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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公布一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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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强化以案释法,引导规范执法,创新执法方式,推动执法水平和程序规范的同步提升,现公布一批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典型案例:

案例一:宜春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擅自倾倒固废案。

【案例特点】

该案件为擅自倾倒固废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11日,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三兴镇沙潭村17组有人倾倒不明固废,万载生态环境局立即联合工业园区管委会、森林公安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倾倒的不明固废为选矿企业尾料,由宜春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股东高某某倾倒在三兴镇沙潭村17组,未采取相应的规范贮存措施。

【处理结果】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该条款细化的规定,于2022年12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罚人民币1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通过群众投诉线索查处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典型案件,对于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典型意义。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等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流动性,执法人员依靠日常巡查获得案件线索难度大。本案倾倒固废地点隐蔽,执法人员利用群众投诉有效弥补了环境监管盲区,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有效助力。此外,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及时对已倾倒固体废物进行清运,避免污染扩大,确保了环境安全。

案例二:谌某某擅自倾倒固废案。

【案例特点】

该案件为擅自倾倒固废案。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23日,宜春市万载生态环境局接到万载工业园区管委会通知,反映三兴镇沙潭村二组有人倾倒不明固废,万载生态环境局立即联合工业园区管委会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倾倒的不明固废为选矿企业尾料,由谌某某从别处装运后倾倒在三兴镇沙潭村二组,未采取相应的规范贮存措施。

【处理结果】

该个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对该条款细化的规定,于2022年12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个人处罚人民币10万元。

【典型意义】

锂电行业是国家政策引导的经济发力点,也是当下的热门产业。该案件属于典型的擅自倾倒锂电行业固废案件,其违法行为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此案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采用普法与执法相结合的方式,让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既有利于防范锂电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污染环境风险,推动锂电产业绿色健康发展,也助于引导社会公众强化法律意识,对随意倾倒固废等环境违法案件的发生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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