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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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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万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2.2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一级应急响应

4.3二级应急响应

4.4三级应急响应

4.5四级应急响应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江河湖库紧急处置措施

4.8信息报送和处理

4.9指挥和调度

4.10抢险与救灾

4.11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2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3信息发布

4.14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技术保障

5.4宣传、培训和演练

6后期处置与善后工作

6.1救灾

6.2防汛物资补充

6.3水毁工程修复

6.4蓄滞洪区运用补偿

6.5灾后重建

6.6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6.7保险与补偿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4预案解释部门

7.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全县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万载县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万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抗旱条例》《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宜春市水情预警发布实施办法》以及《万载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下同)、台风暴雨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台风暴雨、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高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汛抗旱工作的出发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科学高效的防汛抗旱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科技水平,不断完善救助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实行以行政首长任指挥的防汛抗旱首长负责制。

1.4.2  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 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把预防洪水灾害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防洪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把平时洪水灾害的预防和防洪应急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

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人民健康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洪水灾害发生后,应当就地取材、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果断处置,严防灾情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

1.4.6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按照条块结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各部门各行业的现有资源,动员全民、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骨干和突击队的作用,确保救灾实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系统,使各级防洪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之间实现网络互联、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1.4.7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1.4.8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4.9  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水利工程,合理调度,使其发挥最大的防洪抗旱作用。充分利用气象、水文信息,作出洪水预报,提前做好防洪准备和人员、财产转移准备。把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以发挥工程的最大效益。

1.4.10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原则。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和各部门分工负责制,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实施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当水旱灾害发生时,启动应急响应,县防指负责全县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县防指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应急、水利领导和县应急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等任副总指挥,其中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防指日常工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广新旅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销社、县气象局、袁州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万载分中心、国网江西电力公司万载供电分公司、电信公司万载分公司、移动公司万载分公司、联通公司万载分公司等32个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1.2  县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落实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1.3  县防指职责

(1)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全县防汛抗旱的各项工作;

(2)组织拟订全县有关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

(3)负责督促全县防汛抗旱规划的实施;

(4)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枯水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

(5)组织指导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6)组织建立与防汛抗旱有关的信息系统,负责依法发布全县汛情旱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抗旱期;

(7)协调指导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督促指导各地及相关行业储备防汛抗旱物资、装备等;负责县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统一调用;特殊时期,实施全县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的统筹调用;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8)适时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

9)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巡堤查险、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及救灾等工作;组织防汛抗旱对外救援工作;组织、指导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

10)按规定启动、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按照《防洪法》要求,视情况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督促指导有关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按紧急防汛期要求开展防汛工作;

11)组织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12)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

13)负责统一发布全县防汛抗旱信息,按照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召开防汛抗旱新闻发布会;

14)按规定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表彰奖励;

15)负责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2.1.4  县防办职责

    1)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负责县防指会议(会商)组织、文件起草、专报、纪要编印及档案管理等;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县防指工作部署,组织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向县防指提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工作建议;

3)负责编制防指工作规则,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方案,建立信息共享、会议、会商、调度、抢险救援等工作机制;

4)组织指导各地落实行政区域、水工程、蓄滞洪区等防汛抗旱责任人和防汛抗旱包片分工责任;负责相关防汛抗旱责任人的汇总上报及公示;负责下达乡镇(街道)年度防汛目标任务书;

5)负责县级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修编、修订、演练、培训工作;指导、督促乡镇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编制并实施防汛抗旱专项应急预案;指导、推动、督促各部门编制并实施防汛抗旱部门预案;

6)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开展汛前检查等汛前准备工作,建立隐患台账,并跟踪督促整改情况;

7)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值班值守,及时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根据相关部门预警信息,提醒地方做好相关防御工作及有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8)密切关注防汛抗旱形势,适时提出启动、结束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建议,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响应行动;

9)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

10)负责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申请、采购和调配建议;

11)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工作;

12)督促指导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

13)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1.5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防汛抗旱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承担的防汛抗旱工作任务和要求,及时组织编制本单位防汛抗旱部门应急预案,并根据前方指挥部、应急工作组等要求,派员承担相应工作。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1。

2.1.6  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7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其他机构:水利部门所属的江河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水文部门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和在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涉河建筑物及大中型企业应组建防汛应急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基层临时指挥机构:针对发生极端暴雨导致“断路、断

电、断通信”形成救援孤岛的情况,基层可组建临时指挥机构,

先期果断处置突发险情灾情,努力实现“不死人、少伤人”的目标,最大限度减轻暴雨洪涝灾害损失。

2.2  县防指工作机制

2.2.1  会议机制

年入汛前,县防指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提

请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会议暨县防指全体成员会议,全面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汛中,可根据汛情、旱情、灾情严重程度等实际,适时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专题会议;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依据《万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专项调度、工作例会等会议。

其他会议:根据省委、省政府、省防指的决策部署、市委、

市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具体要求,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的防汛抗旱相关会议,依据有关会议要求组织召开。

2.2.2  会商机制

县防指防汛抗旱会商会分为防汛抗旱天气过程应对会商、

应急响应期间联络员会商例会、特定灾害处置专题会商会等3

种情形。防汛抗旱天气过程应对会商会:当气象、水文部门预测可能出现致灾的强降雨过程、台风登陆可能影响我县锦江等主要河流可能出现超警戒洪水,少雨干旱、河道径流锐减、水库蓄水不足等情况,适时由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的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组织召开,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主要内容包括:研判过程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发展形势,谋划阶段性防御工作,气象、水文等部门专题汇报,应急、水利、自然资源、城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根据形势分析,初步提出防御重点、主要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联络员会商例会:应急响应期间联络员会商例会,按照《万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组织召开。

