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决策公开>法规文件>政府文件

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载县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访问量:

关联稿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万载县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载县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17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9号)要求,切实解决当前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促进全县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秩序,努力实现我县矿产资源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全县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更加有序。通过集中整治,使得私挖滥采、超规模开采、无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越界勘查开采、不按施工方案治理、以治理修复等名义实施违法违规采矿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得到严肃查处,全县有序勘查开采、依法办矿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矿山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提供政策支撑,合理引进社会资本,引导企业加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矿业行业绿色发展。引领矿山企业增强绿色发展意识,按照因地制宜、因矿制宜的原则加快改造升级,按照《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绿色矿山建设,达到绿色矿山要求,实现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产业链供应链布局明显优化。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各类产业规划的衔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协调推进矿山总量和增量合理变化,不断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动矿山从开采资源、销售初级产品到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延伸。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矿业权设置审批。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科学设置矿业权,优化矿业产业布局。做好矿业权登记联审联批、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工作,把握“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严守产业准入政策(如产业目录禁止采矿项目、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等),要确保有规范的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审批等手续。(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万载生态环境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矿山开采全方位监管。加强动态巡查,强化部门联动,实行矿山开采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全县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矿产卫片、采矿权人监测工作有机结合,重点排查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盗采矿产资源,破坏性采矿,非法转让采矿权以及以工程建设、生态修复名义变相非法采矿,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山、废弃矿山等盗采矿产资源,采矿过程中污水、废气、粉尘和废渣等超标排放,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涉地、涉矿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万载生态环境局、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三)规范矿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矿山企业生产经营综合监管,重点整治矿山企业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使用非法来源的矿石及矿产品;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无证无照经营等问题。(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万载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严格落实《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督促矿山企业做好矿山因采矿活动破坏的图斑或地块核查,摸清矿山应复绿区域,因地制宜制定年度生态修复计划,明确年度复绿面积、具体范围、工程措施、资金保障等内容,依法履行边开采、边治理义务,做到应治尽治,应绿尽绿。重点整治矿山未设立生态修复基金账户,未按基金管理制度计提和使用,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以及矿山年度修复计划实施生态修复,未按要求做好矿山环境与土地复垦监测和管护等问题。(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万载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

(五)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江西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加强部门联合监管,督促矿山企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绿色矿山动态监管和退出机制。重点整治未按相关规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和已建成绿色矿山未按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生产管理等问题。(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万载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六)强化矿山安全生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和要求,重点围绕露天矿山、地下矿山、排土场等,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开采、作业,未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问题。对存在上述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报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强化安全监管,建立风险隐患清单,一项一项抓好整改,巩固安全生产成效。(责任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

   (七)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配合开展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和国情调查,全面掌握我县矿产资源储量和开发潜力。加强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对低品位矿、难选冶矿、新型材料矿产资源加强综合利用,提升矿产品研发水平,优化矿产资源产业链,提高矿产品供应保障能力,推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强化尾矿锂渣综合利用,健全完善涉锂项目立项、环评、安评、能评联审联批机制,科学合理新增涉锂项目。重点排查资源端矿产保障供给不足、后备基础不牢,冶炼端高污染、高能耗、高耗水,材料端创新能力不强、产业基础薄弱,循环利用端发展滞后等问题,整治影响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问题。(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万载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0月底并长期坚持,分动员部署、全面排查、集中整治、规范提升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以前)。制定全县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全县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部署,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10日至4月30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梳理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并根据问题台账按照“一矿一策”原则制定整改方案。2023年4月28日前将排查结果报送至县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扫黑除恶日常工作中发现、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等重点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格按要求依法及时处理到位。该曝光的曝光,该处罚的处罚,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追究法律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督促各矿山建立“一矿一档”,将相关证件、项目建设审批手续资料、问题排查整改台账、“一矿一策”问题整改方案等矿山生产经营相关资料全部纳入档案管理。

(四)规范提升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并长期坚持)。各有关部门在深入整治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从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矿业权设置、矿业权出让和监管、矿山安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方面,健全完善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矿业经济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目标要求,对矿山企业整改工作进行验收,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上报审查核实。各单位总结报告于2023年10月27日前报县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领导,成立县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从有关县直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措施,统筹协调调度推进专项行动,保障本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完善机制,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挂点包干、强化监管。各矿山督察长要确实履行责任,对所挂点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治规范工作负总责,加密日常动态巡查频次,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切实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严肃查处、加强监督。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快案件处理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领导小组要对落实整治工作主体责任进行监督考核,对重大典型案例,要在全县进行通报曝光;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短视频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主要任务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万载县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部门职能分工

附件

万载县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部门职能分工

组      长:袁常青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罗志刚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袁锦平    县政府办副主任

鲍均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敖  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初平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温开文    县重点项目推进中心副主任

龙万平    县科技局副局长

徐志民    县工信局党委委员

晏利洪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

甘德安    万载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陈明辉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彭  钢    县水利局一级主任科员

欧阳水和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邓小明    县应急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

刘志勇    县林业局党委委员

张勇平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钟守智    县自然资源局一级主任科员

欧阳久明  县自然资源局三级主任科员

张树辉    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钟守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专项行动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职能分工如下: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 ,宣传专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等,对重大典型案例进行公布曝光。

(二)县委政法委:坚持将非法采矿问题纳入常态化扫黑除恶行业整治重点内容,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三)县发改委:负责向上级发改部门审核转报有色矿山开发项目、黄金矿采选项目的核准,依法依规备案非金属矿山开发项目。

(四)县科技局:指导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围绕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五)县工信局: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战略性矿产资源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推广先进技术装备,促进战略性矿产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污染环境等犯罪活动,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立案侦查,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七)县自然资源局:作为深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专项行动的牵头单位,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落实,全面清查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审批,对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指导乡镇(街道)和矿山企业做好生态修复工作,依法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八)万载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保护地禁采区的环境监管,负责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落实情况,加强对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督促和指导矿山企业做好污染物超标排放等问题的整改。

(九)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矿产品营业性道路运输企业资质许可,运输车辆资质审批、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依法指导矿产品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依法查处矿山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超载。

(十)县水利局:负责监督矿山企业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督促矿山企业在投产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十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排查矿山周边耕地是否存在非法堆放固体废弃物,影响农业生产现象,对群众反映影响耕地土壤环境突出的问题,开展耕地土壤污染评估。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和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共同督促矿山企业进行整改。

(十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生产建设行为。配合自然资源、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涉嫌超层越界、不按批准矿种盗采矿产资源和违法违规储存、运输、使用民爆器材行为,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按照规定及时移交自然资源、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

(十三)县林业局:负责矿山用林监督管理,排查矿山矿区与各类自然保护地重叠情况和非法占用林地情况。

(十四)县市场监管局:依职责对矿山企业监督管理,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