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街道办事处,鹅峰乡、马步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万载县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万载县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万载县城是个洪涝灾害频发地区。为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做好县城洪涝、山洪、台风暴雨等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全面提高应对洪涝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从而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保证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此,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编制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万载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万载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万载县城区洪水,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洪水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台风暴雨、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缺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贯彻以人为主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出发点,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科学高效的防洪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科技水平,不断完善救助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同时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制,把责任落到实处,一级对一级负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把预防洪水灾害作为防洪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建立和完善各种防洪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报、预警和预防工作,把对平时洪水灾害的预防和防洪应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洪水灾害发生后,必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突出重点,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防洪,果断处理,严防灾情进一步扩大,把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4)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城市防洪由县防汛指挥部统揽全局,对县城防洪应急工作负全责,防汛指挥部要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做到果断决策,及时协调解决防洪抢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要有大局观念,局部服从大局,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尽职尽责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合,把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和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
(6)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各部门各行业的现有资源,动员全社会公众参与,同时发挥公安、武警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的突击队作用,实施军民联防,确保救灾实效。
(7)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的水利工程,科学高度,使其发挥最大的调洪削峰、调蓄错峰的作用。充分利用气象、水文信息,及时作出准确的洪水预报,提前做好防洪各项准备,其中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系统,使防洪应急指挥机构与工作机构之间实现网络互联、通信畅通、信息共享;筹备各类防洪抢险物资器材;组建抢险队伍,发布预警预报;以及提前转移人员财产等。
2 城市概况
2.1 自然地理
万载县城(康乐街道)居县境东南部,地理位置为东经114°26′~114°27′,北纬28°06′~28°07′,处蜀江(锦河上游万载段称蜀江)南岸,支流龙河与蜀江交汇于城北船厂下,龙河自南向北流,经天陂段进南门,在郭家桥收乌溪水及毛家冲水穿城而过。其东、北邻鹅峰乡,西连高城乡,南与马步乡接壤。目前县城城区面积12km2,其中老城区面积4.6km2。
县城处于锦河冲积平原,依山傍水,丘陵起伏,古有“三山九岭”之称,地势西高东低,城区地面高程一般在85~120m之间(黄海高程系统,下同),新街地势相对较高,沿河两岸相对较低,城内赣西商城和农贸市场一带地面高程仅在83.78~85.11之间,大大低于5年一遇洪水位88.65m。
县城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水充沛,日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4.7℃~17.4℃,极端气温-11.6℃~40.9℃,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696mm,但时空分布不均,每年4~6月降水量可占全年的50%左右,雨量过于集中易造成洪涝。
根据万载县城的地理位置,划分为阳乐、工业园、河东、河西四个区。其中阳乐区为宝塔路以东、金三角以西的新城区;工业园区位于鸡笼山至布塘,三二○国道两侧,是近年开发的新城区;河东区位于龙河东岸;河西区位于龙河西岸。河东、河西两区为老城区。
县城龙河支流上建有水马冲、东溪小(1)型水库2座,总库容410万m3;狮形等小(2)型水库5座,总库容68万m3;另外还有10多座山塘水库,总库容在10万m3左右。
2.2 社会经济
万载县城区包括康乐街道、工业园区,行政区域辖7个居委会,10个村,2019年城区人口22.0083万人。国内生产总值203.2694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3050亿元,增长3.2%第二产业增加值96.2445亿元,增长8.1%,第三产业增加值87.7199亿元,增长8.5%。2019年城区财政总收入28.1240亿元。
城区交通比较发达,境内有320国道在城东绕城而过,在城南环绕的湘赣公路以及在城北穿城而过的万芳公路两条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
2.3 洪涝风险分析
2.3.1 暴雨、洪水特征
万载县是个洪涝灾害多发地区,洪灾主要由暴雨洪水所造成。汛期一般从3月中下旬开始至9月下旬结束。暴雨大多受西南暖湿气流和地面静止峰的共同影响,往往形成大范围的强降雨。其次是台风外围影响带来的局部和全面性的强降雨。万载县城地处锦河上游山丘区,河床坡度陡,汇流时间短,极易形成水位暴涨暴落,流速大,冲刷破坏力强的突发性洪水。而且上游河槽调蓄能力小,一次暴雨即会形成一次洪水过程。一次洪水过程单峰约2~3天,复峰约4~5天。洪水最早出现在1月,最晚出现在11月,但多发季节则为5~6月,特别是6月下旬,往往会出现峰高量大的洪水,7~9月受台风影响,也会出现短历时洪水。
2.3.2 洪水传播时间分析
城区蜀江段上游只建有危坊水文站,其支流龙河上游虽设立了一个带试验性质的水位站(兼雨量站),但参考价值很小,不予采用。危坊水文站控制断面至万载县城区洪水传播时间见表2-1。
表2-1 危坊水文站控制断面至万载县城区洪水传播表
流域 |
区间 |
距离(km) |
传播时间(h) |
备注 |
锦河 |
危坊~万载县城 |
8 |
0.5 |
|
2.3.3 城市历史洪水
对万载县城区形成洪水威胁并造成洪涝灾害的洪水来源是蜀(江)龙(河)两河上游的洪水。当蜀、龙两河同时发生洪水,形成两河洪水相互顶托,使洪水位增高,洪水时间延长,洪水漫堤浸街,泛滥成灾。有的年份,只有蜀江发生洪水,但洪水会倒灌入龙河,导致水位壅高,造成洪涝灾害。
1949年调查洪水:1949年农历5月大洪水是锦河近百年来发生的最大一次洪水,峰高量大,历时长,老城区桥梁、店铺、民房均有明显洪痕,成果较可靠。老《万载县志》曾作如下表述:“1949(民国三十八年)夏五月大水,县城大部被淹,水深4米,双虹桥上店房全部被毁,两岸店房亦多被圯坏,毁稻田,漂人畜,损失之巨,实为罕见。”经危坊水文站洪痕推算,此次洪水蜀江洪峰流量达1840m3/s,相应洪水位90.87m,超警戒水位3.81m。
1954年大洪水:6、7月间,锦河全流域普降几次大暴雨,蜀江、龙河河水暴涨、泛滥,经洪痕推算,蜀江危坊站洪峰水位达90.68m,超警戒水位3.60m,洪峰流量1750m3/s。此次洪水冲垮小(2)型水库1座、山塘36座、水陂146座,毁房663间,大桥街石桥中墩冲毁,受灾14.3万人,因灾死亡3人。
1966年大洪水:7月上旬连日大暴雨,两河水位骤涨,蜀江危坊站洪峰水位88.87m,超警戒水位1.81m,洪峰流量980m3/s,大洪冲垮城郊小(1)型水库1座,溃坝洪水直冲县城,河水猛涨,城区大部被淹。
1969年大洪水:6月下旬暴雨频繁,强度大,两河洪水遭遇组合,蜀江危坊站洪峰水位90.14m,超警戒水位3.08m,洪峰流量1550m3/s,是有水文观测记录以来的最大洪水。
1993年大洪水:6月中旬至7月下旬发生3次大暴雨,两河反复上涨,城区反复受淹,其中6月19日第一次洪水,蜀江危坊站洪峰水位88.93m,超警戒水位1.87m,洪峰流量915m3/s;第二、三次洪水(7月5日、7月25日)超过警戒线1.67m和1.62m;三次洪水共超警戒线7天。
2010年洪水:5月中、下旬和6月中旬接连发生3次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两河连续暴涨,蜀江危坊站洪峰水位87.66m,超警戒水位0.1m,城区反复受淹,城东低洼地段损失较大。
2014年洪水:5月24日傍晚起,城区突发罕见大暴雨,导致25日两河洪水泛滥,蜀江危坊站洪峰水位87.65m,超警戒水位0.09m,城区东部与北部因河水倒灌壅阻,城东低洼地段的居民小区和商店大部被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典型年洪水情况见表2-2。
表2-2 危坊水文站典型年洪水相应频率调查情况表
项目 洪水 年份 |
发生时间 |
危坊站 洪峰水位(m) (假设/黄海) |
