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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万载县关于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全面提升统计服务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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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万载县关于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全面提升统计服务能力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万载县关于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全面提升统计服务能力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现代统计要求,改进统计基层治理,夯实统计工作根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全面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助推全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号)和《江西省统计局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赣统字〔2021〕45号),结合当前统计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现就进一步夯实全县统计基层基础提出如下措施。

    一、深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重要性认识

1.充分认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重要性。计工作根在基层,统计数据实在基础。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领会统计各项政策法规,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纳入县委党校干部学习必修课,安排专题学习,反复学、经常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加快现代化基层统计调查体系建设,健全统计管理制度,完善统计业务规范,提升统计信息化水平,强化统计保障条件,从源头上加强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省市派驻单位〕

二、配齐配强基层统计力量

2.配齐配强县级统计力量。根据统计业务需要,进一步优化政府统计机构内设机构设置,加强薄弱专业和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现代服务业、碳排放统计等新兴统计监测,必要时设立相应机构,配齐配强统计力量。做好编制使用统筹,给予政策倾斜,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3.配齐配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统计力量。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工业园区、由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主管统计工作,坐家领导分管统计工作。依法设置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机构,配齐配强3名及以上专(兼)职统计员。全面建立首席统计员制度,原则上要求在编在岗人员担任,首席统计员牵头负责辖区内统计工作开展。加强统计人员管理,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统计人员确需变动的,须提前征得县统计局同意后,按照“先进后出”原则,接任者在原统计员或统计调查员离任前两个月到岗交接,所有统计人员名单须报县统计局备案。〔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

4.配齐配强村(居)委会统计力量。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所辖村(居)统计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推动村(居)统计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的有机融合,进一步完善村(居)统计网络,实现统计业务网格化管理。各村(居)应当明确1名统计工作负责人,负责做好粮食、畜牧业、经济作物、茶叶水果、农村基本情况、农业生产条件统计调查、人口变动调查。健全统计台账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村(居)统计工作负责人要保持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变动,须办理交接手续,并报所在乡镇(街道)备案。村(居)统计工作接受所在乡镇(街道)业务指导,不断推进村(居)统计工作负责人承担辖区人口和单位基本信息收集等基础性工作,丰富社区统计工作内涵。〔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优化基层统计工作条件

5.完善基层统计硬件设施。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要安排固定且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用于统计业务工作;配备用于统计工作的光纤专网,实现统计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和使用的网络化办公;配备桌椅、档案柜、专用电脑、打印机(具有传真功能)等必要的办公设备。村(居)要保证统计工作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窗口)、专用资料柜,配备数据上报设备。〔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

6.健全完善基层统计工作制度。县级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各项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和管理工作制度。督促指导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村(居)统计机构(人员)和企业建立并严格实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统计资料审核、统计报送、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报告、统计人员岗位责任、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奖惩、统计业务学习培训和统计信息提供发布等统计管理制度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确保统计源头数据完整真实可靠。

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应建立并严格实施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工作保密制度、统计人员考核等制度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确保统计工作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县统计局〕

7.保障基层统计人员政治待遇。加强对统计干部的培养,在评先评优、职级职务晋升、轮岗交流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四、保障基层统计工作经费

8.保障基层统计工作经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县财政每年安排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10万元的统计工作经费预算,统计工作预算经费的管理、使用由县统计局负责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财政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县财政给予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统计员每月100元的预算标准,各乡镇(街道)对村(居)统计工作人员发放适当的交通、通讯及误工补助。〔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五、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素质

9.加强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县级统计机构要建立常态化的基层统计人员培训机制,构建多形式、全覆盖的基层统计队伍培训体系和网络。要制定培训年度计划,创新教育培训形式,充实教育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工业园区、乡镇(街道)、村(居)、“五上”企业、抽样调查单位统计人员入职培训和岗位业务培训,及时对统计力量薄弱的企业和新上岗统计人员上门指导,切实提升培训效果,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通、作风扎实、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基层统计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六、突出强化部门统计工作