特定灾害处置专题会商:当涉水工程险情处置或影响较大

的水工程调度,需要多部门分析决策时,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

召开专题会商会,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派员参加,会商结

果应及时报县防办。

2.2.3  信息共享机制

县防指统筹协调、统一指挥,按照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原则,实现防汛抗旱各类信息共享互通,主要分为基础信息、实时监测信息、预测预报信息、水工程调度信息和其它工作动态信息等5类。

1)基础信息共享: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隐患

点基本信息,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工程基础信息、洪水风险图成果、山洪

灾害调查评价成果等;袁州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负责提供水文监测站网、全县流域水系特征信息、水文历史监测成果数据等;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县气象台站历史监测成果信息、台风历史监测信息等;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局、国网万载供电分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提供航电枢纽、水电站、城市易涝点及跨汛期施工涉水工程基本信息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尾砂(矿)坝基础信息等;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防汛抗旱相关基础数据共享;

2)实时监测信息共享: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

实时监测信息等;袁州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负责提供河道水情(水位、流量)、墒情、蒸发等实时监测信息;县水利局负责堤防、水库等工程险情和水库水情动态信息;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实时雨情监测、雷达监测、卫星云图、人工影响天气和卫星遥感信息等;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国网万载供电分公司等单位负责提供航电枢纽、水电站水情信息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洪涝干旱灾情信息、尾砂(矿)坝监测信息等;其他县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洪涝干旱灾害相关实时监测和动态信息共享;

3)预测预报信息共享: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中期、短期天

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过程预报,台风、大风、雷电、暴雨等气

象灾害预报预警,年度气候趋势预测,主汛期、伏秋期气候趋

势预测等信息;袁州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负责提供江、河洪水预报、年度水情趋势预测,主汛期、伏秋期水情趋势预测,灾害性天气过程的洪水预报等信息;县水利局负责提供山洪灾害

预警等信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

(4)水工程调度信息共享:县水利局在向工程管理单位发布调度命令时,应当抄送水库调度影响范围内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县防指和市水利局;对工程调度结果可能造成某区域防洪压力增大的情况,应在发布调度命令前做好沟通,按照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实施工程调度;工程管理单位及乡镇(街道)防指,要在调度命令执行前第一时间做好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预警发布和避险转移工作,确保水工程调度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其它工作动态信息共享: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报送防汛抗旱值班信息、水旱灾害防范应对等相关工作动态信息、阶段性工作小结、年度工作总结等信息;防汛重点部门如应急、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城管等单位应于每日15时前向县防办报送行业管理范围内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内容应包括本行业灾险情以及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情况等;县防办及时整合实时监测、预测预报、灾情险情等各类信息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成员单位发布,实现工作信息实时共享。

2.2.4  值班值守机制

1)汛期(4月1日—9月30日):有直接防汛抗旱任务的县防指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根据防汛抗旱工作要求及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信息畅通;其他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将防汛值班并入单位综合值班;成员单位联络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关注汛情发展,有情况及时报送;

2)非汛期(10月1日—次年3月31日):如遇早汛、秋汛等特殊汛情,县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参照汛期值班值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值班值守。

2.2.5  信息共享机制

1)信息报送

a.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各级防指统一负责,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资源共享的原则;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b.防汛抗旱信息分为日常信息和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日常信息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墒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情况,防汛抗旱工作动态等;突发险情信息主要包括: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突然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交通、能源、通讯、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因洪涝、台风等灾害导致的突发险情,以及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突发形成的堰塞湖险情等;突发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由于江河湖泊洪水泛滥、山洪灾害、台风登陆或影响、堰塞湖形成或溃决、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导致的人员伤亡、人员被困、城镇受淹、基础设施毁坏等情况;

c.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汛期每日一报,并实行零报告制度,特殊情况适当增加报送频次;应急、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城管等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按要求报送县防指;各乡镇(街道)防指要健全防汛抗旱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共享信息,防汛抗旱日常信息按要求报送县防指;

d.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由各级防指负责报送,报告原则、主要内容、程序等按照国家防总制定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国汛〔2020〕7号)执行;应急、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城管、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及时掌握本行业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并及时报送县防指;

e.当县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当突发险情灾情涉及或者可能影响毗邻区域的,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向毗邻区域通报;当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涉及或者可能影响外县的,县防指应当及时向相关县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并向市防指报告。

2)信息发布

a.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分级负

责要求组织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b.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险情灾情事件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险情灾情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消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c.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组织专家解读,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消息平台等发布信息,具体按照

有关规定执行;

d.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要加强新闻媒体和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动态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e.新闻报道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报道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

2.2.6  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要求适时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抢险物资调用组、综合保障组等9个工作组。

1.指挥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组成,县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对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响应期间工作机制的建立;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统计、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息;统一发布灾情、抗灾信息;县防指相关会议汇报材料组织;协调做好县领导赴灾害现场相关保障工作。

2.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县委宣传部任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整理重大灾情、抢险救灾的文字音像资料,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协调做好洪涝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和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工作。

3.监测调度组由县水利局、县气象局、袁州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等单位组成,县水利局任组长单位。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分析水情、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做好分析预测,负责水利工程调度。

4.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城市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县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负责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装备、物资等资源;指导编制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协助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包括重大险情应急抢险救援、因洪涝导致重要基础设施损毁或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群众转移、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

5.专家指导组由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组成,县水利局任组长单位。负责组派专家组协助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洪涝灾害引发的工程险情、山洪地质灾害等险情灾情处理及抗旱工作。对接各工作组工作动态,跟踪险情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必要时,提出险情处置方案,并汇总反馈工作组工作情况。

