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茭湖乡2021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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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十”规划开局之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要求的重要一年,也是持续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关键之年。 按照2021年省、市、县级总河(湖)长会议精神及《2021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宜春市2021“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决定2021年继续在全乡范围内实施以“清洁河湖水质、清除河湖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

一、行动内容及工作任务

2021年“清河行动”涵盖与江河湖库水域有关的15个专项整 治行动,具体内容及任务如下:

1.进一步强化城乡生活污水及垃圾整治。持续推进集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集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推进集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扩容,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推进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建设,配合上级做好《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出台及实施有关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垃圾分类立法工作;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环卫作业市场化,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开展江河湖泊塑料垃圾清理行动,推动各地全面清理江河湖泊塑料等垃圾,保护江河湖泊自然整洁美丽。

2.进一步强化保护渔业资源整治。按照省、市、县要求统筹推进乡域内河流禁捕;加强禁捕水域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全流程、全环节、全链条溯源打击,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黑色产业链利益链;加大非法电捕鱼行为的打击力度。

3.进一步强化黑臭水体管理和治理。指导各村(居)委会加强对已完成整治黑臭水体的管理,完善长治久清制度,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整治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

4.进一步强化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整治。切实强化湿地资源用途管制,严格实行重要湿地的占用管理,坚决落实湿地总量管控要求,严防河湖湿地截宵取直、钢筋水泥固化、垂直“一刀切”护坡等破坏生态的行为发生,着力维护湿地原生态;严厉查处非法猎捕、出售、运输和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5.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调整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禁养区;继续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乡推进项目,大力推广粪肥还田农牧结合实用模式。

6.进一步强化农药化肥减量化行动。突出抓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等;集成推广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和科学安全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加强有机肥推广使用,进一步加强化肥减量增效培训指导,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

7.进一步强化河湖”清四乱“整治。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 常态化、规范化,强化督查暗访,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问题整改,建立动态销号,坚决制止和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河道非法矮围专项整治。

8.进一步强化非法采砂整治。强化河道采砂管理,科学编制规划,合理利用砂石资源,落实监管责任。持续开展非法采砂整治行动,保持打击非法采砂的高压态势。

9.进一步强化水域岸线利用整治。加快编制河湖岸线利用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依法依规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进一步修订完善划界成果,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

10.进一步强化水质不达标河湖治理。编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

11.进一步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 完善相关信息,推进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依法封堵、取缔违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12.进一步强化河湖水库生态渔业整治。加快划定水产养殖“三区”,依法依规取缔影响河湖水库生态环境的养殖承包合同,全面清理河湖水库禁养区内非法“三网”养殖;加大对河湖水库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水产养殖的排查力度,严厉整治养殖污染水体的行为。

13.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推进乡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扎实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法划定和 问题排查整治。

14.进一步强化河湖水域治安整治工作。明确相关机构和专业力量持续开展河湖水域治安整治;建立健全河湖水域治安整治联合打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保护水域生态联合法制宣传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15.进一步强化《长江保护法》宣传贯彻。加强《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强化长江保护工作的规划与管控,切实加强长江流域水资源、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工作,大力推进水污染防治,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推动长江流域的绿色发展,加大长江保护力度。

二、职责分工

根据《茭湖乡2021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按照牵头单位主抓,村(居)委会为责任主体、相关责任单位协同配合的原则,在全乡范围内迅速开展“清河行动”。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和配合单位明确如下:

1.乡水站牵头组织侵占河塘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乡国土、交通、城建、人居、农业、林业、环保、派出所配合);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乡国土、交通、林业、环保、派出所配合);非法设置入河塘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乡环保、城建、农业、派出所配合)。

2.乡环保办牵头组织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乡水、城建、卫计办配合);牵头组织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乡农办配合)。

3.乡农办牵头组织禁养区、划定,组织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乡环保办配合),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4.乡城建办牵头组织城建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乡环保办配合);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乡人居办牵头、环保办配合)。

5.乡林办牵头组织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专项整治行动。

三、时间节点

2021“清河行动”自6月开始,12月底结束。

1.动员部署阶段(6月)

乡河长办制定“清河行动”方案,明确指导思想、行动目标、 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及工作要求等。

各牵头单位组织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 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梳理出的问题清单于6月10日前报乡河长办。6月10日后发现的新问题,及时滚动报送河长办。

村(居)委会各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清河行动”方案或任务清单。各牵头单位已经单独或联合制定了相关专项行动方案的,可不再制定“清河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相关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其工作内容纳入“清河行动

2.排查整治阶段(7-11月)

各牵头单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涉河湖库 突出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发现问题全部解决。各村(居)委会要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问题,列出问题清单, 逐个确立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限时整改完成,并将整改结果,按流域梳理后,报乡河长办。对2020年清河行动中发现但仍未完成整改的遗留问题,列入2021年问题清单,限时予以完成。

3.总结阶段(12月)

各村(居)委会“清河行动”工作总结及问题整改结果,于12月05日前报乡河长办。

乡河长办专项行动总结及问题整改结果,于12月15日前报县河长办。

四、工作要求

1.河长制乡级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好职责,按照《茭湖乡2021“清河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清河行动各有关责任单位要组织开展负责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进行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治台账。

3.清河行动各责任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乡河长办,工作总结包括工作进展、采取措施、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内容。

4.清河行动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清河行动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5.加强组织领导。乡河长制各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把“清河行动”作2021年河长制工作 的主体内容,进一步巩固提升河长制、全面实施湖长制,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人员,加强 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6.加强宣传动员。各级宣传部门要统筹抓好“清河行动” 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 续深入的宣传活动,各村(居)委会要积极开展“清河行动”的宣传动员,积极主动查找 问题,自查自纠,坚决整治“八”,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 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7.加大指导力度。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清河行动”推进情况的指导,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 要及时督促整改,直至通报批评。“清河行动”实施及整改完成情况,将纳入2021年度河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8.强化工作保障。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河湖保护管理联

合执法机制,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或综合执法,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

9.抓好长效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河长、政府和责任部门 的作用,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 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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