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来源:万载县乡村振兴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5-30 15:52:21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政策文件

行政法规、规章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乡村振兴领域的行政法规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乡村振兴领域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县乡村振兴局、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2

规范性文件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乡村振兴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乡村振兴局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3

其他政策文件

·涉及乡村振兴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乡村振兴局、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4

监测对象

新增“三类人员”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识别程序(初步筛选村级申报、部门比对、乡镇审核、公告标识

·识别结果(三类人员名单、数量)

中共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三类人员人口所在行政村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5

年度计划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

·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6

扶贫资金

精准扶贫贷款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7

产业项目

项目库建设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申报流程(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8

年度计划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9

扶贫项目

项目实施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扶贫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10

监督管理

监督举报

监督电话(12317)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县乡村振兴局、乡镇人民政府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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