6.灾评救助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组成,县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协助乡镇(街道)开展洪涝灾情调查;指导进行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协调灾害现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受灾群众紧急安置的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指导灾区饮用水源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

7.督查检查组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和水利局人员组成,县纪委(县监委)任组长单位。负责督查防汛责任制、防汛纪律的落实,对违纪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查处意见。

8.抢险物资调用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等单位组成,县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全面调用县级抢险物资、协调抗洪排涝和抗旱用电用油供应等。

9.综合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电信公司万载分公司、移动公司万载分公司、联通公司万载分公司、国网江西电力公司公司万载供电分公司、中国广电江西网络有限公司万载县分公司等单位组成,县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保障防指通信联络畅通;负责防指工作组及下派专家组工作、生活、出行保障。协调救援装备以及抢险救灾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监测信息

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城管、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旱情、涉水工程、通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农情的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监测成果;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和会商。

气象部门:负责天气形势、雨情、旱情、人工影响天气作

业条件等实时监测和分析;

水文部门:负责河道水情(水位、流量)、墒情、蒸发等实

时监测;

水利部门:组织指导堤防、水库工程实时汛情监测;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实时监测;

城管部门:负责城市内涝情况监测;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情监测、农业灌溉情况、农田土壤

墒情监测等;

涉水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涉水工程水情实时监测;

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与防汛职责相关的监测。

3.2  预报信息

气象、水文、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预报,及时、准确、全面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预报成果。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气候趋势预测、灾害性天气预报(中长期天气预报和短临天气预报)、重点阶段专题天气预报等信息;

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湖、库洪水预报,提供水情趋势预测、旱情趋势分析、过程性灾害天气的洪水预报和低枯水位预报等信息;当遭遇强降雨或江河湖库水位涨幅较大、超警戒(汛限)水位及以上洪水、低枯水位时,要向县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分析研判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联合会商研判,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做出评估,及时报防指。

3.3  预警发布

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城管部门应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旱情、地质灾害、城市内涝风险预警,及时发布预警的同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送预警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接到预警信息后,视情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加强指挥调度,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按照预案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应预警信息,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落实相关行动措施,全力做好本部门相关防灾减灾工作。预警发布要因地制宜采用广播、电视、网络、警报器、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实现预警传播快速、精准和预警范围全覆盖、无死角、零盲区,尤其要突出做好对学校、医院、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监管场所、在建工地等特殊场所,山洪灾害危险区、旅游景区、农村偏远地区、移民安置点等重点区域和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的针对性预警工作。

主要预警发布部门职责如下:

气象部门:负责暴雨、台风、气象干旱等预警发布;当预测将发生暴雨、台风、气象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时,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并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同时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滚动更新发布预警;

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洪水、枯水水情预警发布;根据洪水、枯水严重程度及其发展态势,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并将预警信息及水情分析预测情况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同时跟踪分析江河洪水、枯水发展趋势,滚动更新发布预警;

水利部门:负责山洪灾害预警发布;根据气象、水文部门监测预报信息,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水利部门负责向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提醒做好危险区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预警发布;联合气象等部门确定地质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和发布范围,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提示,对地质灾害防御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提醒做好隐患点巡查、危险区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内涝风险预警发布;联合气象等部门及时发布城市内涝风险预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城市重点易涝部位应急排涝准备,提醒公众加强防范,并将预警信息和内涝风险点情况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

3.4  预警响应

根据全县水雨情和预测预报情况,县防办经与气象、水文会商后提出请示,报县防指指挥长批准,以县防指的名义启动。

3.4.1  启动条件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预警响应:

1)全县有5个乡镇(街道)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2)县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

3)袁州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发布洪水水情黄色预警;

4)县气象局预报台风登陆将影响我县。

3.4.2  响应行动

1)发布预警响应:县防指将启动预警响应情况报市防指,通报相关乡镇(街道)防指和县防指成员单位;

2)加强会商:县防办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3)加强信息报送:相关乡镇(街道)防指、县防指成员单位视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及工作动态;

4)加强值班和调度:县防指防汛重点部门(单位)加强值班力量,加强与气象、水文、水利等专业支撑部门的沟通联系,适时调度汛情趋势,调度重点区域防汛工作情况和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一、二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县防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经县防指副总指挥审定,报县防指总指挥批准,以县防指的名义发布;三、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县防办根据情况提出请示,经县防指副总指挥批准,以县防指的名义发布;启动应急响应后,县防指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指挥应对灾害;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值班值守,强化行业领域风险研判和灾害应对,做好监测预警、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灾害评估等工作。

4.2  一级应急响应

4.2.1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启动防汛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1)锦河万载段危坊站水位达到90.87米(黄海高程,下同),且呈上涨趋势;

(2)锦河及3条以上主要支流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

(3)县城和罗城、高村等地重要河段堤防或保护农田1万亩以上堤防发生大决口;

(4)小(一)型水库或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5)境内24小时内面平均降雨达到303.7mm以上(50年一遇);

(6)全县80%以上农作物受旱,13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

(7)城区发生极度干旱;

(8)超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县;

(9)按照江西省防指、宜春市防指、万载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4.2.2  一级响应行动

(1)县防办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防指及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一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旱情等情况。各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防汛抗旱工作,防汛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立即赶赴责任点督促当地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2)由县委书记主持召开全县紧急动员会部署工作;县防指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会商会,县防指各成员参加会议,根据需要,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水文等有关部门,相关乡镇(街道)汇报有关情况。响应期内,县防指每天至少召开一次会商会,由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县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宜春市防指,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4)必要时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5)县防指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派出由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或成员单位领导带队,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组、专家组,在2小时内出发赴一线进行分片督导。

