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稻谷补贴的实施意见》(财建〔2018〕40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23〕47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建〔2023〕2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稻谷补贴资金管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稳定稻谷产能,提高农民种粮收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加快粮食种植结构调整,从更高层次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加强引导。加大早稻生产补贴力度,促进早稻稳产增产。支持巩固提升优势产区产能,引导非优势产区种植结构优化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保持稻谷生产总体稳定,保障口粮绝对安全。
(二)明确责任,分级落实。按照省文件要求,县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完善发放标准和流程,落实补贴政策,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各乡镇负责组织申报、公示、核实申报面积、政策宣传等工作。
(三)公开透明,安全规范。严格补贴资金拨付要求,补贴资金的发放做到标准明确、流程规范、过程透明。积极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高效稳妥有序发放。
三、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补给全县稻谷实际种植者。
(二)补贴范围。以实际稻谷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对全县范围内种植的稻谷进行补贴,含水稻(包括早稻、中稻及一季稻、晚稻)及旱稻。各地不得调剂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园区建设、中药材种植等“非粮化”支出。
(三)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及按户申报审核的水稻种植面积,测算每亩稻谷补贴标准。为加大早稻生产的补贴力度,补贴资金的10%,按照早稻补贴面积测算分配,剩余90%按照稻谷补贴面积(含早稻面积)测算分配。鼓励采取降低补贴标准或不给予补贴等差异化方式,减少重金属污染区的稻谷种植,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予补贴,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予补贴。
(四)补贴程序。按照“自主申报、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核定、补贴测算和发放”的程序。
1.自主申报。稻谷实际种植者分别在水稻(包括早稻、中稻及一季稻、晚稻)、旱稻种植完毕后,自主向当地村组申报种植面积情况,申报情况需经本人签字或盖章,并对相关申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实际种植者稻谷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核实、张榜公示、确认等程序后,将登记到户的稻谷种植面积上报乡镇。
3.乡镇审核。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稻谷补贴面积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对相关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县级核定。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对乡镇(街道、场)上报的稻谷补贴面积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向财政局提出审核意见,确定享受补贴的稻谷面积。
5.补贴测算和发放。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等部门根据审核确认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补贴标准,并严格按照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按照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有关工作要求,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发放,并按规定强化“一卡通”发放管理。发放给村集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公账户的补贴资金,严格按照赣财农〔202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预算执行。按规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加快补贴资金发放进度,不得迟拨滞拨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按预算管理级次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确保目标价格补贴预决算准确、完整。预算执行中形成的结余结转资金,严格按照中央和江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强化资金监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优化完善补贴兑付流程,规范开展补贴申报、公示、核实、政策宣传等工作。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各乡镇必须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详细补贴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县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将资金发放等情况在县级政府或部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兑付。严格执行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补贴资金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加强对稻谷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督查,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强绩效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8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财绩〔2022〕5号)精神,做好稻谷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按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绩效指标;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对执行中出现偏离绩效目标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提升绩效自评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加大绩效自评发现问题整改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稻谷补贴政策是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支撑,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补贴工作由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完善协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补贴政策取得实效。
(二)强化分工协作。县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以及各乡镇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做好我县稻谷补贴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要求细化并压实补贴面积申报审核、资金分配、拨付兑付等各环节责任,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稻谷补贴各项工作。
(三)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宣传手册等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方式,对稻谷补贴政策进行详细宣传解读,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清楚了解稻谷补贴政策内容,准确掌握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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