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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作业“十不准”“九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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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证人员,不准焊割作业;

2.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焊割作业;

6.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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