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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材料、保障权利……江西深化外商投资准入便利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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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不断优化外资准入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外商投资。2018至2021年,连续四年修订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将“特别管理措施”由2017年的63条降至2021年的31条,为外资项目准入便利化提供了最好的制度保障。当前在外商投资项目准入便利化方面,江西是如何实施管理服务的?
“我省在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高准入管理的精准度、便利度,鼓励和吸引外资流入方面,主要是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和制度,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此为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子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进行办理。”3月7日,在《关于深化投资贸易便利化改革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上,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王威介绍相关情况。
外资项目实现非禁即入、内外资一致
江西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按照内外资一致实施管理。境内外投资者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主要实施了备案为主、有限核准的管理模式,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有关规定和负面清单之内限制类项目需实行核准外,其余外资项目全部实行属地备案,实现了非禁即入、内外资一致。
简化核准材料,全面实施告知性备案
对于核准项目,不断优化和取消了企业财务报表、资金信用证明等附件材料,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供,承诺的核准时限为12个工作日。对于备案项目,明确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将全部备案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即完成备案,备案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对备案信息完成审核,项目单位可在在线平台自行打印备案证明。
明确保障投资自主权,统一归口管理
企业自主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内部决策,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申请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项目,明确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项目核准和备案的范围、方式、流程等均与内资保持一致。
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有特别要求的项目外,在江西区域内的外资项目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都必须通过在线平台办理,省、市、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唯一代码办理相关手续,归集信息和共享数据,提高跨部门管理协同性。
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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