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和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1〕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赣府厅发〔2021〕3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赣府厅发〔2021〕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编制并公布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和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要求,加强衔接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和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做好编制事项的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网络技术支持、业务账号设置、操作流程标准化等工作,使编制事项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实现本系统内编制事项顺利移交乡镇(街道)实施。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承接工作,明确承接权限的审批条件、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及相关事项,强化场所、设备、技术、人员等保障,提升乡镇(街道)承接能力。
二、完善制度,规范运行
各乡镇(街道)要针对编制的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和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定规范管理措施。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对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清单和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监管缺位。
三、加强监督,严肃问责
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衔接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下放权力权限不到位、应接收未承接的、滥用执法权限等问题,将对相关单位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附件:1.万载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
指导目录
2.万载县赋予经济发达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
导目录
3.万载县乡镇(街道)行政权力指导目录
4.万载县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
万载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