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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万载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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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部门,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万载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学军 县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彭宇波  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黄彩勇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龙水莲  县政府副县长

            黎俊昌  县政府副县长

            罗志刚  县政府副县长

            郑  龙  县政府副县长

            万  燕  县政府副县长

            曲佳枝  县政府副县长

潘集章  副县级干部

成      员:阳智德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高叙景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初平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周果山  县委统战部二级主任科员

周  斌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喻  勇  县营商环境(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柳林根  县统计局局长

            陈环峰  县财政局局长

            曾卫东  县市监局局长

            蓝海根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周  毅  县民政局局长

            卢秋霞  县发改委主任

            张  益  县工信局局长

            黄  平  县住建局局长

            张  芜  县商务局局长

            张绪荣  县教体局局长

            鲍均良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梁卫东  县税务局局长

            喻阳青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宋小来  县科技局局长

            喻驰彬  县人社局局长

            高包林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  媛  县文广新旅局局长

            龙  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郑颖凡  县水利局局长

            姚晓辉  县司法局局长

            邓  超  万载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  斌  县城管局二级主任科员(主持工作)

            刘海勇  县卫健委主任

            袁  庆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辛  辉  国调队队长

            王院平  人民银行万载支行行长

            辛煜峰  县银保监组组长

            王相前  邮政公司总经理

            李  炜  万投集团负责人

            各乡镇(街道)乡镇长(街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统计局,柳林根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附件:万载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万载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万载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是县政府组织领导全 县经济普查工作的临时机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领导全县 经济普查工作,研究决定经济普查工作重要事项,指导、督促、检查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各乡镇(街道)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县经济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完成万载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万载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1.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全县经济普查的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及时传达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

2. 县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县经普办制定全县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协调普查成果发布、解读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县委政法委: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按照相关职责布置全县综治系统配合开展各项普查工作;配合做好五经普宣传工作;负责协调本领域普查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4. 县委编办: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县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名录信息。

5. 县统计局:承担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园区开展经济普查的相关工作。

6. 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的行政登记资料;积极做好负责行业管理内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包括会计咨询服务等企业。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国资监管系统企业单位名录。

7. 县市监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行政登记资料和年报资料;鼓励、引导大众创业,培育发展市场主体;开展“个转企”工作,做好市场主体培育入库监测预警相关工作。积极做好负责行业管理内市场主体培育工作。

8.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提供给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行政登记资料。

9.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社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行政登记资料;积极做好负责行业管理内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包括殡葬服务、养老机构等企业。

10. 县发改委:积极做好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和企业入库工作;负责承担服务业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日常工作,监测、预警全县服务业发展态势。

11. 县工信局:积极做好工业市场主体培育和企业入库工作;负责承担工业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日常工作,监测、预警全县工业发展态势。积极做好负责行业管理内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包括移动、电信、联通、铁塔、广播电视、网络传媒、互联网服务平台、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等企业。

12. 县住建局:积极做好建筑业、房地产业市场主体培育和企业入库工作;负责承担建筑业、房地产业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日常工作,监测、预警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发展态势。积极做好负责行业管理内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包括建设工程、建设监理、建筑设计、质量检测、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房产中介等企业。

13. 县商务局:积极做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市场主体培育和企业入库工作;负责和承担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 饮业经济运行监测调度日常工作,监测、预警全县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发展态势;积极做好负责行业管理内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例如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展览展示等企业。

14. 县教体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资料;协助有关部门提供体育相关单位(企业、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名录资料;积极做好负责行业管理内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包括教育培训机构、体育发展、体育产业运营、健身馆、球类俱乐部等企业。

15.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资料;积极做好负责行业管理内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包括地质勘、地理信息、测绘、设计、土地管理等企业。

16. 县税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的行政登记资料。

17.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加工、服务企业行政登记资料。积极做好负责行业管理内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包括储备粮、粮库等企业。

18. 县科技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单位名录资料;积极做好负责行业管理内市场主体培育工作。

19. 县人社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社会保险信息 系统”缴纳保险的企业名录,本系统掌握的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类(包含劳务派遣类)等单位名录资料;积极做好负责行业管理内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包括人力资源类企业。

20.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资料(包括企业法人、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积极做好负责行业管理内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包括汽车货物运输、公交客运、汽车维修美容、驾校培训、观光车、物流运输等企业。

21. 县文广新旅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资料;新闻业、出版业、印刷业、影视制作发行机构、互联网视听、农家书屋等名录资料;旅行社、星级酒店等名录资料;民宿、农家乐等个体经营户信息。积极做好负责行业管理内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包括景区运营管理、新闻出版、影院、影视传媒、旅行社、乡村旅游等企业。

22.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资料;积极做好负责行业管理内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包括安全保护服务等企业。

23.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资料; 积极做好负责行业管理内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包括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水文服务等企业。

24. 县司法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资料;积极做好负责行业管理内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包括律师及法律相关服务等企业。

25. 万载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资料;积极做好负责行业管理内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包括环境保护监测服务、废物治理等企业。

26. 县城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资料;积极做好负责行业管理内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包括市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企业。

27. 县卫健委: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全部医院等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录资料。积极做好负责行业管理内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包括医疗构、体检中心等单位。

28. 国调队: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要求参与经济普查工作。

29. 人民银行万载支行、万载银保监组:负责提供本系统内掌握的分支机构名录,以及全部存款类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名录。非银行支付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作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全部法人单位、视同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以及由人民银行、银保监审批设立的金融业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

30. 县营商环境(金融)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地方金融组织名录,积极做好监管行业企业的主体培育工作,包括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31. 县邮政公司: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快递法人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积极做好负责行业管理内市场主体培育工作。包括邮政、快递服务等企业。

32. 万投集团:负责提供参股或间接参股的所有单位名录信息,积极做好下属单位的培育工作,配合做好下属单位的清查登记工作。

33. 县委统战部: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宗教场所、宗教院校、宗教团体、宗教工作机构以及宗教教职人数等名录和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和认定。

34.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单位清查、登记等五经普相关的所有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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