超警戒水位(m) |
危坊站洪峰流量(m3/s) |
相应频率(%) |
备注 |
|
1949 |
夏五月 |
79.31/90.87 |
3.81 |
1840 |
2% |
洪痕调查推算 |
|
1954 |
6~7月 |
79.10/90.68 |
3.60 |
1750 |
2% |
|
|
1966 |
7月上旬 |
77.31/88.87 |
1.81 |
980 |
低于10% |
|
|
1969 |
6月下旬 |
78.58/90.14 |
3.08 |
1550 |
高于5% |
|
|
1993 |
6月中旬至7月下旬 |
77.37/88.93 |
1.87 |
915 |
低于10% |
|
|
2.3.4 主要控制站不同频率洪水分析
万载县城区设有危坊水文站,原为假设高程,现采用黄海基面,控制站基本情况及不同频率设计洪水见表2-3、2-4。
表2-3 控制站基本情况表
站名 |
断面位置 |
集水面积(km2) |
设立时间 |
基准点(m) |
警戒水位 |
历史最高水位(m) |
出现时间 |
危坊 |
鱼塘 |
991 |
1956 |
假设/黄海 |
76.00/87.56 (假设/黄海) |
78.58/90.14 |
1969.6.26 |
表2-4 控制站不同频率洪水
断面名 |
频率 |
P=1% |
P=2% |
P=5% |
P=10% |
P=20% |
|||||
假设 |
黄海 |
假设 |
黄海 |
假设 |
黄海 |
假设 |
黄海 |
假设 |
黄海 |
||
危坊站 |
水位(m) |
79.89 |
91.55 |
79.29 |
90.85 |
78.46 |
90.02 |
77.81 |
89.37 |
77.09 |
88.65 |
流量(m3/s) |
2030 |
1800 |
1477 |
1232 |
979 |
2.3.5 洪水、暴雨渍涝风险分析
(1)洪水风险分析
万载县城处于蜀江与龙河交汇口,汛期要受到两河洪水的威胁。老城区(河东、河西区)防洪工程还不太完善,基本上只能抵御20年一遇以下洪水,龙河上中游多为天然河道,堤防较少,只能抵御5年一遇以下洪水。
(2)暴雨渍涝风险分析
万载县城容易产生渍涝的地区主要有3处:一是河东区的赣西商城和农贸市场,1993年大洪水时水深2m;二是城东北部的联星段,每年汛期都会出现内涝,水深1m左右;三是城南的狗屎段和天陂段,1993年和1998年大洪水时,水深1~2.5m,持续时间3天。究其原因:①江河洪水引起内涝,由于城区地势高低不平,沿河一带地势较低,部分地段高程比5年一遇洪水位还要低0.5~1.0m,危坊站水位上涨到84.50m高程时,便会使城区低洼地段(包括沿河两岸)出现内涝;②龙河支流乌溪河城区段过水断面小,洪水季节河道实际泄量远远大于安全泄量,造成壅水漫堤淹田,形成大面积内涝;③短历时强降雨引起的市区渍涝,城市建筑物剧增,下水管道布局不尽合理,排泄能力较差,而城区低洼地段基本上无排涝设施,听任洪水自然涨落。
2.4 洪涝防御体系
2.4.1 防洪体系
目前万载县城市防洪体系包括河堤工程和水库工程两大部分,河堤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水库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
2.4.1.1 河堤工程
城区河堤主要有4条:一是龙河右岸(即河东)河堤,自食品一条街北街口至新桥下,全长1590m;二是龙河左岸(即河西)河堤,自龙湖公园入口至新桥下,全长1730m;三是蜀江右岸河堤,自新桥下桥至鹏程桥,全长1900m。四是蜀江左岸河堤,自水厂陂至鹏程桥,全长1130m。合计总长6350m。基本上能防御十年一遇洪水。
2.4.1.2 水库工程
万载县城现建有小(2)型以上水库7座,其中小(1)型水库2座,为东溪水库和水马冲水库,经过近年除险加固,已能防御三十年一遇洪水。小(2)型水库5座,为狮形、西坑冲、胥家冲、周家冲和柯树塘水库,经过近年除险加固,基本能防御三十年一遇洪水。此外还有10多座年久老化失修的山塘小水库,只能防御十年一遇以下洪水。
2.4.2 防洪工程存在的问题
(1)县城防洪堤还未形成一个完整体系,除龙河老城区已建成3430m堤防外,尚有两河交汇口右岸(约150m)还是天然堤防,防洪标准低,只能防御五年一遇以下洪水。
(2)城区尚无排涝站,只有简易的排水设施,且布局分布也不够科学合理,部分排水管道年久老化失修,堵塞淤积比较严重。
(3)涉河建筑物对河道产生阻水影响,乌溪河下游段河道狭窄,且被地面建筑物(主要为赣西商城)全部覆盖,成为一段封闭河道,洪水季节严重阻水,致使上游洪水位壅高,漫堤淹田浸屋,造成严重洪涝灾害。
(4)城区周边10多座山塘小水库大多带病运行,防洪能力较弱,在突发性暴雨洪水情况下,对县城防洪存在一定威胁。
2.5 重点防护对象
党政机关要地、部队驻地;城市经济中心;电台、电视台等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地下商场等重要地下设施;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及危坊稠密居民区;赣西商城、农贸市场等商业街区均为重点防护对象。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县政府设立万载县城市防洪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万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承担职责,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防洪应急处置工作,其办事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
3.1 指挥机构
县防指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四套班子分管领导、县人武部部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教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卫健委、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县公路分局、电信万载分公司、移动万载分公司、联通万载分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危坊水文站、国家现代(有机)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康乐街道等33个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3.2 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全面负责城区防汛的各项工作,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各项工作。主要职责在:负责督促全县防洪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建立与防汛有关的气象、水情预警信息系统,负责发布全面汛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检查督促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县委办:负责防汛抗旱指挥协调工作。
县政府办:负责防汛抗旱指挥协调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将防汛抗旱体系建设纳入本地防灾减灾等规划,并督促落实。
2.负责本地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购置、储备、管理,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所)做好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购置、储备、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本地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
4.负责协调将防汛抗旱应急体系建设资金、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配合财政部门开展中央、省、市自然灾害救助(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专项资金、本级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资金申报、安排及监督实施等工作。
5.负责调动各类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按规定程序申请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及预备役部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
6.负责水旱灾害灾情统计、上报和发布工作。
7.负责组织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承担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等相关工作。
8.负责组织或参与防汛抗旱自然灾害事件调查、灾害影响评估。
9.负责建立防汛抗旱信息共享平台及决策应用系统,并纳入应急指挥平台系统建设。
10.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水旱灾害防御知识和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1.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推广应用。
12.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社会捐赠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
13.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值班,统一发布防汛抗旱值班信息。
14.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本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县水利局:
1.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程体系建设。
2.督促指导水利行业水工程落实各类责任人。
3.负责编制防汛抗旱部门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督促指导水利行业水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按程序报批,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开展行业内防汛抢险专项演练。
4.负责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以及重点水工程度汛方案,报本级防指审批后,依据本级防指授权实施权限范围内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应急水量调度,并指导本地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应急水量调度。
