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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农村违法违规建房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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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印发《关于开展农村违法违规建房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万载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关于开展农村违法违规建房集中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扭转我县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的严峻形势,全面整治建房违法乱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宜春市宅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建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农宅组字〔2021〕1号)、《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23〕26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违法违规建房集中整治行动,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17个乡镇(街道)2019年以来的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进行全面摸排,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通过集中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农村建房违法违规行为,重点依法处置“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等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力争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形成农村建房规范有序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强化部门联动。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精准施策、标本兼治”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依法查处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确保全县违法违规自建房整治集中行动顺利开展。

(二)坚持严格定性,依法依规整治。全面掌握违法违规自建房的基本情况,各乡镇(街道)要依据职能,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分类定性,下发有关处理意见文书。

(三)坚持分类处置,强化日常监管。根据违法违规建房的违章情形,各乡镇(街道)要依法依规采取拆除、没收或罚款后补办相关手续等方式进行处理。推进落实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建立违法违规建设的巡查治理制度,坚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和正面引导依法依规建设相结合,建立科学规划、严格查处的管控制度。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各乡镇(街道)要集中资源力量,充分利用网络、短信、微信等手段,通过编印政策手册、问题解答、明白纸等方式,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进行有规模、有声势、高频率、高密度的宣传发动,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违规用地、违规建设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开展整治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为集中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启动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调查摸底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11月6日-11月30日)

在充分共享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整合2019年以来农民建房审批成果,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农村建房情况调查摸底,对农房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进行准确登记,充分掌握农村建房现状,全面摸清村庄一户多宅、超占面积、超高、闲置房屋、村内空地、附属设施、户籍信息以及整治退出情况,摸排结果由各乡镇(街道)进行违法违规认定,形成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调查摸底台账成果(详见附件)。11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每周将调查摸底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报送至县整治工作专班,县农业农村局每周通报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度到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农村违法违规建房整治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三)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乡镇(街道)要对农村建房申请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现有住房状况、立户条件、旧宅处置方式等资格进行审核,严格把控申请资格条件关,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规定,确保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异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按期拆除旧房要求,依法依规注销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1.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原则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建房严格控制层数不超过3层,建造面积不得突破350平方米,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分类认定和处置。

2.坚决遏制农村建房占用耕地。对2020年7月3日之后出现的新增农村建房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行“零容忍”,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坚决止住增量。

(四)完善提高阶段(2024年1月1日-长期坚持)

总结集中整治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完善相关政策,继续按计划做好后续处理处罚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违规建房的监管督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使农村违法违规建房查处工作进入常态化。结合此次集中整治情况,实行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管理机制,严格执法监管,规范农民建房行为,从源头上杜绝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现象的发生。

1.现场监管。各乡镇(街道)要承担属地责任,完善办公和执法监督条件,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承担起农民建房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责。要严格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建房竣工验收到场”的“三到场”服务,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及村级建房理事会要进一步明确到场人员,做好到场人员台账、到场人员要在台账上签字。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全程监管,发现有不按图施工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责令改正。

2.部门巡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建立每季度一次的全县农民建房的巡查机制。农业农村局负责核查农民建房卷宗、乡镇履职记录,现场查看是否存在超面积、超高、批东建西、未批先建等违规行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现场核查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实施现场核查是否按风貌管控要求按图施工、建房质量是否达标、施工是否安全等。相关部门要落实专项工作负责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每季度进行一次联合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建立通报督办机制。

3.严格执法。依法赋予乡镇政府农村建房日常巡查和违法查处执法权限,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实时巡查,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控农民建房违法违规增量。建立健全辖区内不同执法队伍的协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制定完善农房建设施工标准和安全规范。

4.重点管控。对农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秀美乡村建设等政府投资或社会投资的集中连片、整体搬迁的农村建房重点区域,设计规划方案要报县相关部门审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农村违法违规建房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领导小组组长为县政府副县级干部潘集章,副组长分别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喻阳青、县住建局局长黄平、县城管局局长黄斌、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鲍均良、县乡村振兴局局长陈国亮、县林业局局长吴卫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于县宅改办,办公室主任由宋余斌担任,分别从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协调推进集中整治行动,了解掌握工作动态情况,报送相关信息,总结经验做法,开展工作督查和考核考评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农村建房长效监管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乡镇(街道)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农村建房整治工作。各行政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工作措施,明确人员分工,确保农村违规建房整治扎实有效推进。各乡镇(街道)是农民建房审批及实施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分片包干、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农民建房全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统筹协调。农村建房管理工作事关广大农民权益。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协作意识,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建房长效监管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审查及农用地转用等工作;住建部门负责通用图集、户型设计、危旧房改造、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和指导农民建设质量监管等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移民搬迁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性房屋建造资格审查;县林业部门负责林业用地许可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能,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三)加强督查考核。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住建、自然资源、城管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大对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的督查力度,建立健全“每月一巡查、每季一通报”工作机制,对督查发现问题的,及时下发督办函,并报送县“两办”督查室,对乡镇(街道)落实不力、工作开展缓慢、弄虚作假、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予以问责。对农村违法违规建房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将农村建房长效管理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附件: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调查摸底台账


附件

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调查摸底台账

单位:平方米

序号

乡镇

(街道)

行政村

自然村组

姓名

宗地面积

建筑面积

违法违规情况

整治措施

备注

有无批建手续

是否一户多宅

是否超面积

是否超高三层以上

是否占耕地建房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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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4

 

 

 

 

 

 

 

 

 

 

 

 

 

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             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           自然资源服务中心所(签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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