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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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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罚〔202326

宜春市勇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2MABTKPTN32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邓宵

住所(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白良镇白良村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我局202361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行为:已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但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12023613日宜春市勇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新根签字确认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023614日宜春市勇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新根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证明企业已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但未取得环评批复开工建设;22023613日宜春市勇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新根签字确认现场照片证据,证明企业未取得环评批复开工建设的行为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我局2023112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宜)罚告〔202326号)告知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的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的:已建成未投入使用,处总投资额2%-3%的罚款综合考虑上述情节,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 大写:贰万玖仟贰佰玖拾捌元贰角五分整(¥:2.929825万元)。

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据《江西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中载明的缴款到任一银行柜台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万载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

                              20231229




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宜)万环罚〔202326行政处罚决定书

受送达人

(当事人名称)

宜春市勇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

□邮递送达 □公告送达 电子送达

收件人签(或盖章)

及收件日期

(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送达人签

                       

  

是否拒收:□是 □否

提示:送达方式和期限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的,应由被送达人签收,被送达人不在时可参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由其他人员签收,但应注明与被送达人的关系;委托送达的,应记录委托原因,并由受送达人签收;被送达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的,可留置送达,但应邀请证人签字证明,或用音像记录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在备注栏注明情况;邮寄送达的,应进行登记索要回执;公告送达的,注明原因和公告时间范围、形式及载体,并将公告载体作附件存档。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

信用修复告知书

                             

宜春市勇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名称)

单位2023  12   29 日,被我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宜)罚〔202326

根据国家发改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要求,行政处罚信息上传“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后,行政相对人可于最短公示期满后申请在线修复,撤下相关公示信息,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单位失信行为属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其他领域失信行为,可于3个月/12个月后登录“信用中国”官方网站申请在线修复(流程详见说明)。平台工作人员将在7个工作日内逐级进行初审、复审、终审,办理进度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实时查询。

你单位也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的最短期限内(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三个月后)及时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我局将积极指导你单位开展信用修复(信用修复联系电话:0795 -7102513)。按照信用修复有关流程,你单位申请信用修复前,应当履行完成行政处罚义务。

                         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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