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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土地调查条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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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84年至1996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土地调查,2020年也圆满完成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调查条例》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土地调查,保障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供了法律保障。

《条例》明确规定了我国土地调查的周期,每10年进行一次,每年进行变更调查。《条例》明确了调查的三项内容,即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土地条件及其变化情况;并根据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需要,强调应当重点调查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

土地调查是政策性、社会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单靠政府之力难以有效组织实施还需要用地者的配合。《土地调查条例》明确,接受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履行现场指界义务,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如果没有按规定配合土地调查工作的,将最高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

在土地调查成果的应用方面《条例》明确,国家建立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制度,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从事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土地调查是一项关系社稷民生的大事。国家能否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直接影响到土地政策乃至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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