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户。
二、补贴范围
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所有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履行好保护耕地职责,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要重点发展粮食生产,并积极推行双季稻种植。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同时,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确保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自 2024 年起,全县执行 112元/亩的基础补贴标准+一次性补发(具体标准根据当年上级文件确定)。
四、补贴程序
(一)核实补贴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初核、县级确认”的程序,对农户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
1.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上报乡镇。村集体耕地由村组登记,经村小组长和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必须同农户耕地面积一并张榜公示后上报乡镇。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超过一年以上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在登记时要进行核减。小组、行政村两级的面积核实工作由村委会负责组织、承担。
2.乡镇初核。乡镇(街道)组织对村级上报的农户和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国有农场耕地由各场登记并由农场法人或场长签字确认,经张榜公示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确认。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乡镇上报的补贴耕地面积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进行核查,最终确认全县享受补贴的耕地总面积。
(二)补贴金额确认。根据县级确认中的面积,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进行补贴金额测算,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补贴资金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将补贴信息及补贴资金在公示栏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收集整理公示照片等补贴资料并存档,并形成本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明细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公示期结束,农户部分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进行补贴资金发放,国有农场和村集体的补贴拨付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对公账号。社会保障“一卡通”有未办理、未开通、未启用金融功能等情况的,要农户抓紧去人社局和银行办理,避免出现资金兑付障碍。同时,还需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县政府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申请材料
村登记表、村镇公示汇总表。
六、申请时限
每年6月30日。
七、咨询电话
0795-8309892。
八、受理单位
万载县农业农村局。
九、联系方式
0795-8309892。
附件:

赣公网安备 360922020001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