5.负责组织指导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工作。
6.负责本地水旱灾害防御物资、装备的购置及储备管理,督促指导水利行业各类水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御物资购置、储备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防汛抗旱督导检查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水利行业各类水工程做好日常巡查防守、险情报送和险情的先期处置工作。
9.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水利行业专家队伍建设。
10.负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水毁修复工作。
11.落实本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县人武部: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辖区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协调军兵种及预备役部队支援重大抗洪抢险救灾,负责向军队系统上级单位申请对我县抢险救灾给予有关方面支援,负责协调任务部队进行抢险救灾任务的保障。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气候形势,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天气实况和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信息;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负责做好人工增雨作业。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等工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防汛抗旱设施安全、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根据防汛需要实施交通管制。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执行抗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负责干旱时城乡群众的应急送水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县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组织召开相关新闻发布会;负责防汛抗旱舆论引导。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防汛抗旱体系建设与水毁工程修复所需基建资金的筹集;负责紧急情况下灾民救济粮供应,以及洪水威胁区内粮食转移等工作;负责协调调度防洪排涝和抗旱用电用油。负责低洼地区受洪水影响的粮食转移及灾区救灾粮食安排调度,储备抢险麻袋2万条,并协助县农业农村局搞好灾区需用的农作物种子供应。
县教体局:负责监督学校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督促涉及防洪安全的学校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指导学校灾后规划重建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督促有关工业企业的防汛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县本级财政防汛抗旱资金,在县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防汛抗旱应急除险,水毁防洪工程、抗旱工程的修复,防汛抗旱非工程措施水毁修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下达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预案制定、监测预警、工程勘察和防治等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提供防汛抗旱救灾所需的基础测绘资料和技术支持,做好防灾救灾的测绘保障工作。负责农村居民住房灾后重建的规划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建设工地防汛、防台风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万载县中心城区排水管网疏通及城区积水排除;负责城区广告牌的防汛、防台风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水运和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所辖公路抗洪抢险;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汛期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负责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公路和水上运输;负责调配紧急抢险、撤离人员和蓄滞洪区分洪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保障抗洪抢险车辆的优先通行,必要时实行水上交通管制。
县公路分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组织所辖公路抗洪抢险。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作物种子的供应;负责农业直属单位的抗洪抢险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县文广新旅局:负责督促旅游景区、旅行社制订防汛应急预案,负责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旅游景区、旅游团队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及时做好游客安全转移工作,保障游客生命安全。督促旅游景区及时修复水毁旅游设施。
县卫健委:负责水旱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县林业局:负责抗洪抢险所需木材、毛竹的供应,做好林业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及重大灾情资料的收集、录像工作,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必要时,根据县防指的要求,及时发布防汛抗旱信息。
县供销社: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所需要的化肥、农药、百货等物资供应工作。
危坊水文站: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本地雨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发布雨情、水情、旱情等监测信息及预测预报信息,发布江河湖库洪水预警。
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抗洪、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负责供电系统所属水电厂防洪安全;负责所负责按防汛抗旱要求实施电力调度。
电信万载分公司、移动万载分公司、联通万载分公司:负责汛期通讯联络畅通工作,保障防汛期间通信设施的安全,保障水情信息和防汛抗旱调度命令、水旱灾害信息传递及时;如遇通讯中断,及时组织紧急抢修,紧急情况下,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障防汛指挥调度联络畅通;负责发布重大汛情预警信息。
康乐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万载县中心城区各自辖区内的防洪及抢险工作。
国家现代(有机)农业示范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防洪及抢险工作。
城市防洪应急启动工作流程图:
3.3 办事机构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防汛应急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应急局。县防汛办负责处理县防指的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制订全县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下达防汛物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等。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1)县气象局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分析暴雨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在30分钟内通过网络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重大情况须有书面材料)。县防汛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乡镇(街道)、部门、成员单位发出警报。
(2)县水文站负责锦河危坊河段水位、流量、降雨量的观测。所辖5个观测点负责降雨量观测。其雨情、水情信息应在60分钟内,重要雨、水情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告县防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加密观测段次,分析江河洪水演变趋势,预测江河洪峰水位、流量及其推进速度,及时上报县防指。
(3)县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预测、预报工作。当预报、更新或解除山洪地质灾害预警时,应采取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立即上报县防指。市防指应提前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4.1.2 防洪与排涝工程险情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蜀江出现87.56m(老水位76.0m)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及时将堤防、涵洞等工程设施运行情况报告县防指。
当堤防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政府、县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以及抢护方案、除险情况等,以利加强指导和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对万载县城有防洪影响的小型水库共7座,其中东溪和水马冲两座小(1)型水库影响较大。
