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全县稻谷实际种植者。
二、补贴范围
以实际稻谷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对全县范围内种植的稻谷进行补贴,含水稻(包括早稻、中稻及一季稻、晚稻)及旱稻。各地不得调剂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园区建设、中药材种植等“非粮化”支出。
三、补贴标准
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及按户申报审核的水稻种植面积,测算每亩稻谷补贴标准。为加大早稻生产的补贴力度,补贴资金的10%,按照早稻补贴面积测算分配,剩余90%按照稻谷补贴面积(含早稻面积)测算分配。鼓励采取降低补贴标准或不给予补贴等差异化方式,减少重金属污染区的稻谷种植,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予补贴,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予补贴。
四、申办材料
村种植户申报表、村镇公示汇总表。
五、办理程序
按照“自主申报、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核定、补贴测算和发放”的程序。
六、咨询电话
0795-8309892。
七、受理单位
万载县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
不定时开展,按上级文件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
0795-8309892。
附件:

赣公网安备 360922020001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