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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来源:万载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11-28 09:57:2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公告如下:

一、全县二十五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515.33平方公里,分布于全县17个乡镇(街道),具体分布范围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全垦造林。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尽量保留原有植被,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在我县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全垦造林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以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万载县水利局查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万载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万载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

万载县人民政府      

20251128    


附件一

万载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km2

国土面积(km2

禁垦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白良镇

26.02

73.88

35.22

白水乡

22.01

57.92

38

赤兴乡

27.06

80.27

33.71

鹅峰乡

11.2

71.92

15.57

高城镇

23.86

120.16

19.86

高村镇

106.41

210.21

50.62

黄茅镇

40

136.16

29.38

茭湖乡

31.6

89.65

35.25

康乐街道

1.28

44.12

2.9

岭东乡

11.1

45.24

24.54

罗城镇

50.13

150.31

33.35

马步乡

5.72

61.38

9.32

三兴镇

21.54

111.35

19.34

双桥镇

31.33

130.15

24.07

潭埠镇

24.69

96.77

25.51

仙源乡

78.15

147.33

53.04

株潭镇

3.23

91.05

3.55

合计

515.33

1717.87

30

附件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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