当东溪等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切实按照县防指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及时向县防指和县水利局报告,如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县防指。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管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县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除险情况、存在问题等,以便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部门应立即向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县防指应提前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1.3 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工矿企业、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灾情发生后,康乐街道和有关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应急管理、水利、交通、电力、农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及时如实向县防指报告受灾情况。县防指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并向县政府和市防总报告。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3小时内将初步情况上报,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在3天内汇总上报。
4.2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洪水灾害、山洪地质灾害和暴雨渍涝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把预警级别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并按不同的级别由县政府向社会发布。
4.2.1 洪水预警级别的划分
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Ⅰ级:
(1)发生流域性暴雨洪水、房屋倒塌非常严重,影响1000人以上正常生活。
(2)蜀江和龙河流域同时发生特大洪水,而使锦河危坊站出现90.13m以上水位(为50年一遇),且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3)蜀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危坊站水位达到90.13m时,且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4)两座小(1)型水库或东溪水库(重点小(1)型)发生大坝裂缝、滑坡、管涌等导致有溃坝危险的特别重大险情。
(5)龙河两岸防洪堤出现大面积崩塌,并将危及桥梁、城区、交通、街道建筑物等重大险情。
4.2.1.2 Ⅱ级、橙色预警
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Ⅱ级:
(1)发生局部暴雨洪水、房屋倒塌严重,影响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蜀江和龙河流域同时发生较大洪水,危坊水文站水位在89.41m以上(20年一遇),且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3)蜀江流域发生大洪水,危坊站水位达到89.41m时,且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4)水马冲水库(小(1)型)发生大坝裂缝、滑坡、管涌等导致有溃坝危险的重大险情。
4.2.1.3 Ⅲ级、黄色预警
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Ⅲ级:
(1)发生局部暴雨洪水、房屋倒塌较严重,影响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多个流域发生一般洪水,危坊站水位在88.85m以上(10年一遇),且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3)蜀江流域发生较大洪水,危坊站水位达到88.85m以上,且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4)小(2)型水库发生裂缝、滑坡、管涌等有可能导致出现垮坝危险的重大险情。
4.2.1.4 Ⅳ级、蓝色预警
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Ⅳ级:
(1)发生局部暴雨洪水,影响5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蜀江、龙河流域之一发生一般洪水,危坊水文站出现89.37m以上水位(10年一遇),且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3)多个小(1)、小(2)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1.0m以上。
(4)多个山塘、水库发生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可能导致溃坝的较严重险情。
4.2.2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级别的划分
4.2.2.1 Ⅰ级、红色预警
下列情形之一为Ⅰ级:
(1)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有可能造成500万元以上的巨大经济损失时。
(2)因山洪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3)当城区最大3小时降雨达100mm(50年一遇),且降雨还在继续,极有可能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
4.2.2.2 Ⅱ级、橙色预警
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Ⅱ级:
(1)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500~1000人,或有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上重大经济损失时。
(2)因山洪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000万元,或造成320国道和省道交通大范围中断,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山洪地质灾害。
(3)城区最大3小时降雨达85mm(20年一遇),且降雨还在继续,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可能性大。
4.2.2.3 Ⅲ级、黄色预警
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Ⅲ级:
(1)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500人,或有可能造成300万元以上重大经济损失时。
(2)因山洪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300万元,影响局部群众安全的。
(3)城区最大3小时降雨达75mm(10年一遇),降雨还在继续,有可能发生局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时。
4.2.2.4 Ⅳ级、蓝色预警
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Ⅳ级:
(1)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人以下,或有可能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山洪地质灾害时。
(2)因山洪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时。
(3)城区最大3小时降雨达65mm(5年一遇),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的可能性较小时。
4.2.3 暴雨渍涝预警级别划分
短历时强暴雨是城区产生渍涝的主要原因,暴雨渍涝预警按最大3小时降雨量的重现期划分。
4.2.3.1 Ⅰ级、红色预警
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Ⅰ级:
(1)最大3小时降雨达到100mm以上(50年一遇),且降雨还在继续。
(2)因河溪沟道洪水骤涨,导致城区严重渍涝,围困200人以上,并严重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和交通安全时。
4.2.3.2 Ⅱ级、橙色预警
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Ⅱ级:
(1)最大3小时降雨达到85mm以上(20年一遇),且降雨还在继续。
(2)因河溪沟道洪水骤涨,导致城区严重渍涝,围困100~200人,并严重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2.3.3 Ⅲ级、黄色预警
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Ⅲ级:
(1)最大3小时降雨达到75mm以上(10年一遇),且降雨还在继续。
(2)城区渍涝洪水围困50~100人,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一定威胁时。
4.2.3.4 Ⅳ级、蓝色预警
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Ⅳ级:
(1)最大3小时降雨达到65mm以上(5年一遇),且降雨还在继续。
(2)城区渍涝洪水围困20~50人,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威胁时。
4.3 预防预警行动
4.3.1 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广泛宣传教育,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应急保护意识,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和防汛队伍,以及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监测预警措施。
