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城市照明监督管理办法》(万府发〔2023〕5号)经2023年3月13日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五十六次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自2023年4月6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万载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夜景灯饰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照明质量、美化亮化城市灯光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更好地满足新时代城市居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监督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万载县城市照明监督管理办法》共三十条,结合现阶段万载县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工作实际,对万载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夜景灯饰进行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
一是明确城市照明贯彻落实生态环保型、资源节约型城市高质量发展理念,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安全节能、美化市容、依法管理的原则;二是明确城市道路照明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三是明确城市道路照明的财政保障制度,并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和维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二)规范建设维护管理
一是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建设作出规定;二是明确多杆合一相关规定;三是对城市更新区域道路照明提出要求;四是明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主体、要求和照明设施移交条件;五是明确城市道路照明与园林绿化的关系;六是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作出规定。
(三)强化节能环保
一是对建设城市道路照明智能控制系统建设提出要求;二是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低能耗环保产品,提高城市道路照明节能水平;三是规定不得过度照明。
三、名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是指用于城市主次干道、街巷、住宅小区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公共停车场、公园公共绿地和城市新区开发等处的路灯配电室、变压器、配电箱、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工作井及照明附属设施等。
城市夜景灯饰是指亮化、美化城市夜景而设置装饰性灯饰。
四、重要意义
《万载县城市照明监督管理办法》的颁布和施行,为我县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将为推进我县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解读人:党委书记、局长 黄斌; 联系电话:0795-8829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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