(6)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县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县财政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及时下拨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武警宜春支队万载中队、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7)县防指总指挥坐镇县防办指挥,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气象局等成员单位派员到县防办参加24小时值班,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宣传工作和人员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每天14时前向县防指报告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时报告。

(8)县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抢险物资调用组、综合保障组等9个工作组。

(9)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县防指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时向江西省防指、宜春市防指请求增援。

(10)各乡镇(街道)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2名主要领导都要在家坐镇指挥,防汛责任人、安全管理员、巡查员等防汛岗位人员都要到岗到位,24小时加强巡查值守。出现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在第一时间处理并上报县防指,县防指派出应急抢险队进行增援。

4.3  二级应急响应

4.3.1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启动防汛抗旱二级应急响应:

(1)锦河万载段危坊站水位达到90.13米,且呈上涨趋势;

(2)锦河发生流域性大洪水,或3条及以上主要支流发生流域性较大洪水;

(3)锦河干流较重要堤防或保护农田0.7万亩以上堤防发生大决口;

(4)全县50%~80%以上农作物受旱,10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

(5)中型水库或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6)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附件1)境内24小时内面平均降雨达到236mm以上(20年一遇);

(7)城区发生严重干旱;

(8)超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县;

(9)按照宜春市防指、万载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4.3.2  二级响应行动

(1)县防办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防指及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二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旱情等情况。各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防汛抗旱工作,防汛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立即赶赴责任点督促当地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2)由县委书记主持召开全县紧急动员会部署工作;县防指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会商会,县防指各成员参加会议,根据需要,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水文等有关部门,相关乡镇(街道)汇报有关情况。响应期内,县防指每天召开一次会商会,由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3)县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宜春市防指,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4)必要时停止集会、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5)县防指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派出由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或成员单位领导带队,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组、专家组,在2小时内出发赴一线进行分片督导。

(6)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县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县财政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及时下拨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武警宜春支队万载中队、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每天14时前向县防指报告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报告。

(7)县防指总指挥坐镇县防指指挥,县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防指成员及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气象局等成员单位派员到县防办参加24小时值班,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宣传工作和人员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每天14时前向县防指报告本部门防汛抗旱救灾情况,重要信息及报告。

(8)县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抢险物资调用组、综合保障组等9个工作组。

(9)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县防指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时向江西省防指、宜春市防指请求增援。

(10)各乡镇(街道)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2名主要领导都要在家坐镇指挥,防汛责任人、安全管理员、巡查员等防汛岗位人员都要到岗到位,24小时加强巡查值守。出现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在第一时间处理并上报县防指,县防指派出应急抢险队进行增援。

4.4  三级应急响应

4.4.1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启动防汛抗旱三级应急响应:

(1)锦河万载段危坊站水位达到88.87米,且呈上涨趋势;

(2)锦河发生流域性较大洪水,或2条及以上主要支流发生

流域性一般洪水;

(3)较重要堤防或保护农田0.5万亩及以上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4)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附件1),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境内24小时内面平均降雨达到195.8mm以上(10年一遇);

(5)小(一)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6)全县30%~50%以上农作物受旱,2个以上乡镇(街道)或县城区发生大旱;3个以上乡镇(街道)或县城区发生严重干旱;5个以上乡镇(街道)或县城区发生中度干旱

(7)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县;

(8)按照宜春市防指、万载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4.4.2  三级响应行动

(1)县防办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防指及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三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旱情等情况。各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防汛抗旱工作,防汛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立即赶赴责任点督促当地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2)由县防指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召开县防指全体成员紧急会,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主持县防指会商会。应急、水利、财政、交通运输、气象、自然资源、水文等有关部门参加。根据需要,乡镇(街道)主要责任人参加会议。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水文等有关部门,相关乡镇(街道)汇报有关情况。响应期内,县防指每2天召开一次会商会,由副总指挥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根据汛情、旱情发展变化,适时增加会商次数。

(3)县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宜春市防指,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4)经请求县防指副指挥同意,组织由副科级干部带队,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组、专家组,在4小时内出发赴一线进行分片督导。

(5)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县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县财政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及时下拨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6)县防指加强值守,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气象局等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派员到县防办参与值班,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提供信息,并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灾害预警发布工作。县防指及时将相关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7)县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抢险物资调用组、综合保障组等9个工作组。

(8)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县防指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时向省防指、市防指请求增援。

(9)各乡镇(街道)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至少1名主要领导在家坐镇指挥,防汛责任人、安全管理员、巡查员等防汛岗位人员都要到岗到位,24小时加强巡查值守。出现汛情、险情和灾情应及时处理并上报县防指。

4.5  四级应急响应

4.5.1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启动防汛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⑴锦河万载段危坊站水位达到87.28米,且呈上涨趋势;
(2)锦河发生流域性一般洪水;0.1至1万亩以上圩堤决口

1-5万亩圩堤出现重大险情。

(3)小(二)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者重点山塘发生垮坝,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4)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附件1),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境内24小时内面平均降雨达到120mm以上(局部降雨200mm以上)。

(5)全县30%以下农作物受旱,3个以上乡镇(街道)和县城区发生严重干旱;5个以上乡镇(街道)和县城区发生轻度干旱;

(6)城区发生轻度干旱;

(7)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县;