(3)工程准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堤防、水库、涵闸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度汛应急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以检验预案编制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上级规定,县、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各类水库应储备充足的防汛抢险物资器材。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共网及防汛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畅通无阻。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江河和各类水利工程的水政执法力度,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河道的行为,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河道行洪或水库安全的非防洪建设项目,依法进行拆除。
4.3.2 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县水文站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数据和洪水趋势,增加最新水情观测频次,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依据。
(2)防洪工程出现险情后,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并密切监测险情的发展变化。
(3)县防指对江河洪水预警区域及防洪工程出险情况,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洪水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对预警级别的要求:Ⅰ级,实施24小时跟踪,预警信息随时更新、发布、通报;Ⅱ级和Ⅲ级预警信息采用定时和不定时相结合的方式发布和通报;Ⅳ级预警信息采用定时通报。
4.3.3 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1)当气象专家预报我县有大到暴雨强降水过程时,县防指应召集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技术专家参加联合会商。气象专家对过程雨量、主要降水区域进行预测,通报前24小时和前6小时降水量;水文专家对前期各水文测站雨量进行累计统计分析;地质专家通报地质环境信息,结合前期累计降水情况,分析判断最近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和程度。
(2)综合分析各种信息,得出本县气象、水文、地质灾害预警级别和预警区域。
(3)当预警有三级或以上气象、水文、地质灾害时,防御技术中心值班员应迅速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预警结论。同时各部门要跟踪监测,及时通报最新资料,适时更新预警或解除某地地质灾害预警。
4.3.4 暴雨渍涝预警行动
(1)县气象局预报将出现较大短历时强降雨后,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2)县防指根据暴雨强度,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4 主要防御方案
4.4.1 江河洪水防御方案
根据万载县城区现有防洪工程以及历年抗御洪水灾害的经验,确定以10年一遇的洪水为标准内洪水,超过10年一遇的洪水为超标准洪水。洪水防御方案分为标准内洪水和超标准洪水两种。
4.4.1.1 标准内洪水防洪预案
(1)当锦河危坊站水位达到88.06m(黄海高程系统,下同)时,县城防汛指挥部应加强防汛值班,各堤防、桥梁、涵闸等工程防护责任单位,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带队,安排人员24小时现场值班,加强工程检查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县防指报告。
(2)当锦河水位达到88.56m,且预报洪峰水位将超过89.0m时,全河道采砂船一律停止作业,并靠岸抛锚固牢,新桥下蓄水陂木闸板全部扯起搬走,电动启闭闸门全开,并固定专人守护。立即转移赣西商城、农贸市场等处受淹地区人员和财产。
(3)当锦河水位达到89.37m,且预报洪峰水位将超过89.50m时,立即转移龙河两岸(河东、河西)以及联星段、天陂段等低洼地带的人员和财产。
4.4.1.2 防御超标准洪水方案
当预计城区将会出现超标准洪水时,城区立即进入防汛紧急状态,实施超标准洪水的防御预案。
(1)当锦河水位达到90.02m,且预报洪峰水位将超过90.50m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宣布城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进行总动员,发动一切力量进行抗洪抢险,做好抢险救灾的应急准备工作。各防洪抢险单位立即到岗到位,进入临战状态。对水库、河堤和洪水淹没区域要进行24小时排查,确保防洪堤和水库主要建筑物安全。
(2)当出现超标准洪水时,县防指应及时通过电视、广播、计算机和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发布洪水警报。
(3)当洪水出现20年一遇以上,且降雨还在继续,预报洪峰水位将有可能超过50年一遇时,要以确保人民生命安全为重点,做好人员财产转移的工作。其中:河东区的赣西商城、农贸市场、万中家属宿舍区、船厂下、沿河东路街区、联星和东升、猛辉等部门地区;河西区的两河交汇口、新桥下、沿河西路街区、渔种场等地段均有部分房屋受淹,必须提前做好人员、财产和安全转移。同时对沿河路段和龙河上的所有桥梁实行交通管制。强化对城区周边水库、山塘的洪水调度,特别是对东溪水库要增派重兵防守,实行错峰调度,提前泄洪,以减轻城区的防洪压力。
城市超标准洪水预案实施图见附图4。
4.4.2 山洪灾害防御方案
(1)县防指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文站等部门,对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2)县气象局应提供短期降雨和短历时强降雨预报;县水文站应提供区域内反映土壤饱和状况有关的水文、雨量资料;县自然资源局提供地质状况及实时、历史地质灾害信息资料。各部门要密切协作、通力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
(3)县防指根据预报的灾害等级,启动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4)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乡镇(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检查,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向县市防指报告,及时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4.4.3 暴雨渍涝防御方案
4.4.3.1 不同量级暴雨划分
短历时强降雨是城区产生渍涝的主要原因。据危坊站实测雨量资料,最大三小时、六小时降雨量不同量级划分见表4-1。
表4-1 万载县城区不同量级暴雨表
降雨历时 |
Ⅰ级(P=2%) |
Ⅱ级(P=5%) |
Ⅲ级(P=10%) |
Ⅳ级(P=20%) |
最大三小时 |
100.8 |
87.7 |
77.2 |
66.2 |
最大六小时 |
116.5 |
101.4 |
89.2 |
76.5 |
4.4.3.2 防御方案
(1)县防指组织县建设局、县城管局根据不同量级的暴雨及其地区组合条件下,编制相关防御暴雨渍涝应急预案。
(2)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县住建局、县城管局负责本区域内的排涝工作;县交通局、县交警队负责渍涝区的交通临时管制和疏导工作;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负责工程的抢修工作。
(3)重要保护对象及其他受暴雨渍涝影响的单位应有应急排水设施。特殊情况下,可向县防指报告,请求相关单位支援。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县城发生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从重到轻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害,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县防指负责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并由县防指向市政府和省防总报告有关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同时报省防总。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险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
(5)因洪涝灾害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县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防总报告。
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2.1 Ⅰ级应急响应
5.2.1.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发生流域性暴雨洪水,房屋倒塌非常严重,影响1000人以上正常生活。
(2)蜀江和龙河同时发生特大洪水,而使锦河危坊站出现90.13m以上水位,且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3)蜀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危坊站水位达到90.13m以上,且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4)东溪水库或东溪、水马冲两座小(1)型水库同时发生大坝裂缝、滑坡、管涌等导致有溃坝危险的特别重大险情。
(5)龙河两岸防洪堤出现大面积崩塌,并将危及桥梁,城区交通及街道建筑物等重大险情。
(6)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有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的巨大经济损失时。
(7)因山洪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8)因河溪沟道洪水骤涨,导致城区严重溃涝,周围200人以上,并严重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和交通安全时。
5.2.1.2 Ⅰ级响应行动
(1)在市防总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县防指启动Ⅰ级响应。
(2)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紧急部署县城防汛工作。
