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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订完善支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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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教育厅印发了《江西省支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支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支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资金。资金来源包括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助资金)和支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省级教育共同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省级补助资金)。其中:中央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为县级人民政府所管辖的教学和生活设施等不能满足基本需求、尚未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的高中部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省级补助资金支持范围为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的高中部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重点支持基本办学条件不足的普通高中学校。

《办法》规定,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学校校舍改扩建,扩大教育资源,优化校舍功能,消除“大班额”;支持学校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等附属设施建设。省级补助资金除上述两方面外还用于对落实我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到位的市、县(区),按照学生人数和财力情况等因素,给予生均定额奖补;支持普通高中学校补齐办学短板,改善办学薄弱环节,加强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实验设备与信息化教学条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改善学校食宿卫生等生活条件;支持普通高中学校落实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和高考综合改革要求,促进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办法》要求,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按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要防止在资金管理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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