(8)按照宜春市防指、万载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4.5.2  四级响应行动

(1)县防办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防指及成员单位通报关于启动四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情旱情等情况。各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防汛抗旱工作,防汛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立即赶赴责任点督促当地落实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2)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主持召开防指部分成员会议,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副总指挥主持县防指会商会。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水文等有关部门参加。根据需要,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水文等有关部门,相关乡镇(街道)汇报有关情况。响应期内,县防指每3天召开一次会商会,由副指挥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根据汛情、旱情发展变化,适时增加会商次数。

(3)县防指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抗旱救灾情况迅速上报宜春防指,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4)经请求县防指副总指挥同意,组织由副科级干部带队,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组、专家组,在6小时内出发赴一线进行分片督导。

(5)根据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县防指在2小时内发出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调拨令。县财政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及时下拨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6)县防指加强值守,气象、自然资源、水文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提供信息,并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灾害预警发布工作。县防指及时将相关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7)县防指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抢险物资

调用组、综合保障组等9个工作组。

(8)视汛情、旱情、险情、和灾情严重程度及抢险救灾进展,由县防指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时向省防指、宜春防指请求增援。

(9)各乡镇(街道)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至少1名主要领导在家坐镇指挥,防汛责任人、安全管理员、巡查员等防汛岗位人员都要到岗到位,24小时加强巡查值守。出现汛情、险情和灾情应及时处理并上报县防指。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防指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防汛责任人、责任单位以及相关乡镇(街道)的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请求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增加河道泄洪能力、临时抢护加高堤防等。

(3)在实施蓄滞洪区调度运用时,根据洪水预报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做好蓄滞洪区启用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蓄滞洪区人员转移、安置,分洪设施的启用和无闸分洪口门爆破准备。当江河水情达到洪水调度方案规定的条件时,按照启用程序和管理权限由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下达命令实施分洪。

(4)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证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  渍涝灾害

(1)当涝区出现渍涝灾害时,在县防指的统一安排和科学调度下,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2)当渍涝灾害严重,一时可能难以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应事先通知低洼地区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当城区出现超标准洪水时,按制定的超标准洪水预案,有组织、有顺序地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4.6.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县水利局负责,应急、水利、自然资源、气象、住建、教育体育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 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县防指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综合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水利局应组织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6.4  台风灾害

(1)台风灾害应急处理由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2)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a.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作 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和强度的预报,并立即报县人民政府及县防指。水文部门做好洪水预报的各项准备。

b.防汛负责人应根据台风警报上岗到位,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

c.县防指督促乡镇(街道)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台风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按批准临时超蓄的水库应将水位降到汛限水位;平原河网水位高的应适当预排。

d.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指的防御部署。

(3)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a.气象部门应作出台风可能经过我县的时间和台风暴雨的量级以及雨区的预报,水文部门据此提早作出江河洪水的预报。

b.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根据当地防御洪水(台风)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县防指应发布防台风预警信息,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组织、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c.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做好工程的保安工作,加强工程巡查,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水库、水闸及江河洪水调度运行。蓄滞洪区应做好分洪的各项准备。

d.洪水预报将要受淹的地区,做好人员、物资的转移。山洪、滑坡易发地区提高警惕,落实应急措施。

e.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应及时转移;对成熟的农作物应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应做好防护和加固工作;电力、通信企业落实抢修人员,一旦设施受损,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管部门做好城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伤员的应急救治。

f.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报和刊载。

g.武警部队,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有任务即迅速赶往现场。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h.县防指应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防台风行动情况。

4.6.5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所在乡镇(街道)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重点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县防指应立即向市防指报告。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县防指牵头协调组织,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的群众转移,并视情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情损失。

(3)县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的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6.6  干旱灾害

当发生干旱时,县防指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按特大干旱、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强化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强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抗旱会商和科学调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抗旱,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落实职责,协调联动,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2)按规定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必要时依法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3)强化旱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趋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发电水库按照“抗旱用水第一,发电第二”的原则,按下游抗旱用水需求调度运行。

(4)开源。采取临时措施尽可能从江河湖泊引水,各类蓄水工程尽量蓄水。同时,抓住有利条件实施人工增雨,尽力为抗旱增加水源。

(5)节流。大力推行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大力推广抗旱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杜绝浪费,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6)根据需要适时采取应急限水、调水等非常措施,对居民生活用水极度紧缺的地区应急送水。

(7)加强灌区用水管理,维护正常的用水秩序,防止发生水事纠纷。

(8)加快旱情、灾情的上传下达,加强抗旱宣传报道。

4.6.7  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7  江河湖库紧急处置措施

紧急处置的主要原则是蓄泄兼顾,以泄为主。在各控制站河段安全泄量允许下充分发挥河道泄洪作用;当遇超过河道现状泄洪能力的洪水时,首先弃守中小圩堤,继而按调度规程运用分蓄滞洪区,同时全力抢险,保护重点堤防、城市和地区的安全;遇特殊情况,采取非常措施控制洪水漫延。

万载县城市防洪。当发生洪水时,应加强洪水预报,做好预报工作。洪水到来之前,按既定转移方案组织安全转移,疏散群众和转移财产。

4.7.1  锦河抗洪紧急处置措施

(1)当锦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的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锦河洪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锦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增加河道泄洪能力、临时抢护加高堤防等。

(3)当发生洪水时,应及时搜集水情信息,加强洪水预报,做好预报工作。洪水到来之前,按既定转移方案组织安全转移,疏散群众和转移财产。

(4)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防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7.2  水库工程抗洪紧急处置措施