(3)县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委、县政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一线慰问灾民、指导防汛工作;县防指密切监测汛情、工情变化,指挥调度城区周边重点水库及其它防洪工程实施应急预案;县防指强化值班,及时向上级汇报,加强宣传报道工作,每天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4)康乐街道、鹅峰乡、马步乡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巡堤(库)查险和工程防守,及时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并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指。
5.2.2 Ⅱ级应急响应
5.2.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应急响应
(1)发生局部暴雨洪水,房屋倒塌严重,影响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蜀江、龙河流域同时发生较大洪水,危坊站水位在89.41m以上,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3)蜀江流域发生大洪水,危坊站水位在89.41m以上,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4)水马冲水库发生大坝裂缝、滑坡、管涌等有可能导致垮坝危险的重大险情。
(5)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500~100人,或有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上重大经济损失时。
(6)因山洪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或造成320国道、省道交通大范围中断,由此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山洪地质灾害。
(7)因河溪沟道洪水猛涨,导致城区渍涝,围困100~200人,并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
5.2.2.2 Ⅱ级响应行动
(1)在市防总的统一指挥下,县防指启动Ⅱ级响应行动。
(2)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紧急部署县城防汛工作。
(3)县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委、县政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县防指密切监测汛情、工情变化,指挥调度重点水库、防洪工程实施应急预案;县防办加强值班、汇报和宣传,视情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紧张配合,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4)康乐街道、鹅峰乡、马步乡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权限调度所属水利和防洪工程,组织巡堤(库)查险和工程防守,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5.2.3 Ⅲ级应急响应
5.2.3.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发生局部暴雨洪水,房屋倒塌严重,影响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群众的正常生活。
(2)每个流域发生一般洪水,危坊站水位在88.85m以上,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3)蜀江流域发生较大洪水,危坊站水位在88.85m以上,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4)小(2)型水库发生大坝裂缝、滑坡、管涌等有可能导致垮坝危险的重大险情。
(5)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500人,或有可能造成300万元以上较大经济损失时。
(6)因山洪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300万元,影响局部群众安全的。
(7)城区渍涝洪水围困50~100人,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一定威胁时。
5.2.3.2 Ⅲ级响应行动
(1)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防指启动Ⅲ级响应行动。
(2)县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洪工作。
(3)县防指根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工作;县防指根据汛情、工情变化,指挥调度重点水库、防洪工程实施应急预案;县防办加强值班、汇报,视情在县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尽职尽责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4)康乐街道、鹅峰乡、马步乡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按权限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组织巡堤(库)查险和工程防守,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指。
5.2.4 Ⅳ级应急响应
5.2.4.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1)发生局部暴雨洪水,影响50人以上200人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2)蜀江、龙河流域之一发生一般洪水,危坊站出现89.37m以上水位,且预报水位继续上涨。
(3)多个小(1)、小(2)型水库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1.0m以上。
(4)多个山塘小水库发生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有可能导致溃坝的较严重险情。
(5)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山洪地质灾害时。
(6)因山洪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时。
(7)城区渍涝洪水围困20~50人,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威胁时。
5.2.4.2 Ⅳ级响应行动
(1)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防指启动Ⅳ级响应行动。
(2)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抗洪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领导和市防总。
(3)县防指根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视情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到一线帮助、指导防汛工作;县防指密切监测汛情、工情变化,指挥调度重点水库、防洪工程实施应急预案;县防办做好值班、汇报工作,视情发布《汛情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做好抗洪救灾工作。
(4)康乐街道、鹅峰乡、马步乡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实施相关应急预案,调度所属水利、防洪工程,组织巡堤(库)查险和工程防守工作,根据预案及时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县防指报告。
5.3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3.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防汛队伍巡堤(库)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请求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防汛指挥部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雨情、水情、工情,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其中包括水库拦洪错峰,节制闸开闸泄洪,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利,采取非常措施,以保证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当城区出现超标准洪水时,按照制定的超标准洪水预案实施图,有组织、有秩序地转移和安置灾民。
5.3.2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重点堤防决口、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县防指。
(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县防指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的群众转移,其次视情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县防汛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启动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5.3.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县防指负责,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等各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降雨达到一定数量或发现山体出现滑动变形的趋势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同时对群众紧急转移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街道)、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到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指应组织水利、自然资源、气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5)发生山洪灾害后,如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出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和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5.3.4 暴雨渍涝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在县防指的统一安排调度下,启动一切排水设施和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当渍涝灾害严重,一时可能难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的,应事先通知低洼地区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5.4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4.1 信息报送与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含大面积停电、停水、重大疫情等次生衍生灾害)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逐级上报、资源共享的原则。
