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1-15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我镇编制了《万载县株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我镇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万载网(http://www.wanzai.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地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地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地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地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开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务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本地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具体参见本地编制的《万载县株潭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万载网和本地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地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株潭镇人民政府;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8852001。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地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地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为方便公众进行线下查阅,开设了株潭镇政务公开专区:

株潭镇人民政府,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株潭镇平和路1号,株潭镇便民服务大厅进门右手边;

电话:0795-8852001/0795-8852866。

(三)公开时限

本地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地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地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地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式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地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地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地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万载县株潭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株潭镇平和路1号

联系电话:0795-8852001

邮政编码:336105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地提出申请的,填写《万载县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地领取,也可以在本地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地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地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地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地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地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本地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地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地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地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救济渠道

如不服答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地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地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58852001

通信地址:万载县株潭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336105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株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附件1

       株潭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接受单位*                                       

     

  申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

其它

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 *

申请时间

  所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若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备注

     1.申请人为公民的,请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请附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 除选填部分,申请人信息和所需信息带*的为必填项,需详细明确填写。

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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