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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禁止在三十把水库饮用水水源游泳、垂钓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活动的通告》的通告

来源:万载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9-05 09:28:18

自《关于禁止在三十把水库饮用水水源游泳、垂钓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活动的通告》发布以来相关工作已取得明显效果,无群众在三十把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垂钓、游泳或者进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目前,万载县中心城区(三十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已启动,将按照相关规定制作标识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明文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综上,依法废止《关于禁止在三十把水库饮用水水源游泳、垂钓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活动的通告》。

万载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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