(2)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的防汛信息,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乡镇(街道)防汛办公室和县防指值班室负责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县防指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当险情、灾情严重或发生人员伤亡时,应立即报告市防总。
(5)凡经县防指或省、市防总采用和发布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信息,县防指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4.2 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涝灾害后,县防指根据不同级别响应,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总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县防指领导迅速上岗到位,通过分析事件性质、事态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后,果断决策,迅速采取各种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灾情后,县防指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以及省、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汛部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5.4.3 群众转移和安全
(1)制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确定转移路线,设立灾民避难所。避难所可选择广场、空旷地搭帐篷,或临时借用有关单位办公场所、招待所及学校等。
(2)安置疏散转移的工作原则和工作程序:
政府、居委会、村委会领导和防汛部门,应事先划分堤段、区间及各居民点,统一危急情况下转移的通讯方法(或信号标志),并指定专人负责通信联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实施安全转移时,要听从县政府或县防指的命令,任何人不得越权擅自做出决定。但在情况十分危急时,又来不及请示的情况下,现场指挥抗洪的主要负责人可以当机立断临时做出决定,但事后必须向上级机关报告。
群众转移应按照就近、就高;先老、弱、病、残、妇幼,后其他人员;先国家重要文书档案、贵重文物后基本生活、生产物资的程序进行转移。
(3)出现灾情后,对转移的群众,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负责提供灾民避难所,予以妥善安置,并保障其基本生活条件。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灾区人民生活安排和救济工作,向社会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同时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专项救灾款物。县供销社等部门做好食品供应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应立即下拨紧急救灾专项款,并对该款的使用进行监管。同时积极向上一级财政部门申请专项救灾款。
5.4.4 抢险与救灾
(1)发生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县、乡(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进行监控、追踪,在最短时间内掌握第一手资料,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根据险情灾情,县防指应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决策。
(2)防汛指挥机构迅速调集本地区的资源和力量,提供物资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要堤防决口的抢堵和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按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由抗洪抢险队具体实施。
(3)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在县防指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应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5.4.5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县人民政府及县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参加一线抗洪、溃口抢堵、涵闸抢险、潜水排险等高危应急抢险人员进入抗洪现场实施作业时,必须配备防护设施和救生设施,保证自身安全。
(3)发生洪涝灾害后,县人民政府及县防指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发生洪涝灾害后,县政府和县防指组织医疗卫生、防疫部门加强对灾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县防指还应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灾害后,县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受灾程度,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布控,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县防指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5.5 应急响应结束
(1)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经程序批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汛情适时宣布解除预警,结束紧急防汛期。解除程序一般由上而下,逐级宣布。
(2)依照紧急防汛期有关规定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并由县、乡政府负责取土后的土地复垦和组织林木补种工作。
(3)紧急防汛期结束后,县政府和县防指应组织协调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工程等基础设施,尽量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单位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洪水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通信单位必须确保汛情、工情、险情的及时传递,并保证防汛计算机网络的畅通。
(2)通过部门内部网络及机要电话等多种手段保证与党、政、军及各成员单位的信息畅通。
(3)利用通信公网及广播电视等媒体保证防汛信息的及时发布。
(4)建立和发布防汛责任人的通讯方式。
(5)对各种通信平台和采集系统加强管理,确保故障排除有措施,应急通信有备份。
6.2 抢险与救援保障
6.2.1 现场求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重点河堤险工险段和病险水库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预案,建立由防汛责任人、技术人员及抢险人员组成的应急抢险组织,一旦出现险情,马上赶赴现场实施抢险。
(2)河堤、水库等重点防洪工程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现场所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满足抢险救灾的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专业抢险队。为防汛抢险的骨干力量,由河道堤防和水库等工程管理单位的人员组成,熟悉工程情况,有一定防汛抢险技术,能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
——巡逻抢险队。由沿江河道和工程周围的城、乡居民中的民兵、青壮年组成,汛前登记造册,一旦出现险情,立即出动投入抢险。
——机动抢险队。由人武部从预备役人员和基干民兵中选拔,并组建一支训练有素、技术熟练、反应迅速、战斗力强的抢险小分队,配备必要的车辆器具,主要承担重大或技术要求高的险情抢护。
(2)调动防汛抢险队伍程序:县防汛指挥部负责调动所管理的防汛抢险队伍。
(3)请求部队支援参加抢险程序:由县防汛指挥部向市防总提出申请,向军分区提出具体要求,由军分区报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情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6.3 供电与运输保障
县供电公司应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抗洪抢险的电力供应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县交通局等单位,应准备足够的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随时待命启动。防汛期间特别是在抗洪紧张阶段,应做好防汛车辆的调度安排,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抢险人员、物资的运输。
