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关于禁止在三十把水库饮用水水源游泳、垂钓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活动的通告》发布以来,相关工作已取得明显效果,无群众在三十把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垂钓、游泳或者进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目前,万载县中心城区(三十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已启动,将按照相关规定制作标识牌,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明文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综上,依法废止《关于禁止在三十把水库饮用水水源游泳、垂钓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活动的通告》。
万载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