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 查 依 据 | 检查主体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率 |
1 | 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现场监督检查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673号令)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14号令)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236号令)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 县发改委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一)是否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二)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 (三)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 (四)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 | 100% | 1次/年 |
2 |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监督检查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五部分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93号令) 《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201号令) 《宜春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宜府办发【2004】64号) | 县发改委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一)监督和检查省重点工程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 (二)负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检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100% | 1次/年 |
3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监督检查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江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省政府221号令。 | 县发改委 | 管道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 | (一)监督检查管道企业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江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规定的责任义务情况。 (二)监督检查其他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和《江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规定的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 100% | 1次/年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