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2019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部署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2021年4月,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并于5月以省政府令的形式正式公布,2021年11月,《宜春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也正式印发实施,推动提升了各级储备粮管理水平、保障效能和监管能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和完善我县县级储备粮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增强粮食储备服务宏观调控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我县制定《万载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主要依据
《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宜春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本管理办法,主要参照省、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和原来操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而拟定的。各单位的职责更加明确,储存的要求更加细化,轮换的操作更加规范,监管的内容更加具体。本管理办法拟草后,征询了涉及单位(县财政局和县农发行)的意见建议,并采纳了他们的意见建议做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万载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送审稿)》,提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12月7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万载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12月22日,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万载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共九章五十四条。主要明确了县级储备粮是什么,谁来储存,怎么进行轮换,什么情况下可以动用,经费怎样保障,如何监督落实等事项。
一是明确储备粮粮权归属。
县级储备粮是县人民政府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等情况而储备的粮食和食用油,其所有权属于县人民政府,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二是优化储备粮品种结构。
县级储备粮的储备品种在早稻的基础上,增加中晚稻储备和成品粮油储备,更好满足粮食市场和粮食应急需要。针对各储备品种保质期限不同的情况,分别设定其轮换周期、轮换架空期限。
三是规范储备粮轮换管理。
县级储备粮实行均衡轮换,每年轮换的数量原则上为储存总量的30%左右,每月末实物库存不低于储存总量的70%,确保随时有粮可以调用。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下达后,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四是明确了动用储备粮的程序。
动用县级储备粮,须由县发改委会同县财政局、县农发行提出动用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如遇突发事件需紧急动用县级储备粮,由县人民政府出具抄告单,承储企业按抄告单规定要求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动用县级储备粮。
五是严格储备粮质量管理。
县级储备粮入库时需进行粮食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作为县级储备粮。对储存的县级储备粮,需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粮食质量检测机构每年进行不低于一次的质量检查,保证县级储备粮质量安全。
六是落实储备粮资金保障。
县级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费用、价差亏损、动用费用、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县级财政承担,并明确了费用标准,严禁以任何形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相关补贴资金。
七是强化政策执行监管。
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和县农发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县级储备粮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施行时间及施行范围
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并同时废止了有关办法。从事或参与县级储备粮经营管理与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解读人:李献辉 联系电话:0795-882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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