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办理指南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指南。
一、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必须包含申请人的配偶、行使监护权的未成年子女,可包含父母、成年子女及其他行使赡养、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单身达到晚婚年龄(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的居民,可以单独申请。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公租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镇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城镇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
1.本地城镇户籍家庭:
(1)在本地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地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2.5倍。
2.非本地城镇户籍家庭:
(1)在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与本地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交6个月以上社保。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地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上述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①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申报地有房产转让、赠予、离异或分家析产自有住房给他人的(按协议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的时间为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转让房产的除外;
②单独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在当地有两套或两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
③已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承租公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保租房、限价商品房等);
④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县范围内,拥有店铺、写字楼、仓库、厂房、车库等非住宅资产;
⑤因住房保障失信行为,惩戒期尚未届满的。
二、受理方式
1、线上申请。申请群众可在(1)赣服通、(2)赣通码、(3)江西政务服务网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并提交公租房申请。
申请群众可用微信扫下方二维码阅读《公租房用户申请操作说明》。
2、线下申请。到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提交申请。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线下窗口办理时需携带原件);
2.优先保障对象证明材料(低保证、特困人员证明、支出型困难家庭证明、残疾证、优抚证、烈属证等);
3.江西省公租房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4.住房租赁合同;
5.万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
6.收入证明、工资流水;
7.万载县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在“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系统中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经县康乐街道初审、第一次公示,县住房保障部门复核、第二次公示通过后实施保障。
五、结果公示
通过审核的拟保障家庭,住房保障部门将在“公租房申请一件事”系统中公示;未通过审核的申请家庭,住房保障部门将在“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反馈驳回原因与需要补充的资料。
万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