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违反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本应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但是考虑到是初次违法,该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或明显危害结果,决定不予立案处罚,但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承担相应责任。”万载县市监局接到市民关于对万载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低糖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投诉,立即展开核查。
经查,2012年起,该公司为了将自己的产品分类管理,将产品分别命名为“结晶姜”、“低糖姜”、“结晶球姜”、“泰生姜”四款。投诉人投诉的产品“有机低糖姜”系被投诉人为将此款产品区别于其他产品而命名,投放市场近十年之久。2013年1月1日起《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正式实施后被投诉人未及时将产品“有机低糖姜”的名称进行更改,违反了相关规定。投诉发生后,执法人员将投诉相关情况向被投诉人反馈,被投诉人当即将相关产品迅速下线,安排重新设计标签,及时进行了改正,并及时联系投诉人且取得了投诉人的谅解。
万载县牢牢把握柔性执法“尺度、精度、温度”,在作出处罚的同时,针对违法事项向企业分析违法的原因,帮助其制定改进措施,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自我纠错,确保柔性执法发挥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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