10.强化部门统计责任。县统计局严格依法负责对部门单位数据按照统计方法和制度进行审核评估;及时反馈上级统计部门评估数据,发挥信息咨询和统计监测作用;加强对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涉及的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及统计数据质量负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及主管行业的统计工作。以上部门指定1-2名统计人员,其他部门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及时向县级统计机构告知本部门统计人员调整变化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督促行业所属联网直报企业明确1名统计分管负责人和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

各部门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规定的各项统计报表,并同时抄报县统计机构;要及时向县级统计机构报送各项部门统计数据;组织好本行业符合“五上”(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法人单位、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和5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条件的企业申报入规、项目入库并参加联网直报。各部门及企业统计人员要积极参加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严格按照保管方式和使用期限,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统计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县经济发展需要,做好本行业统计工作,依法开展全行业统计,确保提供和发布数据质量。各有关部门提供和发布的涉及考核、评估、审核全县发展水平的指标,要进行数据质量评估验收,及时与县级统计机构沟通。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时,凡涉及全县地区生产总值(GDP)核算和各项统计监测的数据,要与统计部门核准的数据保持一致。建立部门间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交流沟通,加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持续开展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活动,建立“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七、加强基层统计台账规范化建设

11.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并督促本辖区内统计调查对象建立规范、统一、健全的农业(含粮食、畜牧业、经济作物、茶叶水果、农村基本情况和农业生产条件等)、规模以上工业(财务状况、产值、能源)、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法人单位、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及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部门项目)的统计台账。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要将统计台账分行业、分村组(社区)、分企业、分项目、分年度进行归档,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包括纸质台账和电子台账,做到“数出有源,有据可查”。〔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八、加强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

12.推动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一套表”法人单位和投资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明确一名统计分管负责人,配备1名具有统计从业能力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必须支持统计人员依法统计,完成政府统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建立并严格实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资料。按规定建立、使用电子统计台账,并保持统计人员基本稳定,企业统计人员变动应及时报告所在辖区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所有统计人员名单须报县统计局留存备案。统计人员应参加统计业务培训,准确理解统计报表指标含义,恪守统计职业道德,依法高质量完成统计报表填报工作。“五上”企业统计工作要达到“六化”(实现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报表规范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工作法治化、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标准,依法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如实收集数据资料,规范做好企业电子台账。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切实做到账表一致,原始记录与台账一致。〔责任单位:“一套表”法人单位和投资项目单位〕

九、开展基层统计信息化建设

   13.统筹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将县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区政府信息化建设规划或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构建覆盖村(居)的统计基础网络设施,逐步实现村(居)统计资料填报全程电子化。扩大网络、视频会议系统等信息化应用,并及时更新维护。加强统计信息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统计数据安全。〔责任单位:县信息中心,县委网信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十、开展基层统计文化建设

   14.推动党建与统计业务融合。大力弘扬苏区调查精神,唱响江西作为统计事业“根”与“魂”品牌,开展相关打造、继承统计优良传统、推动党建与统计业务深度融合,形成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强党建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省市派驻单位〕

    15.营造积极向上的统计文化。县级政府统计机构为在县、乡镇(街道)从事统计工作 20 年及以上的统计人员颁发荣誉证书,评选“最美统计人”,开展业务“大比拼”、文体“大活动”,增强凝聚力、提高归属感,营造积极活泼而又作风严谨的统计文化。〔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县统计局〕

十一、严格统计执法监督

   16.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鼓励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县级政府统计机构至少有2名持证执法资格人员。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将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纳入“双随机”执法检查内容,落实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从严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贯通融合。加强统计普法宣传。〔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县审计局、县统计局〕

十二、推动统计改革创新

17.持续推动统计改革创新。围绕提升基层统计能力、优化基层统计服务,加强调查研究,探索统计体制机制、制度方法、人员力量充实等领域改革创新。〔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县统计局〕

十三、抓好统计协调和督促检查

18.加强协调配合。县统计局作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解决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业务指导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工作能力和水平。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树立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一盘棋”思想,增强部门协调配合意识,强化部门间的联系和沟通,齐心协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责任单位: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19.加强督导考核。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组成督察组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进行督查,并对落实情况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发生系统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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