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弘扬扶残助残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春市残疾人免费乘坐中心城区公共交通车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宜府办字〔2023〕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特殊群体和优抚对象权益保障是交通运输服务民生保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春市残疾人免费乘坐中心城区公共交通车辆实施方案(试行)》(宜府办字〔2023〕28号),旨在进一步弘扬扶残助残美德,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1. 明确了免费乘坐对象。持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明确了免费乘坐线路。县城区内1、2、3、5、6、9、10、11路公交线路(除竹山洞线外),实现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全覆盖。
3.明确了免费乘坐要求。(1)乘车时必须主动采用《残疾人免费乘车IC卡》刷卡乘坐,否则购票乘车。严禁将《残疾人免费乘车IC卡》转借(送)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收回,并暂停当事人享受免费乘车待遇12个月。(2) 乘车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携带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违禁用品,确保公共安全。车辆未 停稳,严禁上、下车及走动。(3) 根据城市公交车运营特点,考虑安全因素,无 特殊情况残疾人应尽量避开客运高峰。
4.明确了残疾人免费乘车IC卡办理程序
(1)办理免费乘车IC卡所需资料:持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到万载县城市公交车有限公司办理《残疾人免费乘车IC卡》。(2)初次办理《残疾人免费乘车IC卡》的工本费免费,因遗失、损坏等补办的,自行承担制证工本费(10元/本)。为加强《残疾人免费乘车IC卡》的管理,乘车IC卡每年审验一次并更新数据。(3)办理免费乘车IC卡的残疾人,应当办理乘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保险费20元/年,凭保险证明办理免费乘车卡。没有保险的一律不办理。
四. 政策补贴结算方式。根据实际乘坐人数,万载县城市公交车有限公司必须在每月月底按时向县交通运输局申报每月免费乘坐次数,填写好乘坐人员报表,再由县交通运输局每月进行抽查核定,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汇总。按一元一次的标准核算数据,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万载县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吴文辉
联系电话:0795—881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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