各类水库严格按照批准的度汛方案调度运行,坚决杜绝超蓄;若遇超标准洪水或重大险情,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仍继续上涨可能存及大坝安全时,在全力抢险的同时,考虑启用非常溢洪道加大泄洪,甚至考虑炸副坝等非常措施泄洪,采取上述非常措施时,提前通知下游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做好抗洪抢险准备和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当发生不可抗御超标准洪水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水库溃坝失事时,按照事先制定的水库风险图和下游群众安全转移预案,迅速做好水库下游相关地区的安全转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8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1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含大面积停电、停水、重大疫情等次生衍生灾害)等防汛信息实行属地负责,逐级上报,资源共享的原则。

4.8.2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8.3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 别报送县防办负责处理,经县防办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向宜春市防指上报。

4.8.4  凡经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信息,县防指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8.5  当险情、灾情严重或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送

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8.6  当水旱灾害涉及或者可能影响毗邻县的,县防指应

当及时向毗邻县通报,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4.9  指挥和调度

4.9.1  出现洪涝灾害后,县防指根据不同级别启动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宜春市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9.2  乡镇(街道)防指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9.3  发生重大灾情后,县防指应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加强领导,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同时应向市防指报告。

4.10  抢险与救灾

4.10.1  发生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县防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进行监控,追踪,弄清情况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10.2  根据险情灾情,县防指应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决策。

4.10.3  县防指迅速调集我县的资源和力量,提供物资和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要堤防的险情整治、决口抢堵和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按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等实施。

4.10.4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按照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4.11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1.1  县人民政府及县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调集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11.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参加一线抗洪、溃口抢堵、涵闸抢险、潜水排险等高危应急抢险人员进入抗洪现场实施作业时,必须配备防护设施和救生设施,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11.3  发生水旱灾害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11.4  县防指按照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蓄进入危险区域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1.5  对转移的群众,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要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11.6  发生水旱灾害后,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组织医疗卫生、防疫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人民政府可紧急动员在现场设立临时医疗服务点。

4.12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2.1  出现洪涝灾害后,县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受灾程度,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布控,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2.2  必要时,县防指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质、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3  信息发布

4.13.1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3.2  县级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办会同县应急局审核和发布;涉及部队的,由部队有关部门审核。

4.13.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3.4  新闻报道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报道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适度把握的原则。

4.13.5  县委宣传部门应对新闻报道统筹安排,根据防汛抗旱形势明确新闻报道重点。

4.14  应急结束

4.14.1  当洪水灾害、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经程序批准后,县防指可视汛情旱情适时宣布解除预警,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解除程序一般由高向低,逐级宣布。

4.14.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有关规定征用 的物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并由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取土后的土地复垦、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4.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组织协调,进一步做好恢复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工程等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影响,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电信公司万载分公司、移动公司万载分公司、联通公司万载分公司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水旱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防汛计算机网络电路提供部门必须依法保证防汛信息网络的畅通。

5.1.2  县指挥部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组建防汛 专用通信网络。电信公司万载分公司、移动公司万载分公司、联通公司万载分公司必须依法保证防汛计算机网络畅通。

5.1.3  中国广电江西网络有限公司万载县分公司有依法保障预警广播设备和线路畅通的责任,保证预警广播信息传递。

5.1.4  县防指协调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5  在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媒体保证防汛信息的及时发布,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1.6  县水利局和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保证防汛信息及时采集和传输。堤防及水库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7  县防指要通过部门内部网络及电话等多种手段保障与党、政、军及各成员单位信息畅通。

5.1.8  由县防办建立和公布防汛责任人的通讯方式。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重点险工险段或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一旦出现险情,县防指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根据该工程的应急抢险预案结合实际研究除险方案,并由该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 其他单位,应储备能满足抢险救灾急需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质和救生器材。

5.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a.县级应急抢险机动队:为防汛抢险的骨干力量,由专业森林消防大队、人武部、城管、公安、武警等组建了800人机动抢险队和200人的城镇应急抢险队,蓝天、红十字等社会志愿救援队为补充组建的应急抢险队伍,主要应对全县较大防汛突发事件。

b.专业技术指导队:由县水利系统技术干部为骨干的抢险队,为全县应急抢险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c.巡逻抢险队: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成立,每乡镇(街道)抢险队成员为30人以上,由沿江河道和工程周围的乡、村、城区居民中的民兵或青壮年组成,汛前登记造册,一旦出现险情灾情,立即出动投入抢险。

d.调动防汛抢险队伍程序:县防指负责调动县级应急抢险机动队,县水利局负责调动专业技术指导队,各乡镇(街道)防指负责调动辖区内的巡逻抢险队。

e.请求部队支援参加抢险程序:由县防指向宜春市防指提出申请,向驻宜部队提出具体要求,由驻宜部队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情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a.县消防救援大队:在紧急情况下出动消防车辆解决人畜饮水困难。

b.人工增雨作业队:根据旱情发展和有利作业的天气气候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

c.抗旱保障队:各乡镇(街道)根据旱情发展形势组建30人不等的抗旱保障队,为受灾群众及时提供用水保障。

5.2.3  供电保障

国网江西电力公司万载分公司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  交通与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万载分中心等单位,防汛抗旱期间特别是抗洪紧张阶段,应准备足够的车辆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的运输;紧急防汛期负责河道禁航保障。

5.2.5  医疗保障

县卫健委及当地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 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回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避免受灾地区发生大面积疫情和疫情的蔓延。

