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废止《万载县乡镇(街道、工业园)组织收入考核办法》(万府办发〔2017〕112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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