发〔201870)同时废止。

8 附录

8.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响应级别

暴雨

干旱

冰冻

高温

寒潮

大风

低温连阴雨

冰雹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8.1.1 台风

Ⅰ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以超强台风强度登陆的低值系统影响我县,有6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并出现9级以上阵风,将造成严重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县有6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且未来台风对我县还将产生严重影响。

Ⅱ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以强台风强度登陆的低值系统影响我县,有4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并出现8级以上阵风,将造成较重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县有4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且未来台风对我县还将产生严重影响。

Ⅲ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以台风强度登陆的低值系统影响我县,有6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50毫米,并出现8级以上阵风,将造成较大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县有4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50毫米,且未来台风对我县还将产生较大影响。

Ⅳ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台风系统或台风外围影响我县,有6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50毫米,并出现7级以上阵风,将造成一定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县有3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50毫米,且未来台风对我县还将产生一定影响。

8.1.2 暴雨

Ⅰ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8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且至少有1个乡镇日雨量超过250毫米,或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平均雨量达100毫米以上,将造成严重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县有8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且1个以上的乡镇日雨量超过200毫米,或过去24小时全县平均雨量超过80毫米,已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强降雨仍将持续。

Ⅱ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8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或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平均雨量达80毫米以上,将造成较重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县有8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或全县平均雨量超过70毫米,已造成较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强降雨仍将持续。

Ⅲ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5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或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平均雨量达60毫米以上,将造成较大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县有5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或过去24小时全县平均雨量超过50毫米,已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强降雨仍将持续。

Ⅳ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5个及以上乡镇

日雨量超过50毫米,或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平均雨量达30毫米以上,将造成一定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县有5个及以上乡镇日雨量超过50毫米,已造成一定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强降雨仍将持续。

8.1.3 暴雪

Ⅰ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8个及以上乡镇积雪深度达10厘米以上,将造成严重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县有8个及以上乡镇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或4个及以上的乡镇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且预计未来24小时暴雪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Ⅱ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6个及以上乡镇积雪深度达10厘米以上,将造成较重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县有6个及以上乡镇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或3个乡镇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且预计未来24小时暴雪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Ⅲ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4个及以上乡镇积雪深度达10厘米以上,将造成较大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县有4个及以上乡镇积雪深度10厘米以上,或2个乡镇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且预计未来24小时暴雪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Ⅳ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4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降雪,将造成一定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县有2个及以上乡镇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且预计未来24小时暴雪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8.1.4 干旱

Ⅰ级预警:全县有10个及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等级特旱且持续7天以上,并已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Ⅱ级预警:全县有8个及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等级特旱且持续5天以上,并已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Ⅲ级预警:全县有6个及以上乡镇达到气象干旱等级重旱且持续7天以上,并已造成较重影响,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将进一步发展。

8.1.5 冰冻

Ⅰ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10个及以上乡镇出现冰冻天气(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等),将造成严重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县有10个及以上乡镇出现冰冻天气(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等),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冰冻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Ⅱ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8个及以上乡镇出现冰冻天气(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等),将造成较重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县有8个及以上乡镇出现冰冻天气(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等),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冰冻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Ⅲ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6个及以上乡镇出现冰冻天气(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等),将造成较大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省有6个及以上乡镇出现冰冻天气(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等),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冰冻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Ⅳ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4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冰冻天气(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等),将造成一定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县有4个及以上乡镇出现冰冻天气(道路结冰、电线积冰等),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冰冻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8.1.6 高温

Ⅰ级预警:过去48小时内全县有10个及以上乡镇连续出现40℃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39℃以上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Ⅱ级预警:过去48小时内全县有8个及以上乡镇连续出现39℃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38℃以上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Ⅲ级预警:过去72小时内全县有8个及以上乡镇连续出现38℃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38℃以上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Ⅳ级预警:过去72小时内全县有8个及以上乡镇连续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37℃以上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8.1.7 寒潮

Ⅱ级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有8个及以上乡镇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或未来24小时全县有6个及以上乡镇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4℃以上,并伴有7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Ⅲ级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有6个及以上乡镇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4℃以上,或未来24小时全县有6个及以上乡镇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2℃以下。

Ⅳ级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全县有5个及以上乡镇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或未来24小时全县有5个及以上乡镇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8.1.8 大风

Ⅰ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6个及以上乡镇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

Ⅱ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6个及以上乡镇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7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

Ⅲ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3个及以上乡镇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7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

Ⅳ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3个及以上乡镇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

8.1.9 大雾

Ⅱ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6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其中有3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Ⅲ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6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其中有3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Ⅳ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4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其中有2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8.1.10

Ⅲ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6个及以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其中有3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Ⅳ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6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其中有6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8.1.11 低温连阴雨

Ⅲ级预警:在31日至430日期间,过去72小时内全县有6个及以上乡镇连续3天出现平均气温低于10℃且全天日照少于1小时的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低温连阴雨天气仍将持续。

Ⅳ级预警:在31日至430日期间,过去72小时内全县有3个及以上乡镇连续3天出现平均气温低于10℃且全天日照少于1小时的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低温连阴雨天气仍将持续。

8.1.12 雷电

Ⅲ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8个以上乡镇的强对流潜势条件较好,可能发生明显致灾性雷电影响。

Ⅳ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6个以上乡镇的强对流潜势条件较好,可能发生明显致灾性雷电影响。

8.1.13 霜冻

Ⅳ级预警:过去24小时全县有8个以上乡镇已出现地面温度低于0℃的天气,且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

8.1.14 冰雹

Ⅳ级预警:过去24小时全县有3个以上乡镇出现冰雹,并可能进一步发展。

8.1.15 其他

Ⅰ级预警: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县处置能力,需要由省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Ⅱ级预警: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Ⅲ级预警: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Ⅳ级预警: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由于各种灾害在我县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

8.1.16 多灾种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

8.2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图

8.3 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低温连阴雨是指低温阴雨天气连续3天以上并将持续,对农业将产生影响,可能出现烂种烂秧、作物病害等。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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