6.4 治安与医疗保障
——公安部门和武警部队负责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以及盗窃防洪设备等违法行为,同时做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回问诊、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避免受灾地区发生大面积疫情和疫情蔓延。
6.5 物资与资金保障
6.5.1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
防汛物资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县、乡镇(街道)二级专储与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1)县级储备。县防指指定有关成员责任部门按计划储备草袋、编织袋、石料、砂石料、桩木、毛竹、柴油发电机、移动照明系统、冲锋舟、土工布等抗洪抢险设备和物资。
(2)乡镇(街道)级储备。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和所属工程管理单位设立防汛仓库,根据抗洪需要,按计划储备相关物资。
(3)群众自筹。每户城乡居民家中储备一定数量的编织袋和抢险工具,抗洪急需时集中调配,统一使用。
6.5.2 资金保障
(1)防汛资金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从财政性资金统筹安排资金用于防汛工作。
(2)防汛资金的组成:主要有中央补助的特大防汛经费和应急度汛资金;市、县财政安排的市、县级防汛经费;群众自筹的防汛经费。按照《江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水利建设基金中的一部分可用作防汛经费。此外,在洪涝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还应安排救灾资金,对灾民发放救灾物品或给予专款补助。
(3)防汛资金主要用于:防洪规划编制;防洪工程、非防洪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水毁工程的修复;防汛物资储备和运输;按国家规定允许列支的其他项目。对防汛资金(包括救灾资金),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与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6.6 社会动员保障
(1)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责任。当发生洪水灾害,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参加到防洪这项艰巨而光荣的社会公益性事业中去。
(2)汛期,县防指及时编发《防汛抗旱简报》和《情况反映》,定期和不定期在新闻、防汛信息网上发布防汛信息,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3)县防指及其成员单位,在严重洪水灾害期间,应尽职尽责,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切实解决防汛抗洪中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抗洪和灾后重建工作。
(4)防汛的关键时期,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应发挥突出作用,领导要以身作则,靠前指挥,坚持在第一线组织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尽量减少灾害损失。
6.7 宣传、培训和学习
6.7.1 公众信息交流
(1)防汛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县防指指挥长审批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发生大范围的流域性降水,危坊站水位超过警戒线并继续上涨以及暴雨引发山洪造成严重影响时,由县防指统一发布汛情通报。
6.7.2 培训
(1)县防指成员单位和中、小(1)型水库防汛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2)培训工作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举办一次培训。培训应做到紧密结合,合理规范课程,分类指导,取得实效。
6.7.3 演习
(1)县防指定期举行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群众的应急演习,以检验、完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每年举行1~2次有针对性的抗洪抢险演习。水上舟桥抢险队要加强水上救援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专业抢险救灾演习,由县防指负责组织,每2至3年举行一次。
7 后期处置
发生洪涝灾害后,县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灾后救助
(1)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县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派出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2)应急管理局负责灾区的灾民生活救助,包括调配救灾款物,安置灾民、房屋重建等,保证灾民吃、穿、住等基本生活必需,同时积极开展社会救灾募捐,并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申请专项救灾款物。
(3)卫健委组织救治灾区伤病人员和指导环境消毒,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2 抢险物资补充
洪涝灾害过后,县防指应及时查清和汇总防汛抢险物资的消耗情况,做好后续补充工作。
7.3 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前防洪和城乡供水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时间,制定方案,组织力量,突击抢修。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原有功能。
(2)遭到水毁的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及时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如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7.5 保险与补偿
保险部门在洪灾发生后,应积极开展灾后保险理赔工作,要按照保险合同,积极理赔,为灾民恢复生产和生活提供资金保障。
7.6 调查与总结
洪涝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防指应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事件调查,并对应急工作全过程进行总结,写出调查报告和总结报告。此外,还要对应急预案在防汛抗洪救灾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进行修订补充,以利今后防汛工作的更好开展。
8 附件
8.1 名词术语定义
(1)雨量: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内降雨强度划分:
等级 |
小雨 |
中雨 |
大雨 |
暴雨 |
大暴雨 |
特大 暴雨 |
强度 |
P<10 |
10≤P<25 |
25≤P<50 |
50≤P<100 |
100≤P<250 |
≥250 |
(2)水位:指江、湖、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
(3)警戒水位:指某一级水位已在一定程度上威胁本地或下游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和居民安全,需要加强防洪警戒的水位标志。
(4)洪峰水位:在每一次洪水过程中,都有一个最高水位,这个最高水位即为洪峰水位。
(5)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水库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
(6)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
(7)流量:在单位时间内通过河流或泄水建筑物某一断面的水量叫做流量。
(8)洪峰流量:一般指洪峰水位时出现的流量。
(9)洪水:指由暴雨或迅速融化的冰雪和水库溃坝等到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而使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10)频率或重现期:它是用来表示某种水文现象(洪水或暴雨)可能出现的机遇叫频率。频率以百分数表示,重现期一般以多少年一遇来表示。
(11)漫溢:暴雨集中,洪水超过了工程设计标准,水位高于堤(坝)时,从堤(坝)顶溢过叫漫溢。
(12)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3)经济指标来源于2019年万载县统计年鉴。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负责管理,每五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县防办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修改,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的《防洪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防办备案,由县政府办公室向有关单位发布。
乡镇(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实施。
8.3 奖励与责任
汛期过后,县、乡镇(街道)防汛指挥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防汛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防指汇总,通过相关部门报请省防总、省人事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对在抗洪抢险中英勇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在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以及防汛纪律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万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