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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万载县药品抽检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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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保障药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以及《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宜春市药品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宜市市监产检〔20242号)文件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4年万载县药品抽检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对药品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统筹抽检资源,强化监督抽检,坚持国抽、省抽、市抽三抽并举,主动发现问题隐患,及时防控安全风险,为药品监管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抽检总体安排

按照2024年宜春市药品抽检工作任务表的要求,2024年全县安排药品抽验31批次,其中使用环节22批次,经营环节9批次,问题转办4件,乡镇卫生院覆盖率≥80%,本省企业品种≥40%,其中完成1批跟踪抽检

三、抽检时间安排

按照宜春市药品抽检工作计划部署,我县抽样完成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前,并将样品寄送至宜春市检验检测中心,同时将抽样工作总结上报市局产品抽检科

四、抽检工作内容

按要求做好抽样、送样等工作,全面完成年度抽检任务。抽样工作应按照《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药品抽检原则及程序》和《2024年宜春市药品抽检工作计划》执行。抽检数据录入江西省两品一械”抽查检验系统,网址http://59.63.125.69:8088/凭用户名、密码登录

购样。药品抽样执行购样制度。根据《药品抽检原则及程序》,推荐采用现场结算的方式进行购样,具体流程按照《宜春市药品抽样购样办法》执行

抽样。抽样人员在开展抽样时,要坚持问题导向,在监督中抽样,在抽样中发现问题,应当对储存条件和温湿度记录等开展必要的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影响药品质量的问题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固定相关证据,并在抽检系统中填写问题转办,移交有管辖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置。在经营使用环节抽取中药饮片时,因样本量不足需要拆整分装抽样时,应拍摄一段小视频作为证据保存,佐证所抽取样品是一个完整独立包装抽样状态,抽样视频保存至核查处置结束。抽样凭证要规范填写,字迹工整,信息准确,不得涂改。如确实需要涂改,必须双方签字必要时加盖公章。药品抽样为2倍检验量,按1:0.5:0.5分成三个包装独立封样,封样时不得破坏样品最小销售独立包装第二份0.5倍样品要确保充足,保证复验留样调取样品要当面封签,样品要当面封签,封口要采取防拆封措施,确保样品无调换的可能性。《药品抽样记录入凭证》中的抽样说明,就记录“抽样时,样品外包装无破损、无水迹、无污染,以上信息经双方确认填写无误”。应按时间进度要求开展抽样工作。

送样。在完成药品抽样后,应7个工作日内完成送样。在样品保存和送检期间,应严格按照样品说明书的保存条件进行保存和运输并填写《药品抽样临时储存温湿度记录》。样品在确保无污染、无破损的前提下,可采用快递方式送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药品抽检是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确保抽检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县局药械化股负责药品抽检、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处置等工作的协调督办、数据上报。

(二)均衡抽检,有序推进。要按照抽检计划的时间节点,及时完成抽样检验任务。均衡推进抽检任务,保证抽检的频次和数量;要兼顾各种剂型、各个品类中药饮片抽检批次不得超过年度总批次的5%。

(三)规范抽检程序,提高质量。要按照《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2024年宜春市药品抽检工作计划》依法依规开展抽样工作,做到程序到位、依法合规。要坚持现场检查和抽样工作相结合,尽可能抽取可能存在问题的样品,但不得拆开最小包装挑选抽样。

(四)强化工作考核。加强对抽检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药品购样、样品保存、样品管理等工作制度。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药品抽样、检验程序,强化对抽检不合格药品和涉药企业(单位)的核查确认和查处,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检验数据,不得修改检验结果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信息,不得利用监督抽检工作开展有偿服务,牟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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