5.2.6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防汛抗旱设施安全,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抗洪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防汛物资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县、乡二级专储的办法。

a.县级储备。县防指及指定的防汛成员责任部门负责按计划储备草袋、编织袋、石料、柴油发电机、打桩机、移动照明系统、管涌抢护围井、冲锋舟、防汛快艇和土工布等抗洪抢险设备和物资。

b.乡(镇)级储备。乡镇、街道应按标准储备相关防汛物资。

(2)物资调拨。

a.物资调拨原则。实行“先近后远,先下后上,先主后次, 急用优先”的原则。县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城市内涝和重大险情抢险应急需要;乡镇(街道)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辖区内抗洪抢险急需。

b.物资调拨程序。乡镇(街道)首先调用辖区内储备的防汛物资,如实在不能保证需要,则向县防指申请物资支援。

c.当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急需时,及时启动有关紧急采购流程,紧急采购调拨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5.2.8  资金保障

(1)防汛抗旱资金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鼓励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资助防汛事业。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从财政性资金统筹安排资金用于防汛工作。

(2)防汛抗旱资金主要用于防洪规划的编制及防洪工程和非工 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水毁工程的修复,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运输以及按照国家和省市县规定允许列支的其他方面。防汛抗旱资金应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按规定的使用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3)防汛抗旱资金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中央、省、市补助的防汛经费和应急度汛资金;县财政安排的县级防汛经费,群众自筹的防汛经费。按照《江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水利建设资金一部分可用于防洪。

(4)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还应安排救灾资金,当灾民基本生活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专项补助。财政、审计部门加强防汛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5.2.9  社会动员保障。

(1)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责任,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县防指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县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在严重洪水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工作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抗洪和灾后重建工作。

(4)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关键时期,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  技术保障

5.3.1  县防指组织应急、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建立防汛抗旱协商工作机制,协调水利、气象根据水雨情监测站网分布情况,共同确定信息共享日常机制,为防汛抗旱决策提供统一的情报预报。

5.3.2  建设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1)加强现有水雨情监测站点管理维护,确保水情信息畅通。

(2)建立县、乡防汛视频会商系统,保证抢险现场和其它特定场合的防汛会商和指挥调度;重点工程、重要河段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县防指对其实时视频监视。

(3)县防指建立水利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则统一调派专家参加会商,或赴发生工程险情的现场指导抢险,以及指导防汛抗旱救灾等。

(4)建立防汛抗旱物资及抢险、抗旱队伍信息管理系统。

5.3.3  完善干旱、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分析处理、 信息传输和信息综合加工为主体的预警系统,提高干旱、暴雨灾害预警能力。

5.4  宣传、培训和演练

5.4.1  宣传

(1)防汛抗旱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发生大范围的流域性降水,锦河万载段及其主要支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及暴雨引发的山洪造成严重影响或出现中度干旱时,县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防汛抗旱的重要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定的发言人,通过防汛网站和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5.4.2  培训

(1)县防指负责乡镇、街道和防汛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2)培训工作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 相结合。同时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真正收到实效。

5.4.3  演练

(1)县防指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特别是抗洪抢险和 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习结束后进行总结。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抢险救灾演习,由县防指负责组织。

6  后期处置与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后,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  救灾

6.1.1  发生重大灾情时,视灾情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县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出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6.1.2  县应急局负责灾区特别是洪涝灾区的灾民生活救助。负责调配救灾款物,安置灾民,灾民倒塌房屋重建,保证灾民吃、穿、住等基本生活必需,同时积极开展社会救灾募捐,并向上一级应急部门申请专项救灾款物。

6.1.3  县卫健委组织救治灾区伤病人员和指导环境消毒,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4  县防指应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灾区正常生活环境。

6.2  防汛物资补充

为提高防洪抢险物资保障能力,确保全县防洪安全,洪涝灾害过后,县防指应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抢险物质的消耗情况,做好后续补充工作,为下一次洪水到来做好充分准备。

各乡镇、街道和水管单位认真测算汛后,估算须补充的防汛物资储备数量,制定防汛物资足额储备计划,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内容。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需要,在现有物资储备和号料的基础上,根据灾后的防汛物资数量及种类评估,按照重新核定的防汛物资种类、数量再抓落实,并建立健全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制度,规范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确保急需时有物调、用得上。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对影响当前防洪和城乡供水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 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

6.3.2  遭到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及时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6.5.1  调查与总结

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防指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事件调查,并对应急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提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

县防指每次灾情过后都应从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设,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指出努力方向,进一步把工作做好。

6.6  保险与补偿

各保险机构成立应急工作组,积极配合受灾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做好救灾理赔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启动保险理赔应急预案,统筹调配人员和物资,深入灾区一线,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1)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内降雨强度划分:

单位:毫米

等级

小雨

中雨

大雨

暴雨

大暴雨

特大

暴雨

强度(mm)

R<10

10≤R<25

25≤R<50

50≤R<100

100≤R<250

R≥250

(2)水位:指江、湖、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

(3)警戒水位:指某一级水位已在一定程度上威胁本地或下游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和居民安全,需要加强防洪警戒的水位。

(4)洪峰水位:在每一次洪水过程中,都有一个最高水位,这个最高水位即为洪峰水位。

(5)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

(6)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

(7)流量:在单位时间内通过河流或泄水建筑物某一断面的水量叫做流量。

(8)洪峰流量: 一般指洪峰水位时出现的流量。

(9)频率或重现期:它是用来表示某种水文现象(洪水或暴雨)可能出现的机遇叫频率,频率以百分数表示,重现期一般以多少年一遇来表示。

(10)漫溢:暴雨集中,洪水超过了工程设计标准,水位高于堤(坝)时,从堤(坝)顶溢过叫漫溢。

(11)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a.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b.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c.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d.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12)干旱:通常是指某持续时段内,自然降水较常年同期均值显著偏少的一种气候异常现象。

a.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在20%以下。

b.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 30%~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达20%~40%。

c.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 50%~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达40%~60%。

d.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 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总人口的比例高于60%。

