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万载县人社局各股室电子办事指南公告

访问量:

关联稿件:

​人事股公开办事指南

一、干部调配

1、填写干部调动表一式三份。

2、调出、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

3、县编制委员会开具核编通知书。

4、县人事劳动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注:逆向调动按2002年县两办(万办发2002【2】号、【13】号)文件执行。

二、人员录用

1、县政府人事部门将审核并汇总的录用计划,统一报市政府人事部门。

2、市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县政府的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计划。

3、向社会公开报考条件、名额、时间、录用程序等事项。

4、组织报名,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5、报考者参加统一考试。

6、公布考试成绩及面试者名单,并组织面试。

7、对笔试、面试合格者进行体检合全面考核,考核必须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8、根据录用计划和职位要求,以及报考者的考试、考核与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予以公布。

9、上报人事部门审批录用。

10、一经录用,下发《录用通知书》,并办理有关手续。

劳动股公开办事指南

一、技术工人交流

1、领取《职工调动申请表》。

2、由本人填好调动申请表一式二份,并由调出或调入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

3、调出县外的原则上随到随办,县外调入县内以及涉及到编制的,按2002年县两办(万办发2002【02】号、【13】号)文件执行。

二、职业技能鉴定

1、技术工种从业人员需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2、凡需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者,应填写《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表》,凭身份证、原技术等级证书及有关证书,经资格审查后,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参加鉴定、考评,考评合格者,发给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职称股公开办事指南

一、全国性各类专业资格报考:

及时将报考的专业条件、时间、手续等向社会公开。

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1、进行业务培训(主管部门负责专业、人事部门负责公共科目)。

2、个人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填报表格。

3、人事部门审查评审材料(主要有学历、奖励、工作年限、专业年限、发表的论文、奖证、科研成果、业绩等),提出晋升资格意见。

4、中、高级技术职务晋升由职称领导小组成员表决、推荐上报。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1、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下达的结构比例,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及有关事项。

2、应聘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书面申请。

3、单位负责人确定受聘人员,签订聘约。

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可自主设岗。

工资福利股公开办事指南

一、工资异动审批

带相关资料(包括聘书、任命文件、毕业文凭等,降级的须附撤职文件、变动单位的需带编制手册)。

二、工龄认定审批

本人申请→单位签署意见并提供原始资料及档案材料→经办人收集管理→局务会研究同意后,出具工龄认可通知书。

三、退休审批

(一)、经相关部门查档核实年龄,审批时需带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出生年月等档案材料,要求提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审批,不符合的不予审批。

(二)、审核特殊工种退休资料,做好呈报工作,凡符合审办特殊工种退休的职工,须带本人档案报人劳局审核,并经局务会(每月在23日或24日左右召开)研究后,报送市劳动局审批。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开办事指南

1、申请仲裁:当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后,提出申请仲裁的一方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仲裁申请。

2、仲裁立案:对申诉人提交的申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填写《立案审批表》,并在5日内作出决定,制作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并进行调查取证。

3、组成仲裁庭:自受案之日起5日内将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5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审理:先行调解,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对于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予以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在7日内送发双方当事人。仲裁裁决双方当事人如有不服可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期满不起诉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法律责任,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案件原则上从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案。

劳动监察股公开办事指南

工伤认定程序: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律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当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断证明书。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含认定工伤、视同工伤和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作决定)。

四、一方对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请行政复议。

劳动监察大队公开办事指南

一、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一)不依法建立或者执行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

(二)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三)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等费用,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实物的;

(四)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

(五)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六)克扣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七)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标准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的;

(八)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

(九)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十)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

(十一)违反特殊工种劳动保护规定的;

(十二)使用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相应技术工种的;

(十三)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

(十四)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

二、查处单位或劳动者违法行为必须遵循的程序

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处理;4、制作处理决定书;5、送达(处理决定7日之内送达当事人)。

三、处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金全额上缴财政。

人才服务中心公开办事指南

一、代理对象为种类应届和历届未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行政事业单位因辞职、辞退等原因与本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未列入编制管理的聘用制人员,均可进行人事代理。

二、代理保管人事档案,负责其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及查阅、转递,出具有关证明。

三、按国家工资政策,办理大中专毕业生的见习期,转正定级工资以及工资正常调整手续,并存入个人档案。

四、协助毕业生申报考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办理了人事代理的人员,在代理期间,工龄可连续计算。

六、大中专毕业生进行人事代理时,必须档案资料齐全及省级教委鉴发的报到证。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