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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优化水、电、气简易低风险管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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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水、电、气简易低风险管线工程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加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水、电、气简易低风险管线工程。

第二条水、电、气简易低风险管线工程指穿越道路红线宽度24米以下的城市次干路、支路水电气外线接入工程(占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在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文物保护范围、风景名胜区管理范围、轨道交通控制范围、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历史文化街区、地下文物埋葬区、机要单位的除外)。

第三条 下列事项属于水、电、气简易低风险管线工程建设范围:

1、供水:连接水管直径不大于DN200,管线长度不大于500米,且不破挖道路红线宽度24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2、供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下,报装容量不大于630千瓦,管线长度不大于500米,且不破挖道路红线宽度24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3、燃气:红线外管线连接管线管径DN160以下,流量为300立方米/小时,需求压力不大于0.4MPa,红线外新建管线长度不大于500米,且不破挖道路红线宽度24米以上的城市道路。

第四条 对属于水、电、气简易低风险管线工程建设只涉及道路暂时开挖或占绿,建设单位核实拟建电力管线、供水管线、供气管线与两侧其他市政管线间距符合规范的安全间距;承诺施工过程保证既有建(构)筑物和管线安全、不影响道路和交通安全,破路、破绿恢复不低于原设计标准,且夜间施工(23:00至次日5:00)白天恢复的过街横穿电力管线工程,如只需占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且紧邻原规划建设电力管线、供水管线、供气管线一侧新增的管线(施工长度小于500米)的工程,可免于审批。

第五条 优化办理流程。

用户可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审批综合窗口、万载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改系统”)等渠道申请办理水、电、气接入工程行政审批许可。办理行政审批许可时,需填报《接入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包含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等),提供路由设计图纸、施工围挡方案、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等材料。窗口受理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和拟定现场核查时间同步推送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县公安交通管理、县水利和管线等单位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组织县自然资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县公安交通管理、县水利和各管线等单位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确认。管线单位应明确施工方案(含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方案),并做好与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通管理、水利等前期工作对接准备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交通管理、水利、管线单位等部门应在现场踏勘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

县行政审批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各相关单位意见,在现场确认后的1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自动反馈至供电、供水、燃气等相关部门。涉及影响道路交通的工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现场核查意见及在工改系统推送的指导意见,作为“在道路上占用、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的审批依据,原则上不得改变原指导意见。确需改变指导意见的,应及时反馈相关主管部门。

第六条 积极推进“容缺审批+承诺制”,用户暂时缺少可容缺报审材料的情形下,经用户自愿申请、书面承诺按照规定补齐,审批部门可以先行办理。

第七条 为提高水、电、气报装的便捷性,简易低风险管线工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采用就近接入方式。

第八条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通、管线单位等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前期设计时,应主动对接,给予相应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九条 各管线单位要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管线位置,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要统筹区域用电需求,引导用户合建电缆综合管廊、共享通道资源,避免用户多次投入,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杜绝“马路拉链”现象。

第十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首要责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如果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根据情节依法纳入诚信名单。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万载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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