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载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解读
一、预案的依据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精神,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1]93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有效防范万载县第二水厂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扩大和蔓延,保护水源及人民群众的安全,降低水源污染带来的影响而结合水源地实际情况编制的。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2007年8月30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9年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年8月3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8年10月28日;
8、《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1月;
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
1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12、《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
13、《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年3月19日;
15、《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1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17《江西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
18、《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1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0、《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2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22、《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办〔2011〕93号);
2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
2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773)。
二、预案编制的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
(2)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使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水源地管理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造成的水源污染,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与社会影响相适应。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为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做好准备,在应急时快速有效。
三、预案的重点内容
预案是共由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和应急保障及附则和附件组成。其中:
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衔接和工作原则。
编制目的,明确了预案编制的目的、要达到的目标和作用等。
编制依据:明确了预案编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部门文件,有关行业技术规范标准,以及企业关于应急工作的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等。
适用范围:规定了应急预案适用的对象、范围,以及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型、级别等。
预案衔接:明确了应急预案与各部门应急预案和外部其他应急预案的关系;
工作原则:明确了应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减少危害等原则。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应急组织机构的构成。规定了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责、协调管理范畴、负责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具体操作步骤等。
应急响应:一般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工作内容。
信息收集和研判:明确信息收集和研判的责任单位、过程和具体要求。
预警:明确预警级别、启动预警的条件、预警发布、预警行动及解除的条件、发布单位和责任单位等内容。
信息报告与通报:明确不同情况下负责信息报告的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和报告程序等;明确负责信息通报的责任单位、信息通报的对象和程序;明确不同阶段信息报告和通报的内容及形式要求。
事态研判:明确发布预警后,组织事态研判的指挥体系、参与人员名单、实施程序和基本内容。
应急监测:明确发布预警后,实施应急监测的具体部门;应急监测方案应包括依据的技术规范、实施人员、布点原则、采样频次和注意事项、监测结果记录和报告方式等。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包括明确污染源和切断污染源。
应急处置:明确不同事件情景下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程序、基本内容、责任单位和时限等具体要求。现场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应急监测、污染处置措施、物资调集、应急队伍和人员安排、供水单位应对等。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明确负责物资调集的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根据应急物资调查结果,列明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清单,以及调集、运输和使用方式。清单应包括物资、装备和设施的种类、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还应明确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要求。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明确舆情信息收集分析与信息公开的责任单位、对象和方式。现场应急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响应终止:明确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包括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的部门、批准部门、发布应急响应终止信息的部门和渠道、发布对象等。
后期工作: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善后处置等内容。
后期防控:明确响应终止后污染防控的内容和工作要点,并落实到责任单位。
事件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应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损害评估:根据有关规定,应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善后处置:明确善后处置工作内容,包括损害赔偿、风险源整改和污染场地修复等具体工作方案,并落实到责任单位。
应急保障:应急保障部分,应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经费保障及其他保障等内容。
通信与信息保障:明确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的联络方式,包括联络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明确承担救援保障任务的部门和人员,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通信录;明确授予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获取与饮用水水源有关信息的权限;明确对外发布事件信息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的部门和渠道。
应急队伍保障:列明应急队伍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联系电话、专业、职务和职责等,并明确应急队伍日常管理办法和不同部门、人员之间的协作方式,提出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和演练方案的要求。
应急资源保障:明确应急资源(包括药剂、物资、装备和设施)的配备、保存、更新及养护方案。应根据事件和演练经验,持续改进提高药剂、物资、装备的存放规范、应急设施的建设要求,确保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地使用应急资源。
经费保障:明确应急工作经费(包括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演练、修订及应急处置等费用)来源、预算编制、审核、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其他保障:明确负责物资运输、设备设施运输、医疗卫生救助、治安和社会动员保障等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保障方式、办法及具体要求。
附则:明确水源地应急预案涉及的名词术语、解释权属、定期修订、演练和实施日期等要求。
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程序
1、制定工作路线
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的工作路线见图
解读人:凌凯斌 联系电话:0795-710258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