(13)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 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a.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

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b.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10%~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c.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d.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30%, 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4)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 当江河、湖泊的水情将要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 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县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县指挥部应适时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15)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万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万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由万载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及时公布,并上报宜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本预案由县万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每五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县防办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修改,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各乡镇(街道)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上报县防指备案。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汛期过后,县、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防汛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指挥部汇总,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对在抗洪抢险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在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江西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防汛纪律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5月10日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印发的《万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 万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万载县气象局县级暴雨预警标准

3.赣江下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洪水预警发布标准

附件1

万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防汛抗旱的协调。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规划、专项预案编制;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综合预警,指导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应急避难设施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承担水旱灾情信息的统计发布;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和调动,防汛抗旱物资、设备、资金的计划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涉及防洪安全的在建工程的管理。督促县内工矿企业落实所属尾矿坝、尾砂坝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指导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组织或参与防汛安全事故的评估、调查处理。

县水利局:负责修订水旱灾害防御预案,编制水利工程度汛方案、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及按程序报批;负责为全县防汛抢险提供技术支撑;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水利行业专家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御物资、装备的购置及储备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水旱灾害督导检查工作督促指导水利行业水工程落实各类责任人,负责组织指导水利行业各类水工程做好日常巡查防守、险情报送和险情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工作;开展河湖行洪通道清障工作;对在建涉水工程加强汛期安全度汛监管工作;参加全县防汛检查。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所辖部队和民兵、协调其他部队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执行分洪爆破。

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抗旱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召开相关新闻发布会。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加强安全保卫,打击破坏水利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工作顺利进行。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负责辖区内的防洪抢险及抗旱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防洪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等项目计划的申报,并积极争取所需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和解决防汛、抗旱、救灾、水毁工程修复所需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口单位的防洪抢险工作,搞好灾区需用的农作物种子,参加全县防汛抗旱检查。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抢险用的木材、毛竹等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业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参加全县防汛抗旱检查。

县工信局:负责指导工矿企业的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指导受洪水影响的房屋重建和水毁房屋修复工作,协助指导县城防洪抗旱规划制订工作,负责做好城区供水保障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负责编制城区排涝专项应急预案,负责执行城市抗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负责城区排水道疏通及城区积水排除,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并参加抗旱救灾。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公路和水上运输,调度安排防汛抢险和蓄滞洪区分洪所需的车辆;协调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参加全县防汛抗旱检查。

县教体局:负责汛期各类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在防汛紧急期间及时做好学生安全撤离,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县文广新旅局:负责汛期旅游景区的管理及安全防范工作,在防汛紧急期间及时做好游客安全撤离,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县卫健委: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及灾民疾病的治疗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所需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工程勘察和防治等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提供防汛抗旱救灾所需的基础测绘资料和技术支持,做好防灾救灾的测绘保障工作;负责农村居民住房灾后重建的规划工作;参加全县防汛抗旱检查。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及重大灾情资料的收集、录像工作,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必要时,根据县防指的要求,及时发布防汛抗旱信息。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执行抗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并负责干旱时城乡群众的应急送水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所需要的化肥、农药等物资供应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情报分析,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天气预报预警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参加全县防汛抗旱检查。

袁州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负责水情、雨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负责防汛紧急期间水情、雨情日报;负责墒情监测、分析及预报,收集墒情资料并编制土壤墒情公报;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河流水情预报和洪水预警信息,承担洪水、枯水水情预警信息发布。

国网江西电力公司万载供电分公司:组织指导电力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抗洪、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以及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负责供电系统所属水电厂防洪安全;负责按防汛抗旱要求实施电力调度。

宜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万载分中心:负责所辖公路防洪安全工作,组织公路抗洪抢险。

电信公司万载分公司、移动公司万载分公司、联通公司万载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工作,做好汛期通讯联络畅通工作,重点做好防汛网络、水利工程、水文测站的通讯线路维修,保证汛期各地水情、雨情、险情及时传递。如遇通讯中断,及时派员紧急抢修,保证上下联络畅通;负责发送重大汛情旱情预警信息。

附件2

万载县气象局县级暴雨预警标准

(一)红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8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日雨量超过100毫米且至少有2个乡镇(街道)日雨量超过250毫米,或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平均雨量达100毫米以上,将造成严重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县有8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日雨量超过100毫米且1个以上的乡镇(街道)日雨量超过200毫米,或过去24小时全县平均雨量超过80毫米,已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强降雨仍将持续。

(二)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8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日雨量超过100毫米,或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平均雨量达80毫米以上将造成较重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县有8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日雨量超过100毫米,或全县平均雨量超70毫米,已造成较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强降雨仍将持续。

(三)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5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日雨量超过100毫米,或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平均雨量达60毫米以上将造成较大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县有5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日雨量超过100毫米,或过去24小时全县平均雨量超过50毫米,已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强降雨仍将持续。

(四)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将有5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日雨量超过50毫米,或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平均雨量达30毫米以上将造成一定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县有5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日雨量超过50毫米,已造成一定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强降雨仍将持续。

附件 3

赣江下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

洪水预警发布标准

河名

依据 站名

警戒

水位

m)

历史最高水位(m)

预警水位条件(m)

防护对象

蓝色预警

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

1

锦河

危坊

76.00

78.57

76.0≤Z<76.9

35%≥P>20%

76.9≤Z<77.7

20%≥P>10%

77.7≤Z<78.5

10%≥P>5%

Z≥78.5

P≤5%

万载县城、鹅峰乡、高城镇等

符号说明:Z水位,P频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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